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極院人事通報
2005-01-01 11:10
◆以下自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生效:
派 李(光果)為人事評議委員會委員。
◆以下自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生效:
派 蔡(緒神)為天人炁功指導委員會委員。
調 連(敏纜)、陳(敏曉)、吳(月節)為天人炁功指導委員會秘書。
◆以下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調 開導師兼台北市掌教 蘇(光昊)為開導師兼中華民國主院副主教兼天人修道學院副院長。
調 開導師兼台灣省副掌教 汪(光活)為開導師兼台北市掌院掌教。
調 開導師兼台灣省掌教 蕭(敏堅)為開導師兼中華民國主院副主教兼日本教區公署副主任開導師。
調 開導師兼中華民國主院副主教 林(光樞)為開導師兼台灣省掌院掌教。
調 開導師兼台中縣初院副宏教 梁(緒皈)為開導師兼台灣省掌院副掌教兼台中縣初院宏教。
◆以下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聘派 謝(光富)為台北市掌院駐院開導師(專責天心堂)。
◆以下自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生效:
聘派 蔡(光集)為南投縣初院行政副宏教。
◆以下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七日生效:
聘派 謝(緒逍)為彰化縣初院行政副宏教。(辭原參教長一職)
◆以下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聘派 南投縣初院:▼參教長─吳(光即)。參教司─陳(緒吞)、康(緒芏)、陳(光皦)、洪(靜藝)。▼贊教長─徐(光瞭)。贊教司─林(緒換)、李(靜釋)、鄒(緒富)、楊(緒倚)。▼督教長─蕭(敏潑)。督教司─施(光懦)、廖(光效)。▼道務中心執事─李(敏林)。副執事─賴(光放)、林(貞稀)、黃(敏返)、翁(敏隆)、黃(嗣專)。▼教務中心執事─趙(緒問)。副執事─吳(緒昌)、黃(光承)、王(鏡侍)、蕭(靜經)。▼管理中心執事─黃(光竅)。副執事─王(貞眠)、周(靜飢)、李(嗣怯)、陳(靜巾)。▼天人炁功中心執事─謝(緒欲)。副執事─簡(靜記)、施(光歌)、陳(緒憑)、簡(奮財)。▼教財中心執事─陳(靜響)。副執事─蕭(敏典)、翁(敏值)、李(敏頂)。
聘派 天南堂:▼主事─林(光職)。▼副主事─王(靜參)、賴(靜果)。▼道務專員─王(靜參)。▼教務專員─范(平翼)。▼總務專員─黃(奮忠)。▼財務專員─湯(光吟)。▼天人炁功專員─賴(靜果)。
以下自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生效:
聘派 台北市掌院:曹(光紳)為管理中心副執事。
聘派 桃園縣初院:▼管理中心副執事─劉(貞翼)、林(鏡圭)。▼天人炁功中心副執事─李(光興)。
聘派 新竹市初院:李(緒征)為天人炁功中心副執事。調王(緒振)為管理中心副執事。彭(鏡覺)辭道務中心副執事。
聘派 台中縣初院廖(緒溟)為管理中心副執事。
聘派 雲林縣初院林(鏡壹)為道務中心副執事。
以下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調 彰化縣初院:督教長趙(敏柔)為參教長、贊教長楊(緒圓)為督教長、昇贊教司許(敏格)為贊教長。聘派 陳(大育)為管理中心執事。
(編註:因篇幅所限,弘教系統各教院、教堂各級教職人員無法全數刊登,教院僅擇副執事、坤院副執行長;教堂僅擇專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