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的謀殺
加拿大特派員 王增勇 1995-05-25 10:30
最近加拿大全國都在爭論一件社會新聞:一名四十一歲的農夫,將自己十歲大的重度腦性麻痺女兒崔西,放在車庫中,用汽車廢氣將之窒息,被法院陪審團判處二級謀殺十年有期徒刑,不得假釋。這名農夫顯然是因為不忍心再見到女兒受病痛折磨而決定結束她的生命。爭論的焦點在於出於善意的謀殺是否可以減輕刑責,依加拿大法律,二級謀殺罪名一旦成立,最低刑期就是十年;而另一名連續強姦女童的罪犯,只服刑八年即已出獄,相較而言,很多同情者覺得十年刑期過重。但也有殘障人權組織認為刑期太短,因為如果照顧殘障的人可以以結束殘障者苦難為理由結束殘障者的生命,將會危及加拿大數以萬計的殘障者的生命權益。
崔西出生時,因為腦部缺氧導致重度腦性麻痺,全身癱瘓,無法言語,智力僅及三個月的嬰兒。由於脊椎嚴重扭曲,崔西無法站立,只能坐在輪椅上。之後,曾動過全身手術調整脊椎,使崔西不致因骨骼萎縮扭曲而影響臟器功能,得以存活。但是全身手術也使崔西經歷長期的苦楚,她的父親就是在不忍見她再動全身手術而決定結束崔西的生命。
她的父親是個腳踏實地的農夫,和妻子育有二女一男,崔西是最大的女兒,在鄰居的眼中,他是個盡職、任勞任怨,為家庭付出一切的好丈夫和好父親。從沒有人聽見他對照顧崔西有任何抱怨。在他妻子眼中,他是個好爸爸,他每天照顧崔西,陪他玩,抱著她看電視,十分有耐心。他妻子事前完全不知情,但是她相信她丈夫是做了他覺得對崔西最好的事─幫崔西結束她的痛苦。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是最沒有痛苦的死亡。這位農夫毫不後悔,被判刑後,這位農夫直問媒體記者說:「你們難道沒有人性嗎?崔西在受苦啊!」
也正是因為被判刑十年的這名農夫,是位為女兒整整全心付出十年的好父親,讓成千的加拿大人覺得法律過於嚴苛,此刻再破壞另一個家庭,使兩個小孩失去父親,又於事何補?紛紛要求法外開恩,讓這位農夫減輕刑責,甚至無罪開釋。
這樣的聲援馬上引起殘障團體的抗議與反彈,殘障團體認為沒有人可以為別人決定他的生命是否值得活下去,即使是他的父母。如果這位農夫得以無罪開釋,豈不是允許所有殘障者的父母結束他們子女的生命嗎?
這個爭論的兩難,歸根究底,其實又是科技進步後帶給人們的新課題。以崔西為例,以往的醫療科技水準根本不可能使崔西得以活過五歲,科技的進步延續了她的生命,但是卻可能沒有提昇她生活的品質。科技延長了她的生命,卻也延長了她父母的受苦,父母不但必須盡心盡力地照顧她,但也必須忍受看著自己的子女受苦。社會盡了些什麼責任來幫助這些父母?反而在這些父母走投無路,做出他們認為對子女最好的選擇後,來加以懲罰這些父母。
就在這名農夫被判刑十年之後,加拿大又發生了一件腦性麻痺的兒子與母親雙雙在汽車中因廢氣一氧化碳中毒而自殺身亡。單親的母親獨力照顧殘障的兒子,最近由於工作關係向政府申請延長居家照顧時數,但遭到拒絕,因而感到身心俱疲,工作與家庭雙重壓力之下,產生厭世念頭。
這兩件悲劇的產生都指向同一件事實,即殘障者的照顧在工業化社會下,單靠家庭是不夠的,社會是要協助這些家庭一起來照顧這些殘障者。這不禁讓我想起在台灣,也不時看到新聞報導,如老年父親唯恐自己已無力照顧智障女兒,揮搥殺死自己女兒;又如長女不堪見到父母照顧智障弟弟而心力交瘁,用枕頭悶死弟弟……。這些家庭的悲劇似乎並沒有因此而喚起台灣社會大眾對這些家庭的關心,導致這些家庭悲劇仍一再上演。紅心字會的案主中,也不乏這樣的家庭。
在觀察加拿大社會對這件事情的討論中,我深深為加拿大社會對人的尊重與對生命的珍惜。一個文明的社會是不會忍受這樣的悲劇發生在自己身邊。也正是因為這種尊重人性尊嚴的共識,加拿大得以推動普及的社會福利。以殘障者在家庭中所需的生活照顧,皆由政府提供的社區照顧服務提供。儘管仍有不足的地方,但比起世界各國,加拿大的長期照顧體系算是十分完善而且有效率的。如果在台灣社會,有一天殘障者家庭發生事故,也可以引發社會大眾同樣地關切,或許台灣在經濟奇蹟、政治奇蹟之後,還可以再創一個社會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