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極院弘化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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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11-01 11:35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六日樞機使者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四日極院帝極(樞)字第00二號函公佈實施

(目的)

第一條 為確立本教各項弘化活動之規劃、執行,依據極院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成立「天帝教極院弘化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組織規程。

(任務)

第二條 本教以下各項弘化活動,視實際需要,由本會規劃、執行,或交付各級教院執行:

  一、長程弘教計劃之規劃。

  二、年度弘教工作計劃之擬議及各級教院弘教工作計劃之審查。

  三、各級教院弘教工作之協助及輔導。

  四、推動各項弘教親和活動及弘教幹部訓練。

  五、佈道會、演講會之規劃及執行。

  六、翻譯工作之策劃及執行。

  七、國際弘教資料之蒐集、提供、規劃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弘化事務交辦事項。

(組織)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負責本會任務之推動;副主任委員一至五人,襄輔主任委員推動本會任務;委員九人。另有顧問若干人。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任期三年,連聘得連任。

  前項人員,主任委員由首席使者聘派之;其他人員由主任委員薦請首席使者核派之。

(任務分組)

第四條 本會得分組辦事,各組之組織及職掌如下:

  一、秘書組:

  置組長一人,專員若干人,負責以下事項:

   (一)本會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

   (二)本會教職人員之聘免、調度等人事業務。

   (三)本會議事安排及會議紀錄。

   (四)其他交辦事項。

  二、行動弘教組:

  置組長一人,專員若干人,負責以下事項:

   (一)推動各項弘教親和活動及弘教幹部訓練。

   (二)擬訂全教弘教年度工作計劃,提報審查。

   (三)各級教院弘教工作之協助及輔導。

   (四)佈道會、演講會之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交辦事項。

  三、國際弘教組:

  置組長一人,專員若干人,負責以下事項:

   (一)翻譯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二)國際弘教資料之蒐集、提供、規劃及推動。

  前項人員,由主任委員薦請首席使者核派之,任期三年,連聘得連任。

(經費)

第五條 本會辦理活動之經費,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由本會規劃並執行之專案性活動經費,專款支付,由本會呈報極院核定後實施。

  二、由本會規劃並交由各級教院執行之專案性活動經費,由執行單位負責。

  三、經常性事務經費,由本會按年度工作計劃編列之。

(會議)

第六條 本會會議,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定期會議:

    (一)每年召開委員會會議四次,審查年度之活動計畫及經費預算暨年度執行績效及決算。

    (二)每年年度結束前二個月內召開全教弘教會議一次。

  二、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視需要隨時召集,研討活動計劃、研擬工作方案及修正年度工作目標。

(施行)

第七條 本規程經樞機使者會議通過,呈報首席使者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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