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精簡機構方案五月起實施

第二階段精簡機構方案五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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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05-25 09:05

始院主院簡政化 落實教區制以各掌院為弘教中心

整合資源 開源節流

依據教綱設輔教為首席使者最高幕僚長 綜理極院行政事務
樞機會議同意原祕書長光照榮膺輔教 光節同奮為首席樞機

  (本刊訊)第五十五次樞機使者會議於四月二十七日正式通過了維生首席就樞機團專案小組「天帝教第二階段精簡組織整合資源暨開源節流案」所提之組織建議案與人事建議案。據樞機團(86)帝極(樞)建字第00一號的建議文中提出,會議中同意第二階段精簡組織,調整後組織如下:

  一、極院置輔教一人,承首席使者之命,綜理極院行政系統各項事務,任期三年,連聘派得連任。

  二、極院樞機團置首席樞機使者一人,承首席使者之命,負責樞機團議事、行政事務。

  三、極院行政系統祕書室改制為中書院。

  四、極院行政系統天人訓練團改隸研究教育訓練系統天人研究總院。

  五、極院天人研究總院應成立天人合一院、天人文化院、天人親和院、天人炁功院,先期成立天人合一研究小組、天人文化研究小組、天人親和研究小組、天人炁功研究小組。

  樞機會議中遴選了原祕書長室祕書長童光照樞機擔任輔教,光節樞機為首席樞機,所有第二階段人事整合經會議同意調整為:

  一、樞機使者童光照兼任輔教、中華民國主院副主教。

  二、樞機使者江光節兼任首席樞機使者。

  三、樞機使者陸光中兼任傳道使者團團主任、天人合一研究小組召集人、始院副導師。

  四、樞機使者李維剛兼任中書院主任、始院副導師。

  五、樞機使者何光傑兼任參機院主任、天人親和研究小組召集人。

  六、樞機使者張光籌兼任參機院副主任。

  七、樞機使者何光昌兼任弘化院主任。

  八、樞機使者莊維律兼任弘化院副主任。

  九、樞機使者李維光兼任大藏院主任、中華民國主院副主教。

  十、樞機使者劉光成兼任大藏院副主任。

 十一、樞機使者廖光空兼任大藏院副主任。

 十二、樞機使者黃光啟兼任大藏院副主任。

 十三、樞機使者高光際兼任督理院主任、天人文化研究小組召集人。

 十四、樞機使者魏光得兼任天人研究總院副總院長。

 十五、樞機使者陳光灝兼任天人研究總院副總院長、天人訓練團主任。

 十六、樞機使者林光持兼任天人炁功研究小組召集人。

 十七、樞機使者巨光膺兼任天人研究學院院長。

 十八、樞機使者詹光驚兼任天人修道學院院長。

 十九、樞機使者陳光理兼任始院副導師。

  人事調整自五月一日起即日生效,各樞機使者原兼任各該教職於四月三十日止應予免兼。

  此次人事調整,維持首席使者、樞機使者兼任教內其他教職職務調整之原有交代原則方式,不另舉行交接儀式,各該相關單位之事務併同極院第三屆教職人事舉行宣誓儀式後擇期交接。

 

 ●精簡後極院組織表 (表略)

 

  「天帝教第二階段精簡機構整合資源與開源節流方案」乃依據第三十七次樞機使者會議決議,綜合「極院財務調整方案」、「極院教財開源與節流建議案」,並參考「極院教職人員人事表」、「極院教職人員薪資表」,並在第四十九次樞機會議時轉請維生首席為召集人,分組織、人事、經費三組召開執行會議而完成本方案,期能開發潛力,突破現況。

  事權統一 汰減績效不彰單位
  整合資源 開發專職人員潛力

  第一、「在精簡機構整合資源」上,乃透過事權統一運作之方式,汰減架疊或績效不彰之單位與人事。整合資源則開發專職人員潛力,相互支援,並增加義工性質之同奮共同參與。

  在組織的變革上,首席使者下設「輔教」、「弼教」為最高幕僚長,決策系統為樞機院(現階段以樞機團代行職務),下設傳道使者團,行政系統分為一般及專業行政,一般行政系統為祕書室,分為行政、祕書、總務等項事務,集中統辦。專業行政系統為弘教(弘化院)、人事(參機院)、財務(大藏院),監督考核(督理院)仍採專業分工方式承辦。天人研究總院採「研究」、「教育」、「訓練」一元化之編制。

  行政系統之一般行政作業由祕書室統籌,下設三處,集中各單位行政、祕書、總務之專任教職人員組成:

  1、祕書處:處理議事、記錄、公文、檔案、法規等祕書性工作。

  2、總務處:辦理交通、膳食、宿舍、採購、倉儲、電訊等總務性工作。

  3、行政處:負責極院營建、環境安全、公共關係與直轄道場、輔翼團體協調工作,以及各委員會之聯繫工作。

  所有的行政系統,除各直轄道場組織外,均集中於鐳力阿道場─鐳力道院聯合辦公,財務統由大藏院辦理,建立「工作計劃、預算」及「工作檢討、決算」制度,嚴格執行積極開發極院專任教職人員潛力,相互支援,增加工作績效,並鼓勵同奮以義工方式參與工作。

  在弘教系統方面,落實以掌院為中心的教區制,「始院」及「中華民國主院」簡政化,始院置導師、副導師,中華民國主院置主教、副主教。現階段設主教辦公室,仍設於台中,負責中華民國境內台灣地區以外金門、馬祖各地救劫弘教事務之規劃與推展。兩院原有編制之三教處、五中心與各附設組織,自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暫停運作,財務均合併由極院辦理。

  各教區的組織,台灣地區分北東教區(台北市掌院)、中部教區(台灣省掌院)、南部教區(高雄市掌院)。教區置主任開導師、副主任開導師(由掌教兼任),掌院現階段設掌教辦公室。台北市掌院下轄基隆市初院、台北縣初院、桃園縣初院、新竹市初院(含新竹縣市)、宜蘭縣初院、花蓮縣初院、台東縣初院暨各教堂。台灣省掌院下轄苗栗縣初院、台中縣初院、台中市初院(由台灣省掌院直接經辦)、南投縣初院、彰化縣初院、雲林縣初院暨各教堂。高雄市掌院下轄嘉義縣初院(含嘉義縣市)、台南縣初院、台南市初院、高雄縣初院、屏東縣初院、澎湖縣初院(現階段為籌備處)暨各教堂。掌院以下各初院、教堂人事制度不變。

  開導師仍由極院支薪,財務系統、會計系統以超然方式作業。

  開源 加強勸募 成立教營事業
  節流 裁減專職 實施預算決算

  第二、「開源節流」方面,確立具體可行又不影響弘教、制度之辦法以收到實際效果。

  在開源上,落實各級教院對極院之合理安悅奉獻,加強推展「天帝教極院弘教經費勸募與節用委員會」之運作,並按月檢討。成立教營事業「文物供應公司」,負責籌劃、審查管理天帝教相關文物之供應與流通,並設立一定營收比例回饋。現階段極院各單位若需增添重大設備與財產,應自行籌募,專款專用。

  在節流上,則預定裁減現有極院專任教職人員百分之二十。鼓勵個人經濟較寬裕之專任教職人員,自願不支領或減少支領薪資。大量物品採購統由祕書室總務處辦理,實施預、決算制度,以發揮現有人力、物力更大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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