樞機院公告
2017-03-15 09:30
〈天帝教退任首席使者禮遇辦法〉早在民國97年經樞機院會議通過,今(106)年1月24日復行修正後再度公布實施。
公布情形如下:
〈天帝教退任首席使者禮遇辦法〉
中華民國97年1月20日第127次樞機院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第174次樞機院會議第一次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公布實施
(立法目的)
第一條 依據極院組織規程第八條之規定,於首席使者退任後,於教務活動以及「一面修道,一面生活」所需,由極院負責必要之禮遇,為遵循「組織」、「制度」之精神,共議成文,引為規範。
(責任單位)
第二條 在極院內執本部設置「退任首席使者辦公室」。
人員編制: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 、祕書若干人。
一、主任總理辦公室各項事務,由首席使者特任之。
二、專任祕書:每位退任首席使者聘派專任祕書一人,承辦文書機要等事務。
三、兼任祕書:由主任依實際需要與現行人事作業聘派。
(基本事項)
第三條 採供給制,分為:
一、教務費用:
(一)凡屬「教務」活動所支應之費用,按實支數供給。
(二)提供健保、勞保、團保。
(三)提供前項各保險以外之醫療保健費用。
(四)提供生活津貼,由內執本部依專案辦理。
(五)於極院所在之鐳力阿道場內,食、宿等事項由鐳力阿道場管理委員會辦理。
二、教務車輛:
(一)統由內執本部提供需用車輛。
(二)前項提供車輛所需之油脂等費用,由內執本部辦理。
(經費運用)
第四條 辦法所需各項費用,由內執本部負責編列預算與辦理結報作業。
(公布實施)
第五條 本辦法經樞機院會議通過,首席使者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退任首席使者均以「先生」尊稱
首席督統鐳力前鋒:
一0六年二月六日
丁酉年一月十日午時
核備「退任首席使者定位」乙案,指示:
一、人間樞機院會議通過,爾後各任之退任首席使者均以「先生」尊稱,定位為「現任首席使者之教政諮詢顧問」,無形均已核定在案。
二、人間可公布全教周知。
三、樞機院可再行討論「退任首席使者自律條款」與「現任首席使者自律條款」,用以充實完備首席使者傳承任務之制度,以為全教同奮尤其是神職同奮之表率,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