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的潛能—從一個不幸婦女的遭遇案例談起
社工員 李英傑 1996-05-25 12:25
元月十日,第一次接到案主求助電話。從案主的談話中,很容易感受到那焦慮的心情。案夫原以跑船為業,八十四年底因走私毒品,遭收押禁見,同案受刑的還有案夫船長及案主大伯。案主第一次來電,談話內容瑣碎、片段,重心仍繞在「如何可助案夫交保」及「案夫要案主委任律師訴訟」的問題上。而對於案主本身及三名稚齡兒子的未來如何打算,隻字未提。此一受刑專件已使案主模糊了問題的焦點,徒增困擾的層面。案主眼前面對的難題是:一、無收入,無積蓄的經濟危機。二、案主之自我功能(強度、成熟度、自我價值、挫折容忍力……等)低落。三、案夫受刑事件。
後來經過天密集的電訪,與案主建立更深入的工作關係。案主亦願意把她的背景告訴社工員。案主為養女,下有一弟二妹,十八歲時與正在服役的案夫認識,後因懷孕而結婚。婚後案夫並不顧家,經常有外遇。案夫嗜酒嗜賭,且經常毆打案主及其子。案主曾因阻止案夫外出賭博遭毆打導致流產。案主談話內容瑣碎片段,且情緒極易激動,案主為一典型的長期受虐待婦女。
社工員計劃:一、與案主討論出目前所遭遇難題的處理先後次序;二、密集電訪,予以支持肯定,增強案主自我功能;三、澄清案主對婚姻的看法;四、與當地縣政府及案主曾聯繫過的社福機構接觸,統整案家可以利用的社會資源。
我先與當地縣政府社工員聯繫,確定當地縣政府已無法再多提供案家協助之後,代案主申請急難救助二萬元,提供案家穩定這一段時間的生活。案主此時提出想搬至台北或高雄(近案主娘家)的構想,認為這些大都市比較好。但案主似乎無法考量各方面的配合,如生活水準較高;案主自婚後即未外出工作,適應能力很難調適;案主娘家可給予之協助亦不多等問題。後經社工員予以分析、澄清,案主做出決定:先於當地找個工作,並搬回案主婆家,節省房租,迨工作適應能力較穩定,經濟能力稍佳後再作打算。社工員表示同意、支持。並覺得案主雖現實感不足,獨立性差,但仍能做出對自己有利的決定。
社工員想了解案主對案夫外遇的感受。於數次會談中,查覺到了案主被拋棄,憤怒、競爭及無力改善的感受。亦進一步了解案主婚姻史、暴力史。案主表示曾有攜子自殺的念頭,亦曾有與案夫離婚的打算。但當案夫解禁,案主前往會客後,又有「看案夫很可憐」、「一夜夫妻百日恩」……的想法。關於此點,社工員將再與案主澄清判決離婚的方式及意義,請案主自行決定。鼓勵案主多加思考,而不是來自他人的建議。
案家的資源系統薄弱。案主娘家實際上可給予的協助並不大;案主婆家成員對案主而言為剝削者的角色,認為女人該為他的丈夫付出一切;而案主本身的生活圈子狹小,無傾訴的對象。如何加強案主之自我功能,應該是未來工作計劃的重點。輔導過程中,社工員發現案主有情感轉移的可能,予以澄清後,案主可認清工作關係。社工員覺得此點對案主而言,亦有肯定其價值的正面意義。
在開案輔導了兩個多月後,案主做出了兩個決定:搬回婆家,找工作。且將於三月底搬家,並於四月一日開始到飯店擔任清潔的工作。案夫的案件也開始進入司法程序。這段日子以來,案主思考的重心從案夫的受刑事件轉換到自己未來的安排,也能踏出重返社會的腳步。改變過程雖然挫折不斷,搬回婆家也許不是最好的選擇,但對案主而言,總是個開始。
在這個個案中,社工員或感受到了傳統觀念的束縛對一個婦女的影響有多大;也看到了這樣的一個婦女在遭遇橫逆時,為了子女的未來可以做出如何的轉變。現在我們持續與案主保持連繫,仍將重點於在強化案主自我功能及穩定工作上。待案主經濟穩定後,或許可建議案主考慮再搬離婆家。我也將再與案主澄清其婚姻關係,並請當地縣政府社會科於案夫判決確定後協助案家申請低收入戶,以改善案家經濟結構。若能再強化案主自我功能,案家狀況將可更穩定。而由這段時間案主的努力及狀況的改變看來,使我相信,人的潛能真的是無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