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民國八十八年度興建工程稽核建議書
財團法人天安太和道場籌建委員會 2000-10-01 10:10
(本刊訊)天安太和道場主體工程建設正在進行中,由於工程費用龐大,攸關財團法人天帝教之權益與資金流向,因此,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召開的財團法人天帝教第五屆第三次董事會中,建議自八十九年度起至竣工止,專案委託吳如璟會計師辦理查核審計事項,以昭公信,以下即是會計師興建工程稽核工程建議書內容:
承受託擔任貴會民國八十八年度興建工程稽核及租稅規劃工作,本公司於作業時,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就貴會提供之帳冊、憑證予以評估,因係採抽查方式進行,並非以揭發舞弊為目的,故本建議書並未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之整體表示意見。茲就查核過程中所發現之若干問題,提出建議如下,以供貴會參考。
壹、本次稽核有關資料:
八十九年度一月至六月傳票、帳冊及財務報表。
貳、本次稽核發現問題及建議事項:
一、有關對外取得憑證:
(一)原則上應依法取得統一發票,惟如是取得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所開立之普通收據時,應注意是否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私章。
(二)無法取得統一發票及普通收據時,在類似下列情況下,可以無單據證明單代替:
1.計程車資
2.打公用電話
3.路邊攤購買香煙
4.投幣式停車費
5.自動販賣機買飲料
二、利息收入:
定期存款到期利息收入$243,263,已滾入本金內續存,帳列其他收入於7/1始補入帳。
三、未完工程設備:
(一)興建工程合約總價$117,500,000(內含營業稅5%),營業稅正確金額應為$5,595,238,合約書中繕打錯誤為$5,875,000(營業稅5%變成外加)。
(二)興建工程合約依印花稅法規定應貼1/1000印花稅$111,905(5%營業稅部份可以不計入)。現由貴會所執正本乙份建議可暫緩貼,如接到印花稅檢查通知(機會不大)或須向國稅局提示時再行補貼。
(三)興建工程款截至本年六月底止已支付至第四期款(B2FL版完成RC灌注),每期須支付完成工程金額90%。已支付明細如下:
期別 支付金額
1 $2,700,000
2 $3,600,000
3 $7,650,000
4 $6,750,000
合計 $20,7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