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聖公會任命同性戀神職人員引起的困擾

美國聖公會任命同性戀神職人員引起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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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紐約特派員 馬莉  1996-08-25 10:15

從任命一位同性戀神職人員,使美國聖公會教會的一位主教被控為「異端」。這項嚴重的歷史性指控案,在教會中引起了激烈的爭辯,令這個在宗教上極有開明形象的教會內部人士們非常困擾。雖然,聖公會的教會法庭已在今年五月十五日裁決,這一位被指控為「異端」的主教,並沒有違反教會「核心教義」,但是,教內意見依然分歧。聖公會的主教們能否任命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將等待一九九七年的全教會議討論決定。

  以開明著稱的美國聖公會教會(EPISCOPAL CHURCH),有七十六位主教,在一九九五年的一月,聯名向全教主教會議,對一位已退休的主教華特.賴特(BISHOP WALTER C. RIGHTER)提出了「異端」(HERESY)控訴,因為他授予一名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違反了教會法。「異端」是一項很嚴重的指控,這是基督聖公會兩百零六年教史中的第二次「異端」指控,也是美國聖公會七十二年以來的第一次。

  美國聖公會內共有三百零四位主教,依照教會法的規定,必須要有四分之一以上的主教聯名提出指控,教會才能依法進行審判。七十六位主教的聯名指控,已經符合了法定人數,因此,教會法庭自一九九六年二月廿七日開始,在德拉瓦州威明頓市的聖若望大教堂大廳內,由九位主教主持,舉行教會法庭公審聆聽會。

聖公會是鼓勵人們為自己設想的宗教團體

  美國聖公會信徒的總人數大約有兩百五十萬,雖然只佔到美國全部基督信徒的一小部分,可是,它的影響力卻遠超過它的人數。因為,聖公會從有歷史以來,一向是以重視良心良知做為它的傳統。根據估計,半數以上的聖公會信徒們,都是來自其他的基督新教和羅馬天主教。這些信徒所以選擇加入聖公會,就是因為聖公會是一個鼓勵人們為自己設想的宗教團體。在宗教理論上及禮拜儀式上,聖公會兼取包含了基督新教的福音傳道,以及英國國教的儀式,但是,基本上,可以說仍是羅馬天主教的一支派。

  美國聖公會源來自英國國教,而自從伊莉沙白一世女皇時代以來,英國國教始終是以能中和基督新教的清教徒,與信奉教皇的天主教徒兩個極端為驕傲。可是,即使像聖公會這樣開明的宗教也有它一定的限制的。以威斯康辛州主教王特藍(BISHOP WILLIAM WANTLAND)為首的七十六位主教們,在一九九五年一月下旬,向全教主教會議主席布朗寧主教(BISHOP EDMOND LEE BROWNING)提出了一個書面控訴。王特藍主教說,他們深信聖公會的教條中很明白地指出,教內任命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不但不合法,同時也不適當。

指控賴特主教違反了兩項教會法

  主教們指控賴特主教違反了兩項教會法(CANON LAW):第一項是觸犯了「異端」,也就是主張和教導違背教會的理論。因為,在一九九四年舉行的主教會議中,他簽署了一項支持同性戀擔任神職人員的聲明(即紐瓦克主教史彭任命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事件)。第二項指控是,在一九九0年,賴特主教違反了自己的聖職誓言,授予一名叫史都非(BARRY STOPFEL)的同性戀者為執事的職位。

  王特藍主教對於聖公會教會一直沒有正式對同性戀問題表示明白的立場一事,非常不安。他認為,對任命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的合法性所引起的疑慮,教會當局必須要澄清兩點:第一,是聖公會對於男女婚姻關係以外的不當性關係是否有所規範?第二,如果有這種規範,聖公會是不是願意指點教導信徒們按照這種規範而生活?

  王特藍主教說:「主教會議一再地發表聲明,教會一定要遵循聖經經典所記述的,追隨基督信仰傳統的教義,性關係只能限制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範圍以內,那麼,聖公會的主教怎麼能任命從事同性戀結合關係的人為神職人員呢?」

只要忠於良心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想法

  可是,聖公會也承認 上帝賜予每一個人一付頭腦,不一定局限一種理念,每一個人都可以有他(她)自己對 上帝的獨特想法,而每一個與大家一起禮拜時,也可以有他(她)自己歸奉上帝的途徑。因此,聖公會對信徒唯一的要求是,每一個人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想法,只要能忠於自己的良心,每個人更應真誠地認識尊奉 上帝在自己生活中的地位。

  主持全教會議的布朗寧主教,通知賴特主教有關受控為「異端」的事件時,賴特並不感到驚奇。因為,他知道,在聖公會三百多個主教中,指控他的主教們都是具有保守思想的人士,例如,其中的四位主教,就曾經拒絕任命婦女為神職人員。

  賴特說,「偏見畢竟是偏見」,他指出,「恐懼同性戀者」和厭惡結婚的人是有關聯性的。不過,王特藍主教卻否認這兩型人群間有任何關聯性。王特藍主教說,這完全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例如,聖經上並沒有提到任命婦女為神職人員,但是,聖經上對通姦亂倫等都有譴責。王特藍主教的看法是,同性戀應該是屬於這一類,同樣要受到 上帝的譴責的。

  布朗寧主教表示,對賴特主教「異端」的指控,實際上也同樣地可能對聖公會中的另外幾位主教提出,但是,他們決定先對賴特的一案提出,原因是教會的法規對提出這種指控,是有一定的時效期限的,賴特的事件如果再不先行提出,便要失去時效了。

保守派主教借此對付紐瓦克主教史彭

  但是,有些人認為,聖公會中傳統保守派的主教們,是借這項對賴特「異端」的指控來對付紐瓦克主教史彭(BISHOP JOHNS. SPONG OF NEWARK)的。因為,紐瓦克是最開明的教區之一,而史彭主教是教會中開明派的主要領袖,也是教內支持同性戀權利的主將。不但如此,實際上,史彭主教更是極力主張掙脫教條束縛的自由派領袖。

  史彭主教曾在他的著作中指稱,聖經中的「十誡」是不道德的,並且,認為耶穌的繼父約瑟夫和出賣耶穌的猶大(JUDAS),事實上並非真有其人。因此,保守派的王特藍主教曾批評他是「反基督」。王特藍主教說,史彭主教不但否認耶穌的再生,也同樣地否定聖母瑪利亞生育了耶穌,以及耶穌的復活。

  史彭主教卻對訪問他的記者表示,他從神學院的學習中曾得到一句名言,是「不論來自何處,也不論付出多少代價,必須追求 上帝的真理」(SEEK THE TRUTH OF GOD ,COME WHENCE IT MAY ,COST WHAT IT WILL)。他說,有人懣怨今天的教會包攬世情,他認為是應該如此。早年,史彭主教服務在美國南部的教會,那時候正是黑白種族歧視最分明的時際,他因為支持黑人的民權運動,曾經受到很大的阻撓。他承認那是一段非常艱難的時期,可是,他說:「我們不能把基督耶穌放在種族歧視的一邊,也不能坐著等待種族歧視問題達成一致的結果。」史彭主教並不逃避「對抗」,這和一般教會常常尋求妥協一致是絕對不同的。

  當聖公會教會面對任用婦女為神職人員問題的時候,就有很多人認為是違反教會傳統的。可是,史彭主教卻認為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早在一九七四年,他已任命了費城的十一位婦女為神職人員,很多贊成他的想法的主教們隨著跟進,也開始任用婦女神職人員。因此,到一九七六年時,聖公會教會只好修改了教會法,正式准許任命婦女們為教內的神職人員。一直要到一九九二年,英國國教才跟進美國聖公會的做法,也開始任用婦女為神職人員。

聖公會神職人員中10%到40%屬於同性戀者

  史彭主教說,就在聖公會改變了傳統,任用婦女為神職人員以後,許多同性戀者才開始加入聖公會教會。聖公會在整個美國境內對同性戀者是否應該被任命為神職人員,都有很激烈的爭辯。而很多同性戀神職人員卻表示,如果聖公會對同性戀者排斥,將令人懷疑,聖公會如何能被稱為是最具容忍力的主流宗教呢?根據一項同性戀組織的估計,聖公會現今的神職人員中,大約有百分之十(約一千五百人)到百分之四十(約六千人)是屬於同性戀者。

  聖公會中唯一的同性戀主教查理士(BISHOP OTIS CHARLES)表示:「毫無疑問地,這是一種鬥爭,也可以說是兩種不同生活方式的鬥爭,一種是狹隘排斥性的,另一種則是公開而有包容性的生活。」他接著說:「事實上,聖公會在教內任用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已經是很久的事了。並且,今日社會上的新現象是,一般人已經不願再對自己的生活方式保持隱匿和沈默,大家都想要誠誠實實、公公開開地過自己的生活。」

  可是,保守派份子卻有不同的看法。達拉斯的主教史塔登(BISHOP JAMES M. STANTON OF DALLAS)就說:「問題是 上帝希望我們過怎樣的性生活?」他說:「聖公教會一直是確認『性』的表現,是僅限制在婚姻關係的範圍內的,沒有其它的選擇,也沒有其它相對等生活方式。」

聖公會對這一問題的論辯已長達二十年

  實際上,聖公會對這一個問題的論辯已長達廿年。在一九七九年的全教會議中,就曾採行了一項決議,認定教會不適宜任命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可是,在一九九四年的全教會議中,紐瓦克主教史彭在會場上分發了一份他寫的,所謂「教會協力聲明」(STATEMENT IN KOINONIA OR COLLEGIALITY),他在聲明中表示,他深信神職任命不應該排除同性戀者。他說,選擇同性戀生活型態的人士,對共同生活的伴侶忠實,是與一夫一妻婚姻關係一樣具有聖潔的意義的。

  有七十二位主教簽署同意這份聲明,其中包括了受「異端」控訴的賴特主教。接著,一九九五年,就發生了七十六位主教聯名指控賴特主教任命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違反了教規。

  王特藍主教指出,教會中對這件事所引起的分歧,讓社會上一般人對聖公會有了「罪不可贖」的感覺。他說,尤其是,教會對內部意見的分崩離析置之不顧,更讓許多人對聖公會抱持著懷疑的態度,而裹足不前了。

  當然,同性戀神職人員們認為教內對賴特主教的指控,是有分離的作用的。正如紐約的一位神父所說,聖公會教會大門口「歡迎光臨」的牌子應該取下來了。

  基督福音教會常設委員會主席諾爾加(REV. DAVID L. NORGARD)說,就長遠的觀點看來,一般人對於有排斥性的教會,是不會有向心力的。諾爾加牧師本人是一位同性戀者,他跟他的夥伴,已經同居了十七年,他也是舊金山同性戀者聚集社區基督福音教會的主持牧師。他說,聖公會教會「異端」的審判案件,使他的教會「寬容」的信譽,也在同性戀社區受到很大的影響。

最高法庭裁決任命同性戀男子為教會執事並未違反核心教義

  今年五月十五日,由九位聖公會主教組成的最高法庭,在德拉瓦州威明頓市的聖若望教堂的大廳中,做成了裁決,裁定賴特主教公開支持同性戀者,以及任命一名同性戀男子為教會執事(DEACON),並未違反教會的「核心教義」(CORE DOCTRINE),免除了九個月前七十六位主教聯名對他提出「異端」的指控。

  聖公會法庭的這項裁決,將對美國各個基督教派產生深遠的影響,因為,這項裁定中更進一步指出,擁有兩百五十萬信徒的聖公會,在教規中並沒有禁止主教們任命同性戀者擔任神職的規定。換句話說,五月十五日的裁決,已經給予聖公會各教區的主教,有權決定是否可以任用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了。

  賴特主教是在一九九0年任命史都非為執事的,六年後的今天,史都非已經升任成聖公會在紐澤西州楓林城教區(MAPLEWOOD, N.J.)的主持牧師了。

支持同性戀者任教職在其他基督教派遭重大挫敗

  聖公會法庭的這次裁決,也代表基督新教各派中支持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的重大勝利。因為,最近幾年來,這個問題在基督新教徒中,已變成大家爭辯得最多和最激烈的問題。大家對這個問題所投注的時間、精力和感情,甚至於超過墮胎問題的討論。

  今年,支持讓同性戀者擔任神職人員的勢力,在其它基督教派中,曾遭受到連續重大的挫敗。一月間,舊金山地區的兩個路德教會,因為聘任同性戀牧師,而被全美基督福音路德教會(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IN AMERICA)驅逐出這個組織。全美基督福音路德教會在全國大會中,並投票通過了一項教規,明白地指出同性戀行為與基督教的教義不相適宜。

  聖公會教會法庭的裁決,是由德拉瓦主教譚尼斯(BISHOP CABELL TENNIS OF DELAWARE)宣讀,由法庭多數裁判主教們簽署的意見指出:教會的「核心教義」是基于基督耶穌以 上帝的轉世而降臨人間,行使自然法則的傳道使命。法庭認為這種「核心教義」,並沒有對生活在信仰中卻是同性戀者,有不能擔任神職人員的規定。

  可是,在七位多數意見的主教中,依然還是有不同的見解。威斯康辛州瓦基市的主教懷特(BISHOP ROGER J. WHITE OF MILWAUKEE, WIS.)宣讀了一份他和達拉斯主教派特森(BISHOP DONIS D. PATTERSON)對這個案件的意見。他說,他們兩人雖然同意法庭多數的法律觀點,但是,他們認為在教會真正正式投票同意以前,各教區的主教們不應該擅自任命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

法庭的裁決引起信徒憤怒、不滿認為有瑕疵且有錯誤

  對這個案件唯一有異議的人,是北達科塔主教費爾菲(BISHOP ANDREW H. FAIRFIELD OF NORTH DAKOTA)。他認為,任命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是違反教會的教義的,他引證聖經和基督信仰名作家路易斯(C. S. LEWIS)的著作,指出 上帝創造人類,就是蓄意人類的「異性相愛」的,同性戀絕對是受到聖經的排斥的。

  十位原始提出指控賴特主教「異端」罪狀的主教們,對教會法庭的「無罪」裁決表示不滿。但是,他們說,他們不想強制教會分歧,只要求教會的立法機構─全教大會通過一項法案:公告全體的神職人員,有義務不能涉及到婚姻以外的性關係。聖公會的全教大會,按照教規是每三年舉行一次的,下一次的全教大會已經預訂在一九九七年,將在費城舉行。

  史塔登主教在達拉斯市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中說,法庭的裁決已引起了教內全國信徒的憤怒和不滿。他與其他的九位主教一致指責法庭的這項裁決,認為這項裁決不但有瑕疵,並且有錯誤,同時也推翻了基督教兩千多年以來有關「上帝創造人類目的」的基本教義。

  這十位主教表示,他們將呼籲全教大會制定法律,規定所有的神職人員「有義務以自身作則,遵守教條內的教規,絕不在神聖的婚姻關係以外,有任何非份的性關係。」

  聖公會的全教大會是具有兩院制的,其中之一稱為全教「代表院」(HOUSE OF DELEGATES),包括一千位神職人員和教眾代表;另一個稱為「主教院」(HOUSE OF BISHOPS),包括三百位現職以及退休的主教。聖公會的教會法律,一定要取得兩院多數投票通過,才能生效。

十位主教提出「不服裁決聲明」要求撤銷

  依照聖公會的法律規定,教會法庭所作成的裁決,十位主教可以在一個月內向教內的另一個法庭提出上訴,可是,這十位主教卻表示,他們決定要向原有法庭提出十頁的「不服裁決的聲明」,指陳法庭的裁決,在基本上犯了錯誤,因此,應該撤銷。
  (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於紐澤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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