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鐳力阿道場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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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1-01 12:05

(本刊訊)維生首席使者指示,民國八十六年議定極院之鐳力阿道場管理委員會實施簡政化,相關事務專委內執本部辦理一案,至九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中止,自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請鐳力阿道場管理委員會完成必要之組織編制人事改組,並與內執本部完成事務工作交接,鐳力阿道場管理委員會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恢復常態任務運作。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卅日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 鐳力阿道場(以下簡稱本道場)為本教極院直轄之天曹道場,奉行天上人間責付之救劫弘教使命任務。在本教人間極院尚未依據《天帝教教綱》之規定「在人間復興發祥地台北成立教院,名為極院,為首席使者駐在人間行使職權之最高組織」之前,經樞機會議決議,報請無形核備,人間極院暫內遷至本道場。

第二條 本道場位於台灣復興基地南投縣魚池鄉境內,全道場內依創置階段之先後暨工作任務需要,劃分有四大區域。第一為「清虛妙境」,乃本師世尊首任首席使者、坤元輔教智忠夫人和合黃庭之所在,亦是駐人間首席使者行使職權之場所。第二為「鐳力道院」暨「樞機閣」,乃極院諮詢、企劃、行政單位,承首席使者之命,分行教政教務之場所。第三為「天人研究總院」,乃極院研究、教育、訓練單位,承首席使者之命,推行天人實學之場所。第四為「親和樓」,乃教徒同奮在本道場「生活、修行」之場所。本道場之空間規劃使用悉依此四大區域之功能需求而定。

第三條 極院為充分發揮本道場之機能,特設鐳力阿道場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切實配合天上人間之實際需要,規劃、開發道場相關設施,並健全道場管理。

第四條 管委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三人,委員九人,任期三年,連聘派得連任。

    主任委員由首席使者指定之,副主任委員、委員由主任委員遴選,報請首席使者核可後聘任之。

第五條 管委會為執行全般日常管理工作,得置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至二人,分設道務組、事務組,依工作需要聘幹事若干人,負責道務、總務、行政等工作。其人選由管委員會遴任之。

第六條 管委會為執行特定任務得設任務編組之工作小組。

第七條 管委會為期管理任務推展順利,得聘請顧問,由主任委員遴選,報請首席使者核可後聘任之。

第八條 管委會每三個月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九條 管委會為執行侍天、應人之宗教教化宣教事務,應請首席使者聘派開導師神職常駐本道場。

    駐道場開導師等神職得兼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與委員職務。

第十條 本道場之經費,依據統籌統支原則,由極院內執本部承首席使者之指示辦理。

第十一條 管委會為執行管理任務之各種工作須知或辦事細則,得另訂之。

第十二條 本組織規程經樞機使者會議通過,報請首席使者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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