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帝教有獎徵答,評審標準訂定
1985-11-01 09:10
由首席師尊總評選出最佳,了解帝教同奮頒給明道獎,優等三名頒進道獎,佳作七名頒親道獎。作品彙呈光殿列登天榜。
一、本教慶祝復興五週年紀念,舉辦「瞭解帝教」有獎徵答運動,為公開說明評審標準及公平辦理評審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壹:評審
二、有獎徵答之評審分為初評、複評、及總評參個階段辦理。
三、初評由始院、主院、掌院、花蓮辦事處等四院處分別組成初評委員會負責。
初評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1.初評委員:始院、主院、掌院以參教司為主任委員,贊教司、督教司及三中心執事為初評委員;花蓮辦事處,以辦事處主任為主任委員,副主任為初評委員。
2.秘書組:由各院處自行指定專人承辦。
四、總評由複評委員會負責。
複評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1.複評委員由樞機使者擔任主任委員,張世昌顧問、始院三教長、主院三教長、宗教哲學研究社秘書長,副秘書長為複評委員。
2.秘書處由始院指定專案單位承辦。
五、總評:由首席師尊評裁。
(一)評裁對本教認識最清楚、最正確、最具體而有一貫性(入選複評答卷三─四篇)者一名為「最佳瞭解帝教同奮」。
(二)評裁各類題目之徵答優等三名。
(三)評裁各類題目之徵答佳作七名。
六、初評、複評、總評不以本辦法之名額為度,得視應徵成績酌增減其名額,必要時亦得從缺,惟須先報請首席師尊裁定後辨理。
貳:獎勵
七、本獎訂名為「宇宙大道獎」,分別為下列三項:
(一)「明道獎」一名:最佳瞭解帝教者。
(二)「進道獎」每類三名:各類問題之優等者。
(三)「親道獎」每類七名:各類問題之佳作者。
八、明道獎發給獎杯乙座(原獎杯依一、二、三、……各屆傳衍不絕,得獎人在下屆舉辦前交出,另由教院製作複製品供得獎者永久保留)、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壹萬元。並聘為始院教義研究委員會委員。
九、進道獎發給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三000元。並聘為始院教義研究委員會委員。
十、親道獎發給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一000元。
十一、所有入選總評作品,均彙呈光殿,登列天榜,作為帝教復興五週年成果紀念,並陸續刊載於「天帝教教訊」。
十二、所有應徵同奮均發給紀念品乙份。
十三、本辦法經首席師尊核定後公佈實施,如有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