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看安樂死

加拿大人看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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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特派員 王增勇  1994-11-25 10:15

人有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利?

  最近在加拿大安樂死成為討論的重點,四件有關安樂死以及協助自殺的法案被提出,但遭到否決。不過支持安樂死的聲音不斷傳出。二十五年前,加拿大人只有45%支持一個受病痛折磨的病人可以要求醫生幫助他解脫;然而最新的研究調查顯示,現在有高達78%的加拿大人持贊成的態度。有學者預測,死亡的權利(Right to die)的相關議題,如停止治療、協助自殺或安樂死,會成為九0年代的重要公共政策辯論。為什麼安樂死的議題會引起如此廣泛的關注呢?歸納有以下因素:

問題引起廣泛關注的因素

1、人口的老化

  西方世界近三十年人口結構最顯著的就是人口的老化,當老年人愈多,家庭面對老化死亡的機會就愈多,當面對死亡成為多數人的生活經驗時,自然對死亡的方式以及過程中的兩難有更多情緒的投入。

2、醫療的進步

  二次世界大戰後,醫療技術有長足進步,使醫生可以藉由藥物和機器延緩死亡的發生,但是卻也可以延長個人無意義的痛苦,徒增家人的悲傷。超過70%的加拿大人是在醫院過世,而二次大戰前只有40%。

  過去二十年來,由於這些醫療科技延長死亡過程而引起的悲劇性難題愈來愈多。在台灣北一女樂隊指揮王曉民就是典型的例子。在加拿大更是比比皆是:例如凱瑟琳.昆蘭的父母爭取把她的呼吸器拔掉;三十一歲的南茜在六年的植物人狀態後,她的家人上法院希望停止她的進食;一名一歲半的小男孩吸入氣球後變成植物人,他的父親在病房用槍阻止醫護人員的進入,含淚拔去小男孩的呼吸器;一名蒙特利女子在受傷頸部以下半身不遂後,向法院訴願希望拔去她的呼吸器。這些案例都活生生地衝擊加拿大人,也使很多人投射在自己的身上,害怕自己生病後,也會被醫療科技無止境地延長痛苦。

3、醫療權威的沒落

  三十五年前,加拿大的醫生往往「為了病人的好處」不告訴病人病情,也在不與病人討論的情況下做決定。一九六0年,80%的醫生不會告訴病人他得到癌症。但三十年後的今天,法律要求醫生必須在進行大手術前要得到病人的同意。病人權益組織也萌芽,醫生也已逐漸接受病人有能力為自己做決定的觀念。愛滋病的蔓延,也使得安樂死的議題更引起注意;愛滋病防治團體更直接要求醫生停止威權式的作風,充份尊重病人的決定。

4、基督教的式微

  三十年前,80%的加拿大人信奉基督教,並定期上教堂,但自一九四五年後,信徒就日益減少,至今,只有25%的加拿大人上教堂。傳統的基督教會反對安樂死,因為生命是上帝給予的,人不可以自己決定結束生命。基督教的式微也使安樂死逐漸被接受。

5、個人權益受到重視

  目前西方社會尊重個人的權利,尤其是個人的選擇,只要是不傷害他人的權利,都應被充分尊重。隨著婦女運動對墮胎權力的爭取成功之後,加拿大人已逐漸認知人對自己應有充分的掌握權利。

爭論的焦點

  由於上述因素,人的死亡權利已成為加拿大九0年代重要的議題之一。人的死亡權利為何引起如此大的爭議?如果78%的加拿大人都支持病人有權要求醫生結束他們的痛苦,為何至今安樂死在加拿大仍無法合法化?

  每年有超過十九萬加拿大人死亡,大多數人的死亡過程很快或很平靜。但有超過15%的人,死亡的過程中受盡折磨。有的不斷嘔吐,反胃,甚至無法呼吸。與死亡掙扎的最後過程有時長達數週,甚至數月。有些瀕死的人希望奮鬥到最後,無論多麼不舒服,耗至最後一刻,油乾燈盡,但也有些人希望用他們的方式向世界、向他所愛的人道別。他們希望在生命最後旅程,有機會為自己選擇過世的時機和方式。當賈桂琳.歐納西斯.甘迺迪得知自己藥石罔效之時,毅然出院回家,在寓所平靜過世。今年四月,尼克森總統嚴重中風,但他生前早已預立遺囑,要求在此種情況下放棄現代維生系統的救治。否則,以美國總統和第一夫人之尊被科技維持生命跡象,並非難事。問題是對瀕死者延長其痛苦有何意義?不過是生者不堪而已。

  安樂死或協助病人自絕之所以引起爭議,主要環繞在以下問題:

  1、人類有沒有權力決定自己死亡的條件,還是這是造物者或大自然的權力?

  2、在執行這項個人生死的道德抉擇法律時,政府公權力的角色是什麼?

  3、司法體系如何在尊重個人自主權的同時,也保護那些較無自主能力的人,如精神病患、智障、肢障者,不受到安樂死或協助自絕的濫用傷害?

  4、如果我們賦予醫生結束病人生命的權力,會不會改變醫病關係,破壞醫生服務病人的使命?或者醫生願不願意接受這樣的權力?

  5、如果我們認為安樂死對那些受苦且希望結束的人有好處,我們會不會把安樂死強加在其他受苦,但不能或不曾要求的人身上,因為我們認為是「為了他們好」。

  6、可不可能,在建立死亡權利的同時,也形成「死亡義務」,造成那些認為自己是家人負擔的人更大的壓力?

  換句話說,安樂死的原意受到大多數人的肯定,相信瀕死的人有權利要求醫生協助解脫,但很多人擔心安樂死會被濫用在弱勢群體身上;由自願的安樂死變成非自願的安樂死。就像德國納綷的安樂死方案,結束了身心殘缺者的性命,因為「那對他們有好處」。或者對於那些貧困者、長期臥病者,或者老人,可能會因為對生命無望而要求安樂死,而社會卻從不深究是什麼原因促使他們想要提早自尋。

未來的可行方向

  無論支持或反對安樂死,有一點是多數人都會同意的,那就是死亡已成為現代人生活中重要的生活經驗,我們不能再像以往當做禁忌的話題,我們應該學習更坦然面對死亡,協助人們在死亡過程中更有尊嚴。要達到這個目的,有限度的安樂死或協助自殺應該被允許,不過安樂死必須是自願的,而且要求的人必須有完全的自主能力,最後必須有法律的規範。

  安樂死不論合法與否,都有人在進行,暗地中進行就容易有濫用的情形發生,更造成人們不願意去討論,而導致更多錯誤的決定;只有合法化,讓有此念頭的人與專業人士共同討論,在法律規範下,讓真正有需要的人得到協助。

  其次社會教育是相當重要的,因為大多數人並不知道生命盡頭時,他有什麼選擇?也不知道可以採取什麼步驟避免現代科技枯竭至死的死法?家人不清楚他們所愛的人希望如何?家人也往往感到壓力必須接受急救,否則就顯得不關心、冷漠甚至是急於得到遺產。

  社會教育最重要的一點是鼓勵人們預立生存遺囑(Living Wills)就像賈桂琳和尼克森一樣,他們都是預先立下生存遺囑,要求在失去自主能力後,放棄主動醫療行為;也就是,在失去意識、行為能力且沒有復原機會時,放棄維生系統的救治。病人應該在神志仍清醒時,和醫生或家人共同討論,澄清個人期待和選擇。如此,一旦情況發生後,醫生和家人才知道如何決定,而不致有罪惡感。必要時,指定代理人也是可行的,代理人充分了解當事人的心願而加以執行。

  其次,瀕死病人應被告知他們的病情,以供他們思考並選擇生活最後階段的安排。鼓勵人們有尊嚴地在家中過世。

  在醫療照顧上,應支持協助病人回家安渡餘日。居家照顧服務是最主要可以協助瀕死病人回家的服務。因此居家照顧服務應該被全民健保包含在給付範圍內,以使需要的人不致因經濟能力的限制而無法使用服務。

  其次,在社區應該提供喘息性服務,替代照顧瀕死病人的家屬,使他們可以獲得短暫歇息。

葉落歸根─家是每個人最珍惜的地方

  死亡向來是中國人的禁忌,在討論加拿大人看安樂死之後,我不禁發覺台灣社會也將會面臨「死亡權利」的議題。在紅心字會工作期間,印象很深刻,有一對老夫妻,妻子中風全身自頸部以下癱瘓,老先生照顧了十年,疲憊不堪;老先生一旦外出,老太太就懷疑他有外遇。嚴重的恐懼被拋棄,造成老太太心理上的不安全感。老太太常常感到生命無趣,希望早了殘生,但她連拿繩子的力量都沒有。連社工員也感到無奈,但至少在紅心字會的協助下,老夫妻感到生活有人協助,有人關懷,對生命不再絕望。每到春夏交替時,會裏服務的老人就有很多因氣候變化而過世。心中雖然難過,但至少紅心字會提供這些貧苦老人一個尊嚴的晚年,不致一個人過世在養老院中,而是在他們所熟悉的家裏。

  加拿大人雖與中國人不同,但對家的依戀卻是一樣的。在老年社會的加拿大,人性化的照顧使加拿大非常重視社區照顧,加拿大也有全世界最好的醫療制度及保險。即使如此,在安樂死的討論中,加拿大的學者仍不斷要求政府推廣居家照顧服務,將其納入全民健保給付項目。可見居家照顧在未來高齡社會的重要性。

  紅心字會有幸成為台灣推動居家服務的先鋒,可說是為台灣高齡化社會老人長期照顧奠定很重要的基礎。讀書期間,能為自己過去的工作找到更多的肯定,寫這篇報導,應算是很大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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