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人間一致推廣助印
資料提供/教史委員會 2013-07-15 09:25
資料提供/教史委員會
圖/編輯部
編按:師尊對《天帝教教訊》的期許,曾載於民國81年・第102期《天帝教教訊》;編輯部在《天帝教教訊》創刊30週年之際,重刊他老人家對天帝教唯一宣傳刊物的指示,期盼喚起重視。
首席師尊指示:為紓解始院、主院沉重財務負擔,天上人間一致考慮以推廣助印來籌募經費。
a、須注意〈助印辦法〉第八條:「助印經費專款專用,除印製《教訊》並擴大篇幅、發行、印製特刊及裝訂合訂本等外,得印製其他宏教書刊。」
〈助印辦法〉除《教訊》外,亦可推廣至其他刊物。《教訊》專職人員多擔負點責任,要有計劃、有目標推動,助印上軌道後,也可增加助手,勞心勞力會有代價,這樣做最主要是為了報答 上帝之恩,傳佈宇宙大道,報導兩大時代使命,因為《教訊》兼負宣傳達成兩岸統一時代使命的任務,責任艱鉅。
b、《教訊》是本教唯一宣傳刊物,只能擴充,不能縮減,以八八六十四卦來說,希望《教訊》增加到六十四版,目前印一萬二千份,將來能印到數萬份以上,有計劃的分送教外人士或特定單位,數量要不斷上升,才有前途。增加版面是為了加入助印名單,以昭公信,要關心《教訊》前途,〈助印辦法〉一定要加強推動管理,並且送發各地教院公布。
c、根據〈助印辦法〉第八條:「本社為確實推動〈助印辦法〉,特設助印委員會……」從一百零一期助印開始,不須成立分社,先掌握臺北、臺中、高雄、花蓮幾個重點,每個教院找一至二名能幹的同奮負責業務倡導,由各教院參教長同意聘請,隸屬教財或教務中心,運用關係負起責任推動,助印費二十元為《教訊》基本費用,五元則回饋各地教院。要注意同奮是否因為助印而減少安悅奉獻,最好鼓勵過去沒有安悅奉獻的發心助印,希望能到第二百期時助印金額能夠增加到一百萬元。
d、須特別注意〈助印辦法〉第十條:「《教訊》應將各教院、教堂、每期助印之份數、金額、心願於當期《教訊》全部刊出,並專呈光殿核備,以昭公信,而彰助印功德。」請助印者提出迴向心願,即使沒有目的也務必要請他提出,一定要將助印芳名按期刊登於《教訊》並呈報光殿,運用無形力量顯化配合有形運作。
e、《教訊》希望不論編輯、美工、校對、內容都要全部配合,我特別加入校對組,因為雜誌內容再好、再充實,只要錯字多,則無法吸引人來看。
f、《教訊》經費暫不需成立財務部獨立,先由教財中心處理,等助印情形上軌道後再談。
註:《教訊》・〈助印辦法〉於民國81年5月25日公布實施,曾在民國97年7月1日第一次修正。
《教訊》助印,於第101期(民國81年6月)開始實施。師尊所言「專呈光殿核備」,其中的「光殿」乃清虛妙境「清明宮」光殿。
試想,同奮每月發心助印《教訊》,必定恭呈清虛妙境「清明宮」光殿核備,等於每月有機會與 無生聖宮親和,足見厥偉之至。
不過,居於保密原則,以及時下政府推動《個資法》,有關助印《教訊》之個人心願,目前未刊登《教訊》上。
此外,師尊駐世時訂定:「助印費二十元為《教訊》基本費用」,但因時空物價背景不同,〈助印辦法〉經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第一次修正公布實施時,修訂助印基本費用,由原本新臺幣貳拾元整暫訂為新臺幣伍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