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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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天帝教教訊第238期 » 討論提案:

 2003-12-01 11:20

初院與所屬教堂統籌統支實施辦法

請彰化縣初院與所屬各教堂,以辦法(一)所列之作業方式試辦一年,九十三年度全教教財會議中,作專案檢討報告。

主持人/光啟主委

  說明:現階段財務獨立單位(包括教堂)均設有銀行存款帳戶,自行獨立財務運作,對於原本財務獨立作業之教堂如與初院統籌統支,其原有之存款餘額,應於初院設立專款,先行專案保留。其他作業辦法如下:

  辦法一、初院開戶讓教堂使用,只存入收入,由初院撥補定額零用金,大額支出由初院支付(作業細則請參照教財會議手冊)。

  辦法二、教堂開立自己的帳戶,初院按月或依每月預算撥定額週轉金進入該帳戶,銀行帳戶只可領取,收入直接存入初院的銀行帳戶,年終時,有剩餘解繳初院,如果當月有不足或特殊需求時,敘明原因,呈請初院撥補(作業細則請參照教財會議手冊)。

  辦法三、教堂不開立銀行帳戶,由初院在教堂設置定額零用金支付零星費用,其餘費用交由初院支付,收入亦直接存入初院的銀行帳戶(作業細則請參照教財會議手冊)。

結論:

  一、明(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為實驗期。

  二、請彰化縣初院與所屬各教堂以辦法(一)所列之作業方式試辦一年,九十三年度全教教財會議中作專案檢討報告。

  三、大藏委員會自今(九十二)年十一月起將至各教院、教堂巡迴親和宣導,為期一年,九十三年底完成彰化縣初院實施結果檢討後,依實際需求修正實施辦法,預訂九十四年度起全面實施「初院與所屬教堂統籌統支」。

 

編註:一、九十二年度教財會議記錄,維生首席致詞,已刊登於二三七期頁六,故而省略。光啟樞機致詞中,有關統籌統支完整理念,亦已刊登於同期頁五,故調整精簡之。

   二、編輯部特別在各主題前摘錄重點說明,以方便同奮認知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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