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檢第二部份名冊 予以確認勘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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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01 09:40
九十一年七月卅一日
壬午年六月廿三日午時
首任首席使者:
經天赦專案司職神媒複覈檢視人間已公佈之天赦第二部分名冊,並予以確認勘誤,說明如后:
一、赦荐個人三代直系先祖
(一)光玨同奮隸屬台灣省掌院。
(二)「靜芝」應為「敏芝」。
二、承赦個人下一代直系子孫之業
(一)敏對同奮之天赦恩典應列於本項。
(二)「緒粨」應為「緒栢」。
三、寬免個人今世心、口、身累積之業
(一)台北市掌院「何志嘉」應為「何自嘉」。
(二)台中縣初院「緒儉」應為「緒檢」,「靜恆」應為「靜桓」,正邦同奮為同一人,敏岸同奮之天赦恩典應列於本項。
(三)彰化縣初院「靜濁」應為「靜渴」,「光績」應為「光積」。
(四)高雄市掌院「康恆甄」應為「康桓甄」。
(五)「緒追」同奮改列於彰化縣初院。
(六)台南市初院「賢緣」應為「鏡緣」同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