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神權思想之演進
黃光邊 1992-07-25 11:15
一、前言
叔本華說:「人先天稟有宗教心。」意謂人類傾向於宗教,係天性使然。此話可由考古學家發現舊石器時代北京人已有巫術行為得到明證。所有在人類歷史舞台上出現過的偉大宗教,因為要適應創教初期人文、自然兩種環境,因此發展出不同種類的形而上學。隨著歷史的演進,科技文明的發達,人類對於「神」或「神權」的認識與認知也有顯著的變化。綜合言之,可將神權思想的演變歸納成三個時期,亦稱「三種神論」。
(一)第一神論─神權至高無上之時代,舉凡日月星辰、山河大地、動植礦物之現象,皆為神靈的創造與表現。此為神權之第一時代,即神為創造之神,神如獨裁而不容置辯之暴君。
(二)第二神論─神為人類之救贖,其威權至高無上,凡人之功過皆可由神之喜怒而獲得善惡的報償,上干天怒,則災難迭至;上得天心,則大罪可赦。此為神權之第二時代,即神為救贖之神,如慈父,為人類之救主。
(三)第三神論─神權之極限不過是作為自然與物質間之一種媒介,神乃是執行 天帝旨意之天使,不獨不能創造自然,其本身仍受自然律之支配,惟具有方法足以避免之而已。天帝為調和自然律之最高執行者,能影響宇宙間各個性靈之活動及各種自然現象之發生。所以人類一切違反自然界平衡的行為,會因為破壞自然律而感召天災人禍之發生,是可以預期的。此為神權之第三時代,即神為媒介之神。神(第三神,或稱為仙、佛)是人類修證而成,是在世追循自然律,懂得修行、奮鬥,以求得死後避免自然律支配之道。
二、原始的宗教
如果我們以人類歷史的起源為起點向前看,無文字記載的原始宗教始於人類史前石器時代初期,而發源於四個豐饒的河谷地區:尼羅河流域,美索不達米亞地區,印度河谷地和華北平原的黃河流域。然而,美索不達米亞地區的美索不達米亞人、蘇美人、巴比倫人和亞述人的宗教,和其後出現的古埃及人,以及遲得多的希臘人、羅馬人的宗教信仰一樣,迄今早已湮沒無聞了。
原始宗教,一般而言,以個人、家族或部落崇拜為主。缺乏嚴密的組織,系統化的教義,完美的教儀和合理的教規。宗教意識與行動之產生,或靠祖傳或來自個人的遭遇或經歷。由於原始民族之自然科學知識淺薄,對自然界和自我以外的周遭認識不夠;於是當對人的生命、人的安全有極大威脅的自然現象一一發生之際,才發現自身的無能為力,進而認清人的有限性。同時,對這類造成種種自然現象的力量,因為無法預知、無法加以控制,總以為它們是「有意」和人類作對,不認為只是「意外」或「偶然」發生的。演變的結果,自然而然地將它們「人格化」,或者至少是由某種不可知的個體具體向外發作的「力量」或「象徵」;它們創造並統治萬物,宇宙和人類的禍福全操之於「祂」,故不得不對之尊敬、崇拜;向祂求情祈福。原始宗教的各種崇拜可歸納分成自然崇拜(對自然界各種物體之崇拜)、植物崇拜、動物崇拜、圖騰崇拜及魂靈崇拜(包含對人造實物崇拜、萬物有靈或汎魂說、汎生說、祖先崇拜、至上神崇拜)。綜合上述論點,原始民族之宗教信仰,對神的看法,可視為神權思想演變中的「第一神論」的階段。
三、三大宗教河系
如果我們不是從人類歷史的源頭向現在方向來看,反過來,而是由現在往溯以前,並且記取過去曾發生的各種變遷和交錯形式,就能辨別出三大現存宗教河系,即
1、近東的亞伯拉罕系宗教;
2、印度民族的宗教系,
3、源出中國之遠東宗教河系。
此三大宗教河系均由原始宗教逐步發展而形成,並且匯集在亞洲,同時以其發源地為中心,不斷向外傳播,終於發展成為世界性的宗教信仰。(參閱附圖)
四、亞伯拉罕系宗教之神權思想
在近東,從遊牧部落的原始宗教逐漸發展形成了第一個宗教河系,它源出閃米特人,以先知預言為其特點。於經歷了無數的衝突和磨難,吾人可再一次意識到這個宗教系統的內在一致性,它們是「亞伯拉罕系三大宗教」。這三個宗教並非完全平行地發展,於發展過程中反倒呈現出幅射狀的差異,它們的共同特點是「信仰虔誠」─信仰唯一的真神。
(一)猶太教:
亞伯拉罕系的宗教中,首先出現的是猶太教,它是以色列人之長老、法律和先知的宗教。猶太教的信條以舊約全書為根據,相信至上神的存在;祂創造了萬物,並譴責一切罪行;禁止偶像崇拜,相信天使、惡魔之存在,靈魂不滅及來世的生命等。此外,又認為至上神是愛的神,不再按盛怒行事。由此可知,猶太教對神的認知乃屬於「第一神論」的階段,但己有邁入「第二神論」的發展趨勢。
(二)基督教:
基督教係從猶太教脫穎而出,其特點是信仰耶穌基督,視祂為教主,並祂以的訓示(即新約全書)為中心信仰。目前世界上著名的三大宗教:即天主教、基督新教(俗稱基督教)和東方正教等,均屬此一教系。此教系的共同點是:相信聖經(新約全書及舊約全書)為 上帝的啟示,是信仰的根源;相信耶穌基督為 上帝的兒子,是「道成肉身」的救世主,與聖父、聖靈形成三位一體,是宇宙的創造主,是獨一無二的。耶穌基督以他的受難(被釘於十字架上)、復活和升天的偉蹟救贖了全人類,所以人類要藉著對祂的信心,遵守他的訓示才能得救,並獲得永恆的生命。因此,可以得知,基督教對神的認知,已進入了「第二神論」的階段。
(三)伊斯蘭教:
亞伯拉罕系三大宗教的最後一個宗教是伊斯蘭教,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宗教。它的聖經─古蘭經提到以色列的先知彌賽亞(默西亞)耶穌基督。「伊斯蘭」一詞來自阿拉伯文,其含意是「歸順、服從,促進和平」。伊斯蘭教的基本信念有六項:
1、信真主─獨一無二,真主乃創造天地萬物人類的主宰及撫育者,真主給我們生命及世上所有一切。
2、信天仙─相信真主的天使,但禁止敬拜天仙。天仙也是真主所造化的(非是人類修證而成),眾天仙各有所司,有執掌轉送啟示的,有執掌問罪的,有執掌復生號令的。
3、信天經─相信古蘭及以前頒降的天經(舊約、新約及詩經)。
4、信聖人─相信歷屆使者(先知),先知是指真主從人類中挑選出來代祂轉達旨意,指引人類遵守一條正確的道路的使者。承認從人祖「亞當」至「穆聖」之間,出現過許多先知。
5、信後世─相信死後的復活和審判。
6、信前定─禍福均由真主前定。
由上述說明,可明顯了解伊斯蘭教對神(真主)之認知仍為「第一神論」的階段,但又相信神(天仙)為人與真主之媒介,顯已有「媒介神」的概念,可是因天仙不可由人修証而成,故尚未到達「第三神論」的發展階段。
五、印度民族的宗教河系之神權思想
當我們由近東地區再向東走,出現的是和閃米特先知型宗教迥然不同但卻又同樣錯綜複雜的第二個宗教河系,它源於印度民族,神祕主義是其特點。於印度後吠陀時期,僧侶信奉偶像崇拜的過度發達,引起宗教的反動,產生了這個神祕而且禁欲苦行的宗教。它的教義是體驗萬物合一。通過「冥想、自省、頓悟」的統一,以及和由奧義書裡首先闡揚的「統一信念」的結合,形成了後來印度宗教的基礎。印度教盛行之後,出現了筏馱摩那改革運動,創立了耆那教(耆那意味著勝利者之義)。主張過最簡樸的生活,以求解脫物質的桎梏;不相信任何神,相信宇宙是永恆的,其中充滿了無數靈魂,受普遍律統治。此外,釋迦牟尼的佛教,也算是印度教的改革,後來傳入中國及日本,而且基本範式也有所改變。
印度哲人山加拉生於西元第八世紀,他將佛教教義的精華部分,加入印度教教義中,鞏固印度教,使其仍成為印度人的主要信仰。他強調吠陀經是絕對真理的啟示,使人解脫的唯一真理。同時,主張婆羅門神是獨一無二的,只能透過直覺,使自己與婆羅門神合而為一,方是唯一的真實。
西元十五世紀由那南卡所創立的錫克教也以改革印度教自命。其主要信仰為:不贊成階級制度,泛神觀念及偶像崇拜;反對重男輕女以及過份刻苦生活。
總之,印度民族的宗教系所屬的各個宗派,有一神崇拜,也有信奉一個主神但也不否認其他神祇的存在;也有相信因果報應、輪迴說,也有認為人得救(或與神結合為一)須靠天神協助。因此,印度民族的宗教信仰中,除了佛教及耆那教認為無至上神外,其他宗教對神的認知,仍屬於「第二神論」的演進階段。
六、遠東的中國宗教河系
由印度恆河流域再向東走,便是源於位在遠東的中國的第三個宗教河系。此一河系的宗教發展,也影響到中國鄰近的日本及韓國。這個宗教河系的中心形象既不是先知也不是神祕主義者,而是人間世中的聖賢;可知這是一個哲人的宗教。它不但將源於本地的儒學和道家這兩大哲人宗教融合交織,同時也吸收了大乘佛教的影響,並且也給這些影響染上了濃厚的中國色彩,形成了中國佛教。
(一)、儒家:
四千年前,在中國文化的萌芽期間,祖先崇拜、祭祀、占卜等宗教活動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部份。後來,周人興起,以一具人格的 上帝改化了商代宗教。這一「人格神」管理照顧人間萬物,根據人的道德理性表現,或賞或罰。逐漸地,天意不再是神祕莫測而變成為可知的、可理解的,並進而形成為人的一切理性活動的歸依。「儒家」便是在繼承這種理念發展而成。
在儒學的傳統中,「天道」依然居首位,人要在「人道」中不斷努力,去發掘和體現「天道」,並且將「天命」作為溝通「天道」、「人道」間之橋樑。天命總是與人民的集體意願相應而行(「天聽自我民聽,天視自我民視」),天命本身有常住不易的特性,因為它總是執行賞善罰惡的法則(「獲罪於天無所禱也」)。是故天人之間的溝通關係是相互依存的,一旦這種關係喪失,天理人道自然紊亂不已。當天的秩序與人的存有相互創生時,人便可先從人道做起,心存天道;進一步可將有限的人命,擴展到無限的天理當中。孔子「仁」的理念,便是人道上的「無上要求」,帶來雙重責任:對內,人必須修德至一完美程度;對外,人必須努力幫助別人發揚他們的本性。在孟子來看,此種行「仁」的存心與養性,則是奉行天旨順應人性。(「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又「善、信、美、大、聖、神」(見註一)是孟子的人生六層境界,充分顯示出人有潛力可以一步步提昇轉化,導向「天人合一」、「萬物合一」、「天人合德」的最後境界。綜合論之,人可透過修身養性的方式而成神,同時可藉著擔負「天命」而溝通天與人;天(上帝)乃會根據人的表現或賞或罰,以執行教化。故儒家對神的看法已邁入「第三神論」的階段。
註一:「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
(二)、道教
道家乃匯合古代中國之學術思想、民情、民心而成,故其教義與中國人的思想、風俗習慣發生密切關係。一般而言,道教崇拜黃老之道以周易、老子、莊子的思想為基礎,故道德經即為其中心思想。道教人士認為其教源始於黃帝,發揚於老子,成教於張道陵。
道教所標榜的宗旨,以「忠孝」為本,以「敬天法祖、利物濟人」為務。此外,道教不僅相信有超自然的力量,還相信超自然的存在。這裡所謂「超自然的存在」是指有一位至高無上的神統治下的神祇等級制度,其中包含開天闢地之神,現世得道的神仙,以及神話裡的神靈精怪和眾生所神化的人。道教因受佛教影響,認為人生多痛苦,試圖指引奉道者超越短暫變幻的人生,去追求極樂的永生。
道教相信有一原初的樂境,然後才有了人生,即視人生為墮落的境界;而在這一個境界裡需要依靠超自然力量的協助和保護。道教也把人的軟弱與疾病和罪惡聯繫起來,亦即人因得罪了神靈和自己的良知才會生病;認為只有懺悔罪惡,祈求神靈的原宥和幫助才能治愈疾病。道教追求永生,不僅僅是靈魂不死,而是指整個人包含肉體的長生不死,並且認定得道成仙的人可以升入原初的樂境─即天界而成為神。根據這些說明,可以肯定道教對神的認知以及對神人間關係的看法是:「神可以救贖人類。人也可逆修成仙進而為神」,故可視為已跨越出「第二神論」的階段,而且正邁向「第三神論」的階段。
(三)、佛教:
最初傳入中國的佛教有原始佛教即小乘佛教和後起的大乘佛教兩派,只不過後來大乘佛教盛行起來,而小乘佛教漸漸衰微。佛教將生死輪迴之說,僧人出家修行的生活方式帶進了一向尊敬祖先、重視後代的中國社會;然而中國文化務實的精神以及對世界和現世生活的肯定,又將佛教抽象和分析性的義理予以簡化和實用化,最後變成中國的宗教信仰之一,更形成了許多宗派。
佛教肯定人生是痛苦的,生活全由痛苦所組成。欲從痛苦中解脫,而達極樂的境界(涅槃),必須尋找解脫痛苦的方法。小乘佛教認為「三世實有,法體恆有,我非實有」,亦即「我空法有」般地承認實觀世界的真實存在,以「自利」修持為主,修阿羅漢果,求得自我解脫為目標。大乘佛教則主張「我法皆空」,「法的自性也是空」,所以說一切法的存在如幻如化。其實踐,以「利他」為主,修持佛果為目的。於佛教教義裡,不承認有一位創造宇宙的至上神存在,而是認為宇宙自有,無始無終。「萬法唯識」,一切萬物只是「因緣暫時的聚合」而已。佛教徒所追求的目標是極樂世界的涅槃,只是一個境界,不是什麼實有體。相信每一個人都是自己的主宰,可決定自己的命運;並透過善行與修持,可以成佛(「眾生皆有佛性」)。
在大乘佛教教義裡有菩薩的觀念,「菩薩」指的是已經得道,本可進入涅槃但卻仍留在世間化覺眾生,拯救眾生,祂是大乘佛教的「救世主」形象。此外,大乘佛教的主要宗派之一的淨土宗,強調信仰阿彌陀佛,只要祈禱和不斷誠心誦念阿彌陀佛的佛號,臨終必可蒙佛接引至西方極樂世界。(佛教中諸如此類之極樂世界,尚有多處。)這阿隬陀佛便好像是賜恩於人、廣施拯救的 上帝。因此,佛教雖屬無神論,但其「人人皆可以成佛(第三神)」的觀念,以及「菩薩救苦」、「往生極樂世界」的教化,仍處於「第二神論」的階段,但已具備有「第三神論」的概念。
(四)、台灣民間宗教信仰
台灣民間的宗教信仰於神權思想之認知,很難歸納出已演進至第幾個階段。一般而言,台灣的民間信仰與風俗習慣結合在一起,其成份融合了佛、道、儒以及更古老的原始信仰而成,最大的特徵是與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台灣民間信仰沒有明顯的創教人,沒有特定的經典、教義及教條,沒有特定的入教儀式,但其影響卻是無所不在,擴散到民間生活的各個層面。民間信仰的主要崇拜對象有天神人鬼的神靈崇拜(以天公信仰為核心),自然崇拜,英靈崇拜,祖先、鬼靈崇拜。此外,民間信仰也相信「生為正人,死為正神」,同時認為透過祈禱、求籤、驅邪押煞、祭解補運、書符念咒等儀式,可以得到諸神的幫助或神的賜福。由以上論述,可以明顯判斷民間宗教信仰對神之認知,徘徊在「第一神論」、「第二神論」兩個階段之間。
七、第三神論之精義
最早提出第三神論的是天帝教,根據天帝教教義「新境界」一書,第三神論之精義除前述外,尚可分論如下:
1、先有自然,後有物質,最後方有神,故名「第三神論」。
2、大自然為大自然本身所創造,而 上帝為調和自然律之最高執行者。
3、物質為自然所凝成。
4、神為物質進化之變相。
5、神權非創造,亦非支配,而為媒介。
由此看來,神佛只不過比人類具有更高之經驗、智慧與能力,而且有更多方法及技術以超越駕御大自然律之性靈罷了。
神既是可由人修證而成,而且神與人為同源(大自然)所生,除了程度上之差別外,自無根本上之不同(「聖凡同基,聖凡同源,聖凡平等」)。人類之所以比不上神,乃是因為智慧、修養比不上神,而不是根本上就有所差別。神是人也,人為神靈之基礎,聖人乃是由人修證而成,「人本精神」實是第三神論的內涵之一。
此外,由第三神論的定義,可知神聖不足畏懼,仙佛原本不是高不可攀,只要在世之際,能利用凡軀自我培養、磨鍊、奮鬥、超創,則人人可以成為仙佛神聖。所以吾人可歸納出第三神論的另一個看法也,也就是本文的結論。
八、結論
天帝教的修持法門係以逆修方式(性靈和子透過電子體─肉體─的修煉,不斷提昇其本身的位能,並經淨化,即可進入高階能次元的空間,成為較具備智慧的生命和子),使教徒同奮能依循自然律,突破一層層的時空障壁,而能接收到來自 上帝之訊息及和能,達到與天親和的妙境。其中神媒(第三神)所扮演的角色,則是處於銜接地位,以利和子淨化之推動,縮短天人親和之距離。於今日科技昌明的時代,媒介神的重要性日益分明,祂們為了助道顯化,從事於天人訊息的傳達,對原人媒壓、媒挾,極為頻繁。如何配合天人交流,助長人文力量,提昇科技研究,是人類當前最重要的新課題之一。
筆者不揣簡陋,就三種神權思想演進,提出個人淺見,盼讀者也能從不同的角度來思考教義之基本精神。如果您閱讀本文後,有一點點收穫,何不也提起筆來,一舒內心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