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統有組織其道必興—恭賀極院誕生
江光節 1993-05-25 09:20
天帝教為先天天帝教,在天上「無形宇宙組織」,法制井然、法統森嚴。承 萬天至尊宇宙主宰玄穹高上帝詔曰:「……仙佛是依眾生而得道,無眾生即無仙佛。宇宙是因大道而形成,無大道則無宇宙。修道者,是循道而行的人,道無窮無盡,則修行亦是永無止境。於人道首須重修心,於天道則重視法統。無法統、無組織,其道必亂,則道不為道,宇宙危矣!故世人修行,先談人道、再明天道。 朕觀系星紅塵,漫談天道如何,修行流於空泛。故命『極初』於世間建立法統。天帝教之創立,其意義尚祈眾生深思!」我們恭讀 上帝詔文,寧無慎思?寧無惕慮?
筆者謹恭錄此段 上帝詔文,非故洩天機,實期天帝教同奮體悟首席師尊受天命之付託,責任之所繫,以及明瞭法統之重要性,心心共鳴,群起遵法統而維道統,奠帝教萬禩流芳之基業。我首席師尊真知卓見,於民國七十年手訂教綱,是為建教之憲法,全文十章二十八條,附件十五宗,洋洋灑灑,人間天帝教之大法典章燦然具備。隨後陸續訂立教內規章六十八種,彙編成冊付諸實施。
天帝教自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復興,首席師尊精心擘畫,卓越領導,濟濟同奮積極參與奮鬥,十二餘年中,先後在國內建立了始院、主院、三座掌院、十六座初院、十三座教堂、三座道場、天人研究總院,而在國外亦建立日本國主院及美國洛杉磯初院,教院基礎已具相當規模,宏教救劫亦具初步成果。首席師尊一方面為尊奉 上帝玉詔、建立完整之天帝教人間組織法統體系;一方面集中人力物力財力,作強勢之領導,務期天帝教普化全球,拯救人類浩劫之願望早日達成,故於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布「極院組織規程」拾伍章三十五條條文,又擇於機緣成熟之際,宣布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農曆四月初五日)成立「極院」,為首席使者駐在人間行使職權之最高組織機構。
茲逢「極院」成立伊始,為使我同奮人人瞭解其組織精義與功能,共同遵守法統,爰設幾個問答題於後願共鑒之:
一、問:在教綱規定,始院為全球宏教中心,今將極院擴編,作強勢領導,則始院功能,是否為極院所取代?
答:極院成立,開始依組織功能運作後,要借重始院編組之現有人力,辦理極院的大部分業務,與其說極院取代始院功能,不如說極院結合始院,成就更大的宏教救劫功能。
二、問:教綱規定的極院組織綱要,與新的極院組織規程,在精神上有何不同?
答:在精神上是相同的,說明如左:
(一)教綱規定的極院組織綱要,分三大部門:
1.行政工作部門—侍居執儀十五級職,辦理教務道務行政。
2.諮詢幕僚部門—樞機院。
3.精神教育部門—天人研究總院。
(二)新的極院組織規程也把極院組織分為三大部門:
1.行政工作部門—採用侍居執儀十五級職的精神:
(1)將原十五級職職稱,轉換為新的職稱,以切合需要。
(2)將原十五級職職位,擴大編組,以強化組織功能:
秘書長室—處理全院院務,協調連繫輔助各單位。辦理文書及行政。
參機院—辦理天機、機要、侍居執儀。
內務院—辦理人事、事務、出納、資訊、史料業務。
弘化院—辦理教務、道務、弘化、公關、炁功業務。
國際弘教院—辦理亞美歐非大洋等五洲弘教業務。
大藏院—管理教有財產、財務。
審計院—審核計算教有財產、財務。
督理院—督導宏教事務、考察風紀。
傳道使者團—常設會議機構,研究宏教技術與策略。
2.諮詢幕僚部門—樞機院,另以組織規程規範其職掌。
3.精神教育部門—天人研究總院,另以組織辦法規範其任務,增設天人研究學院、天人修道學院。
三、問:極院組織已擴大編組,何時返本還原,回歸教綱?
答:極院組織規程第三十三條後段規定:一俟首任首席使者確認帝教立教基礎已經鞏固,法治制度已經確立,保台方案第三天命已經完成,自認年晉期頤願居精神領導地位,極院組織應由首任首席使者召集全教最高教務會議宣布回歸教綱,恢復以始院為全球宏教中心,針對當時環境原擴大編組之單位應予裁撤或併編,可使首任首席使者安心頤養天年。
四、問:極院組織規程第八條(組織統一),請釋其義。
答:組織統一的含義,即是健全法統,本文首段引敘 上帝玉詔,其中有言:「無法統、無組織,其道必亂,則道不為道,宇宙危矣!」
本教組織體系為—極院—始院—統院—主院—掌院—初院—教堂,共分七級,由上而下,層層管制,逐級授權,分層負責,依法辦事,上級不侵犯下級職權,下級不超越上級職權,職責分明,秩序井然。宏教系統各級教院教堂之設立或裁撤,權在極院,由首席使者裁決,由是而建立法統,大家遵守法統,組織嚴密,則道不亂,是謂組織統一。
五、問:極院組織規程第九條(人事統一),請釋其義。
答:人事統一,在教綱第十二條規定:「本教所有內外各職悉由首席使者掄才擢用。」是知教職人事之任免遷調,由首席使者核定。宏教系統各級教院教堂,以及極院直轄單位,其教職主管均無人事任免遷調之權,但有發掘人才,荐舉人才之責任。至於任用人員,須依據教職人員任用法所定之資格條件,適才適所,是為人事統一。
六、問:極院組織規程第十條(財務統一),請釋其義。
答:財務統一,即「統收統支」,其精神為截長補短,其目的為使各地教院均衡發展。所謂截長補短,乃是各地教院所在的地區,富裕者收入較多,艱困者收入較少,建立統收統支制度後,各地教院的收入,全部解繳主管收支單位,統籌運用。各地教院所需經費,按其實際需要,每年編列預算,報由主管收支單位轉請大藏院核定,付諸執行。主管收支單位每月將各地教院經費「支出預算」,按時撥付,則各地教院當無缺錢的虞慮,可以安心積極辦理宏教事務,每個教院有一定的經費,當可均衡發展,要皆欣欣向榮,把帝教傳遍天下普化全球。但實施統收統支,各地教院按月有錢可用,並非坐享其成,各地教院仍應按「收入預算」,按月達成收入目標,悉數解繳主管收支單位;為使達成收入目標,各地教院負責人及教職同奮,首須摒除私見,團結合作,辦好宏教工作,建設同奮向心力,務與同奮親如手足,大家量力奉獻維持這個大家庭。
以上僅申言法統組織之重要性與極院組織之重點,願與全體同奮在「欣極院之誕生,喜法統之完備」的同時,大家虔誠心志,遵守組織尊重法統,郅天帝教真正成為「有組織有制度」的世界性大宗教,億萬斯年,赫赫立於天地,永耀光芒。恭賀極院成立吉日,亦慶祝首席師尊師母華誕良辰,帝門煥彩,謹頌萬壽無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