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務侍天禮儀檢討會議相關事項之解釋

道務侍天禮儀檢討會議相關事項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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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12-01 10:00

  ※配合天人禮儀手冊(第一篇規範篇)之章節依序編列※

第二章─

◎已設功德堂之教院是否應擇期改為配祀堂,以維體制。

  決議:依據八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帝教(始)道字第0四七號函:頒布「天帝教各級教院、教堂設置配祀堂、功德堂要點」辦理。

  一、配祀堂:配祀在世時對本教有功之同奮。

  二、功德堂:紀念在世時對本教有功之人士。

第二章─

◎聖幔及桌帷繡字應由右至左,尚未遵照者,應如何補救?

  決議:請在今年巡天節之前依規定更換。

第五章─

◎行上香禮時,大小天香、檀香木是否先以盤子盛置?

  決議:可試用。可由極院統一購買,分發各教院使用。

第六章─

◎應否制定公用或私人物品送光殿加光之規定?

  決議:

  一、公用物品應由道務中心教職人員送光殿加光。

  二、私人物品應由道務中心教職人員簽報,經教長、開導師核定後送光殿加光。

  三、加光三天後由道務中心教職人員拿下,請相關當事人收回。

第八章─

◎司儀是否須到排班位置叩拜?

  決議:不必,儀式前及儀式後行叩禮即可。

第八章─

◎是否要贊唱主儀人的教職、稱謂?

  決議:不必,如司儀確知,則可贊唱出職稱及道名。

第八章─

◎司儀贊禮台之方向,可否改為面向同奮擺設?

  決議:仍依規定,斜向聖幕四十五度擺設。

第八章─

◎請規定廿字真經之司儀敲法器的方式?

  決議:將研究統一之方式。

第十二章─

◎廿字真經第十九頁之「本師」,是否指一炁宗主?

  決議:是。

第十二章之肆─

◎恭誦《天人親和北斗徵祥真經》之祈誦方法?

  決議:

  一、誦經地點、時間以禮儀手冊規範篇第六三頁規定行之。

  二、個人未曾誦誥滿十萬聲以上,只能在光殿持誦此經,持誦之前須先誦皇誥五十聲,誦畢後再誦皇誥五十聲,以資神佑。(以斗期當天誦誥為準)

  三、如已誦滿十萬聲以上,在誦此經前後不必特別加誦皇誥五十聲。(以個人持誦為準)

  四、誦畢紫微星祈九巡之後,默祝心願三分鐘,至於是否先靜坐三十分鐘或於誦完整本後再靜坐,由各教院自行訂定。

第十二章之陸─

◎天人親和真經、天人日誦大同、平等、奮鬥真經與廿字真經,坤道天癸期間可否持誦?

  決議:可持誦。

第十二章之柒─

◎可否在平等堂持誦廿字真經?

  決議:平等堂的設立是為了教外人士不便到光殿參拜而設。故平等堂前立有「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之告示,廿字真經可在此持誦。

第十二章之柒─

◎廿字真經中「此敕共聞」,註明一跪三叩,但錄音帶中只敲一聲引磬,應以何者為準?

  決議:在得行叩首禮的場地,本應一跪三叩,引磬三聲。以鞠躬代替叩首時,行三鞠躬禮或一鞠躬禮,以引磬聲為準。

第十二章之捌─

◎天人禮儀手冊第二篇第三頁與第一篇第六九頁,有關廿字真言結束時,磬應敲二聲或三聲之規定,前後不一致,應以何者為準?

  決議:以第六九頁為準,敲二聲。

第十四章之貳─

◎坤道在上靜心靜坐班時,恰逢天癸,是否仍可參與靜坐?

  決議:對初學者而言,氣機尚未發動,不致於影響身體,可參與第一次上課時之靜坐實習,但在實習後,天癸結束前,仍須暫緩。

第十七章─

◎巡天節規定茹素,且禁食蔥、蒜、韭,一般係禁食五葷,本教是否亦將其他二葷列入?

  決議:維持原文。

第十九章之壹─

◎舉行教壇嘉禧典禮之「結婚祝文」,應由新郎或同奮恭讀?

  決議:由新郎自誦。

◎皈師時,甘露水杯子可否統一規格?

  決議:宜用免洗杯。

◎午刻祈禱,如因同奮人數少,可否直接播放皇誥之錄音帶,以華山式唱誦?

  決議:可行。

◎請發送天人禮儀的錄音帶給各教院,以求統一。

  決議:已發給各教院。

◎例行的三課(早、午、晚),如果只有一位同奮時,應如何進行儀式?

  決議:可免去司儀、贊禮口令及動作,其餘依原儀式進行。

◎請統一制定法會儀式。

  決議:已進行。

◎北斗徵祥真經和皇誥是否分開進行儀式?

  決議:宜分開。

◎上香時,司儀宣禮「全體跪」,如果沒有侍香同奮時,主儀人是否要跪?

  決議:不用。由主儀人上香。

◎典禮結束時,主儀人可否離開位置幫忙收教壇課程?

  決議:法會既已結束,應無不可。但若之後尚有儀式或禮儀進行,則主儀人不可離開原位置。

◎可否放寬午刻祈禱、皈師典禮及其他集體祈禱時間,在殿內同奮均須停止個人之祈誦及靜坐,並參與集體儀式之規定?

  決議:應嚴格遵守。

◎是否重新修訂祈禱詞內文?

  決議:已提樞機會議討論(草稿已完成,交維生首席核定中)。

◎寶誥與教壇課程是否能編製翻譯本,以達天人親和?

  決議:已由天人訓練團、研究學院專案辦理。

◎是否重新統一制訂教壇祈禱儀式?

  決議:重新確認後,由極院內執本部(道務室)統一分發各教院、教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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