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光化光濤維基光穆光侍五同奮 歸證後受封之證位道爵證位天爵
1998-06-01 10:10
先天一炁啟玄子:
八十七年四月十六日
戊寅年三月二十日 未時
維生首席使者呈奏「天帝教神職同奮回歸自然應如何歸證復位案」,案經兩位聖師祖轉交「金闕會議」商議,經各司職神媒共議如下:
一、對有功受爵同奮之歸證,無形有形暫依以下三項祀典行之!
(一)飾終:
1、覆教旗禮:直接由人間制定辦法行之。
2、表揚封賜:由首席使者依據人間制定之薦舉辦法與標準,對同奮在人間為教奮鬥之種種事功,明文表揚或追贈尊銜。
(二)入祀:
以三至五年為期,先由無形綜合考評同奮於人間之奮鬥成果,適時頒布「證位道爵」與「證位天爵」,再由人間據以入祀配祀堂(或功德堂)。
(三)立傳:
於以上二項祀典完成後,恭敬進行之。
配合本案之作業,無形亦先就帝教復興十八年來,在樞機使者、開導師任內證道之同奮,頒布道爵天榜與封靈天榜:
沈光化 東天紫微藏計使
高光濤 清虛宮督察使
王維基 清靈救劫基德真人.清虛宮行政特使
陳光穆 化靈贊教穆育真人
林光侍 中天弘道府講師
回歸自然之有功受爵同奮
依飾終入祀立傳祀典而行
天人教主:
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
戊寅年三月廿一日辰時
維生首席奏呈「天帝教神職同奮回歸自然應如何歸證復位案」,案經「金闕會議」審慎研議,有以下之結議:
一、對已歸證之有功受爵同奮,無形有形暫依以下三項祀典而行!
(一)飾終:
1、覆教旗禮:先由人間相關司職單位制定辦法,經樞機團決議後,由首席使者公布施行。
2、追尊表揚:由首席使者依據人間制定之薦舉辦法與標準,對同奮在人間為教奮鬥之種種功績,明文表揚或追贈尊銜。追尊可冠以「聖」、「賢」、「神」、「哲」。其辦法由人間制定之。
此一祀典乃以百日為期,確定明文表揚或追贈尊銜時,由人間首席使者親自以專案表文奏呈天聽,待三日後方舉行祀典,三界十方同尊共慶,此亦天帝教人間最高負責人首席使者執行天命之法權。
(二)入祀:
以一~五年為期,人間先彙整該同奮之教歷、教職、神職、天職資料與奮鬥功績、重大貢獻等,提供無形考核與驗證,由無形綜合考評該同奮之奮鬥成果,適時頒布「證道天爵」或「證位道爵」。至於「封靈天榜」目前仍暫不予頒布。
(三)立傳:
待前二項祀典完成後,宣付極院教史單位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