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親
李子堅 1984-08-01 09:55
民國四十年九月廿一日,父親運用了他的各種關係,獲得政府主管之首肯,准予自立晚報復刊。原承辦人婁子匡、鄭郢琨先生同意改組,將報紙轉讓給父親,自任發行人兼社長。婁、鄭兩位主持下的自立晚報,因選稿不慎,而奉令停刊,而且批令「永不准復刊」,這是台灣報業第一次被勒令停刊,那是民國卅九年的秋季。經過將近一年,一切無疑要從頭做起,父親除承擔原有報社債務外,轉讓幾乎是無條件的。
不計困難接辦了自立晚報
實則父親並沒有財力,僅有的五千元台幣開辦費,還是向朋友們籌備的,他真是一位有勇氣、有魄力的人,說做就做,我是自立晚報原有的記者,大哥大嫂已是台北新聞界的從業人員,我們自然加入編輯陣容,母親也於復刊之始便進入報社工作,達弟繼弟也陸續跟進,因此,自立晚報有「李家班」之稱。但是,自立晚報能站得起來,也全靠陸續為報社效力的許多年青的朋友們。
自立晚報在「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情況下,經濟上的困難是不言而喻的,加以當年一般人還沒有讀晚報的習慣,發展得非常緩慢,報社員工常常拿不到薪水,甚至有時連印報的紙張都沒有著落,儘管如此,大家工作的情緒依然非常振奮。
報社早期的編輯部和印刷工廠,是在台北雅江街的一所簡陋廠房裡,每當下雨天,編輯部要打起傘來寫稿和編稿。大家能這麼苦幹,是因為這張報紙所代表的獨立立場,這張報紙是敢講話的。
一年之內被勒令停刊兩次
自立晚報命運多舛,在父親主持下,先後不到一年以內,便被政府勒令停刊兩次。第一次因報導的新聞不為當局所喜,而於民國四十二年二月間,以「整修內部」為名,自動停刊七天,以示「自懲」。
同年十月十八日,以處理新聞花絮失誤,受停刊處分三個月。這次停刊,是在父親堅持之下,而要求政府以正式公文行事,他指出報紙既經合法登記,必須依法處分,不能僅憑政府機關一通電話而自行休刊。當時省主席俞鴻鈞認為要求合理,乃令省新聞處出具公文,停刊三個月。
為台灣報業背負了十字架
根據政府公文,自立晚報於停刊三個月後,繼續於四十三年元月十九日復刊,報社經此打擊,元氣大喪,一切必須從頭做起。自立晚報損失雖大,但父親向政府的抗爭,至少使政府與新聞報業間的關係,納入較為合法的程序。自立晚報實為台灣報業背負了十字架,從那次停刊以來,台灣沒有第二家報紙,再被下令停刊,僅此一端,自立晚報對爭取新聞自由,算是付出了寶貴的代價。
(三,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