樞機院公告

樞機院公告

首頁 » 天帝教教訊第395.396期 » 樞機院公告

 2017-03-15 09:30

  〈天帝教退任首席使者禮遇辦法〉早在民國97年經樞機院會議通過,今(106)年1月24日復行修正後再度公布實施。

  公布情形如下:

〈天帝教退任首席使者禮遇辦法〉

中華民國97年1月20日第127次樞機院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第174次樞機院會議第一次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公布實施

(立法目的)

第一條 依據極院組織規程第八條之規定,於首席使者退任後,於教務活動以及「一面修道,一面生活」所需,由極院負責必要之禮遇,為遵循「組織」、「制度」之精神,共議成文,引為規範。

(責任單位)

第二條 在極院內執本部設置「退任首席使者辦公室」。

    人員編制: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 、祕書若干人。

    一、主任總理辦公室各項事務,由首席使者特任之。

    二、專任祕書:每位退任首席使者聘派專任祕書一人,承辦文書機要等事務。

    三、兼任祕書:由主任依實際需要與現行人事作業聘派。

(基本事項)

第三條 採供給制,分為:

    一、教務費用:

    (一)凡屬「教務」活動所支應之費用,按實支數供給。

    (二)提供健保、勞保、團保。

    (三)提供前項各保險以外之醫療保健費用。

    (四)提供生活津貼,由內執本部依專案辦理。

    (五)於極院所在之鐳力阿道場內,食、宿等事項由鐳力阿道場管理委員會辦理。

    二、教務車輛:

    (一)統由內執本部提供需用車輛。

    (二)前項提供車輛所需之油脂等費用,由內執本部辦理。

(經費運用)

第四條 辦法所需各項費用,由內執本部負責編列預算與辦理結報作業。

(公布實施)

第五條 本辦法經樞機院會議通過,首席使者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退任首席使者均以「先生」尊稱

首席督統鐳力前鋒:

一0六年二月六日
丁酉年一月十日午時

  核備「退任首席使者定位」乙案,指示:

  一、人間樞機院會議通過,爾後各任之退任首席使者均以「先生」尊稱,定位為「現任首席使者之教政諮詢顧問」,無形均已核定在案。

  二、人間可公布全教周知。

  三、樞機院可再行討論「退任首席使者自律條款」與「現任首席使者自律條款」,用以充實完備首席使者傳承任務之制度,以為全教同奮尤其是神職同奮之表率,與時俱進。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