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辭典~禁止核子擴散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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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5 09:55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NPT)
整理/編輯部
防止擴散(non-proliferation)、裁減軍備(disarmament)、和平使用核能(peaceful use of nuclear energy)為柱石的《禁止核子擴散條約》,是由芬蘭與愛爾蘭倡議。
1968年7月1日於美國紐約開放簽署,共有189國簽字,包括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中國5個核子強權;1970年3月5日,條約正式生效。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正式批准這項條約的國家只有美國、英國、俄羅斯以及另外40個國家。而沒有簽署這項條約的國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朝鮮已宣布退出。
主要內容為:
●核國家保證不直接或間接,把核武器轉讓給非核國家,不援助非核國家製造核武器。
●非核國家保證不製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間接接受其他國家的核武器轉讓,不尋求或接受製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別國提供這種援助。
●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
●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