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極院傳播出版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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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11-01 11:30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六日樞機使者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四日極院帝極(樞)字第00二號函公佈實施

(目的)

第一條 為統籌本教傳播與出版事務,依據極院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成立極院傳播出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組織規程。

(任務)

第二條 本教傳播與出版事務,視實際需要,由本會規劃、執行或輔導有關單位規劃、執行:

  一、天帝教化之傳播與出版策略規劃與管理。

  二、本教文物之供應與管理。

  三、本教著作權、製版權之授權利用與管理。

  四、教訊雜誌之編輯方針與出版之審核與管理。

  五、其他有關傳播與出版交辦事項。

(組織)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負責本會任務之推動;副主任委員一至三人,襄輔主任委員推動本會任務;委員十一人。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任期三年,連聘得連任。

  前項人員,主任委員由首席使者聘派之;其他人員由主任委員薦請首席使者核派之。

(任務分組)

第四條 本會得分組辦事,各組之組織及職掌如下:

  一、秘書組:

  置組長一人,專員若干人,負責以下事項:

   (一)作計畫及執行績效之彙整。

   (二)本會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

   (三)本會教職人員之聘免、調度、獎懲等人事業務。

   (四)本會議事安排及會議記錄。

   (五)本會預算及決算之編製、經費動支及管制。

   (六)其他交辦事項。

  二、公關組:

  置組長一人,專員若干人,負責以下事項:

   (一)教內外公共關係之推動。

   (二)本會活動之宣傳。

   (三)其他交辦事項。

  三、出版組:

  置組長一人,專員若干人,負責以下事項:

   (一)本教著作之出版及管理。

   (二)本教對外傳播活動有關出版事務,及對外弘教活動有關出版事務之輔導、管理。

   (三)有關教訊雜誌之編輯事務及電子媒體之製作、編導、輔導、管理。

   (四)有關帝教出版公司傳播出版業務之聯繫與輔導、管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四、文物供應組:

  置組長一人,專員若干人,負責以下事項:

   (一)本教著作權、製版權之授權利用與管理。

   (二)本教各地道場文物供應之輔導、管理。

   (三)有關本師世尊、坤元輔教墨寶、文物與著作之開發、供應。

   (四)其他交辦事項。

  五、企劃組:

  置組長一人,專員若干人,負責以下事項:

   (一)天帝教化之傳播與出版中、長期策略規劃。

   (二)天帝教化之傳播與出版年度策略規劃。

   (三)本教「傳播出版識別系統」之研定與規劃事項。

   (四)本教出版、傳播計畫或事業之研定、管制與審核。

   (五)本會各項業務活動之簡報與資料收集。

   (六)其他交辦事項。

  前項人員,由主任委員薦請首席使者核派之,任期三年,連聘得連任。

(經費)

第五條 本會辦理各項業務之經費,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由本會規劃並執行之業務經費,專款支付,由本會呈報極院核定後實施。

  二、由本會輔導有關單位規劃並執行之業務經費,由本會協助或由執行單位自行負責。

  三、經常性宣傳經費,由本會按年度工作計畫編列之。

(會議)

第六條 本會會議,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定期會議:每年年度開始前及結束後二個月內各召開委員會議一次,審查年度之活動計畫及經費預算,暨審查年度執行績效與決算。

  二、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視需要隨時召集,研討計畫、研擬工作方法及修正年度工作目標。

(施行)

第七條 本規程經樞機使者會議通過,呈報首席使者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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