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太和功德會職掌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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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5-25 11:20
八十三年第二次樞機會議修定增列第四條文
(本刊訊)天安太和道場籌建委員會組織規程,經八十三年第二次樞機使者會議修定後,增列第四條文,針對「天安太和功德會」的職掌及財務做了明文規定。
這次會議是在五月十四日通過,增列條文內容如下:
第四條 本委員會得設一個功德會,其人員編置與職掌如左:
(一)功德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三人,執行長一人,專員及助理若干人,辦理下列事項:
(1)同奮疾病、急難,及回歸自然同奮喪葬等事項之關懷。
(2)辦理過往先靈春秋二祭。
(3)成立廿字真言誦經團。
(4)回歸自然同奮之清寒家屬救濟。
(5)回歸自然同奮之清寒子女獎學金。
(6)成立專業諮詢專線。
(7)支援天安太和道場各項活動。
前列(4)(5)兩款之執行辦法另訂之。
(二)功德會之經費收支,由委員會會計處依本教會計制度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