教訊採訪編輯守則
1992-07-25 11:05
教訊不能按期出版,可說積重難返。因素很多,主要是供稿問題。目前教訊出版社不惜巨資購買最好電動打字機,並調派兩個專人負責打字。而印刷所亦為爭取時間改由一切均自營之工廠承印,縮短交貨時間,因此所有問題就落在供稿上面。每一負責供稿之同奮,必須認清為教訊供稿,是為帝教服務,工作至為神聖,責任亦極為重大,千萬不可因個人一時的拖延,影響作業進度致延誤教訊出版。為此謹訂定守則如下,希望恪守崗位,負責盡職互守信約,共同改進教訊。
(1)採訪部門
1、任何新聞發生後,以三天內寫好付郵為原則。
2、上月份稿件(十五日後事)於上月月底前寄出為原則。
3、本月份稿件以十日前寄出為原則,十日至十五日間發生重要情事,必須預先報備掛號。
4、任何稿任以限時專送寄遞為原則。必要時可用電傳(越少越好,因字跡不清楚改正困難)。
5、照片背面必須附寫簡單說明及攝影人,以免處理困難。
6、稿費訂為壹仟字貳百元,伍佰字以下短訊,壹佰元,略致薄酬。
7、特優稿件得提請發給獎金。
8、郵費一概由社負擔,三個月結算一次,請自動申報。
9、請儘量提供同奮動態及簡短有趣味性的新聞。
10、對記者採訪寫作勤惰、編輯取捨是否恰當,每三個月檢討一次,向首席使者師尊報備。
(2)編輯部門
1、採訪組:於上月底將已收到所有稿件發至編輯部,立即發付打字校對。
當月十日前所有稿件發完,預先掛號登記稿件,可延至十五日前發下。
2、編輯組:從上月廿六日開始至當月五日間,將上月底所有稿件發排。五日至十日間發本月份稿件,十日至十五日間,發登記必須發排的特殊稿件。
二十日為截稿時間,非特殊原因或有特殊理由,所有稿件移下期刊登。
3、校對組:打出稿樣,隨到隨校。校樣三校為原則,校樣限期以今日收稿翌日校完為原則,無特殊原因不得積壓拖延。
4、美工組:自六日開始將已三校稿開始陸續貼版,並立即美化。十六日前應把所有已發稿件處理完畢,至廿日編訂目錄,完成工作。
全部工作應在廿日前處理完畢,送請師尊審閱,廿三日前送印刷廠。印刷廠於廿五日或廿六日可交出一部分教訊,廿七日前全部由郵寄送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