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同奮申請恭奉「隨持天人親和匾軸」作業要點

天帝教同奮申請恭奉「隨持天人親和匾軸」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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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04-01 12:10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廿七日第七十四次樞機使者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廿一日帝極(弘)字第00五號函公布實施

第一條 依據及目的

  本要點依據「天帝教台灣地區同奮申請設立家庭天人親和室暫行辦法」,為鼓勵在復興基地台灣地區之同奮因經常旅居在外,仍能力行日常修持五門功課,常親天和,積極培養正氣,自渡渡人,相機救劫弘教,爰訂本要點,提供同奮向自己奮鬥、向自然奮鬥、向天奮鬥方便法門。

第二條 申請資格

  一、凡同奮申請恭奉「隨持天人親和匾軸」,必須具備左列條件之一:

   、首席使者特許者。

   、皈宗滿一年以上,為教奮鬥成績優良,經所隸教院認定者。

   、本人或直系親屬一人在一年內誦滿皇誥貳拾萬聲或寶誥壹百本者。

   、對本教有特殊貢獻,而有具體事實,經所隸教院認定轉報。

   、其他就出心、出力、出錢等三項奮鬥方式有貢獻,經所隸教院認定轉報。

  二、經常旅居在外,因環境限制,無法至教院、教堂或天人親和所奮鬥,或無法就地申請設立家庭親和室者。

第三條 功用與製作

  一、「隨持天人親和匾軸」係由本師世尊親書,由極院統一製作,以方便旅居使用為原則。

  二、恭奉「隨持天人親和匾軸」,作為過往上聖高真及監護童子駐臨之所,暨教徒同奮修持之精神寄託。

第四條 管理

  一、經核准恭奉之「隨持天人親和匾軸」,由極院交付予教院後,轉發予申請人。

  二、申請之同奮應依本要點之相關規定申請使用,旅居結束後應送歸教院,並由教院呈送光殿辦理註銷。

  三、旅居結束後如願繼續恭奉,則可轉設為「家庭天人親和室」,但應向所隸教院辦理申請手續。

  四、其申請、頒發、送歸、註銷、繼續恭奉應由所隸教院列冊管理。

第五條 申請程序

  一、向所隸教院辦理申請(申請表另訂之)。

  二、由所隸教院督教長予以核證申請資格。

  三、經所隸教院院教(或開導師)核可後,連同「隨持天人親和匾軸」併呈送光殿核備,副本分送極院內執本部(道務室)建檔備查。

第六條 設立之佈置

  一、「隨持天人親和匾軸」應安置於香案正中上方壁上。

  二、香案中央置香爐、主燈、陰陽水杯各一,兩旁置日月燈及花瓶各一對,檀香爐一只置於右,盤香台一只置於左。

  如環境不許可,則可依實際情形簡化佈置,唯最少應有主燈一台,作為行禮朝拜用。

第七條 禮儀

  一、進出一律一跪三叩禮。如環境不許可,得以三鞠躬禮代替。

  二、入室應服裝整潔為原則,洗手漱口,並不得赤足入室,如能著道袍更佳。

  三、早晚上香,祈禱親和,儀式以本教祈禱禮儀規範為準。

  四、每日盤香不斷。如環境不允許,可不設。

  五、每日清潔一次,換陰陽淨水。

第八條 授與領受

  一、「隨持天人親和匾軸」應由頒授前三天先行呈送光殿加光,三天期滿後才可頒授。

  二、領受儀式由所隸教院院教(或開導師)於教壇祈禱儀式後行之。

第九條 啟用與收卸

  一、啟用時行請神儀式(儀式另訂之)。

  二、收卸時行送神儀式(儀式另訂之)。收卸之「隨持天人親和匾軸」應以專用套袋妥善保管。

第十條 持誦功能

  經奉准頒授使用之「隨持天人親和匾軸」視同簡式之「家庭天人親和室」,具有家庭天人親和室之功能,得於匾軸前持誦本教特定經典—三期匯宗天曹應元寶誥、基本經典—天人親和真經、天人親和北斗徵祥真經、天人日誦大同、平等、奮鬥真經以及一般經典。唯不得持誦皇誥。

第十一條 隨持功課

  經奉准恭奉之「隨持天人親和匾軸」啟用後,申請人應隨持奮鬥,修持五門功課,常親常和,每月並應完成左列課數:

  一、誦持寶誥,最少三本。

  二、誦持基本經典及一般經典,最少五本。

  三、填寫奮鬥卡,並繳交至所隸教院。

第十二條 突發情況

  在恭奉期間,因各種突發事故,產生非常情況,應先默禱,稟明突發經過,再與所隸教院聯繫,依個別情況作適當處置。

第十三條 公布實施

  本辦法經樞機使者會議通過,首席使者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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