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務組簽請調整持誦規定

道務組簽請調整持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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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05-25 10:05

鼓勵同奮加強誦誥 道務組簽請調整持誦規定
無形批示 一百遍仍以五十分鐘為標準
公元兩千年前 集體祈禱基本人數調降

  (本刊訊)為提昇同奮誦誥意願,加強救劫力量,並且不減損無形收經效果下,極院弘化院道務組特於四月底簽請首席使者及無形核示,可否依據各教院、教堂現況調整有關華山式集體虔誦皇誥的速度與基本人數規定,以及個人每日恭誦寶誥之本數。

  在唱誦的速度方面,原規定每一百遍五十分鐘,行之有年,但根據某些教院、教堂的唱誦方式及同奮意見表示,若唱誦時加快速度,對持誦者凝聚意念不無助益,另一方面,又能紓解救劫的急迫壓力,請無形考量可否修正前所頒佈規定。

  而在集體誦誥人數方面,過去本師曾規定始院、中華民國主院應有廿五人以上,其他教院須有九人以上,始可一聲抵十聲。唯實施多年來,因為人間同奮均須兼顧人道,力不從心,在緊急誦誥或巡天節期間更難符規定,因此各教院各別依不同時段訂定標準,由於作法不一,令同奮心生困惑,因而建請調降原定人數。

  這些建議均在誦誥禮儀照常,並且不減損無形收經效果的情形下,恭請無形核示,以下是宇宙監經大天尊的指示:

宇宙監經大天尊:

八十六年五月二日
丁丑年三月廿六日酉時

  人間極院弘化院道務組於八十六年四月廿九日為「華山式誦誥速度」、「皇誥集體誦誥人數」與「同奮每日恭誦寶誥本數」三項規定呈請指示,吾職掌無形收經之責,特說明如后:

  一、華山式集體唱誦皇誥之速度,仍望各教院依循原頒佈標準為原則,固然皇誥在於心性潔攝,至誠交感,但唱誦之速度實攸關無形收經之功效。

  二、惟皇誥集體誦誥人數,可作如下調整:

  (一)以公元一九九七年至二000年在台灣復興基地區域內作為特別實施階段:

  1、天曹道場之清明宮:依其特殊任務而定,三人以上可以一聲抵十聲計算。

  2、天曹道場之參機殿各殿:配合每日四時祈誦,五人以上即以一聲抵十聲計算,三人至四人以一聲抵五聲計算。

  3、人曹道場之玉靈殿:九人以上則可依一聲抵十聲計算。

  4、各掌院之教壇:九人以上則可依一聲抵十聲計算。

  5、各初院之教壇與各教堂之外殿:五人以上則可依一聲抵十聲計算。

  6、專案申請設置之臨時光殿:三人以上則可依一聲抵十聲計算。

  7、巡天節期間,不計時間與人數多少,均以一聲抵十聲計算。

  8、除前述之規定外,一律依一誦一聲計算。

  9、原有午刻祈禱之規定照常實施。

  (二)公元二00一年後,則因應當時之氣運、天運、道運、人運、世運而定。

  三、個人每日恭誦寶誥之本數,仍應遵照首任首席使者之傳統:應以每日朝、午、夜三課持誦原則,每日不得超過三本為準。惟巡天節時期,准予增加兩本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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