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起配合勞保退休金提撥制 讓專任神教職同奮退修有保障

99年起配合勞保退休金提撥制 讓專任神教職同奮退修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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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執本部  2009-12-15 09:05

資料來源:內執本部

 ●專任神、教職同奮要更團結一致,弘揚 上帝真道

  (本社訊)天帝教將於99年1月1日起,依據行政院規定,推動「提繳專任神、教職退休金作業」,未來服務於天帝教的專任神、教職同奮,在 上帝照拂,以及政府保障下,將來退休有保障。

  極院內執本部指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日前依據〈勞動1字第0980130696號〉公告,舉凡傳教機構僱用之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99年1月1日起生效。

  因而,自99年1月1日起,天帝教所有專任神、教職同奮,均為勞工退休金強制提繳對象,勞保局將自該日起逕予提繳勞工退休金。

  極院內執本部表示,天帝教專任神、教職同奮,將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本教每月負擔之專任神、教職退休金提繳率,依規定不得低於專任神、教職每月薪資6%。因此,專任神、教職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此外,專任神、教職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而本教每月負擔之專任神、教職退休金,由各該專任神、教職之隸屬教院或單位負擔。

  極院內執本部籲請各教院(財務單位),99年1月份起,各教院應負擔專任教職之退休金部分,比照勞、健保費轉撥作業,以「內部往來支出」方式,轉撥極院內執本部大藏室,再由極院內執本部大藏室彙整統一支付。

  為配合這項措施,99年1月1日起,天帝教專任神、教職同奮每月薪資,將不低於新台幣17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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