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天人功傳授與認證須知說明 (新修訂)
天人炁功指導委員會 2005-11-01 09:20
天人炁功之傳習分傳授、修士認證與行士認證參大部分:
壹、傳授:
一、凡當期靜坐班欲申請傳授天人炁功之同奮須具備下列四項必要條件:
(一)必須誦滿五萬聲皇誥。
(二)參加靜坐班三勤考核通過,每日靜坐至少一坐以上。
(三)參加傳授前之天人炁功課程講習。
(四)呈表志願接受天人炁功之規約。
情況特殊經首席使者特准者可不受上述1至3項之限制。
二、天人炁功規約:
三願:1 、願意力行五門功課,信心不惑。
2 、願為救劫救人奉獻,誠心不變。
3 、願作天人炁功服務,愛心不息。
五規:1 、不自行墮落,藉道斂財歛色。
2 、不自我膨脹,違背炁療師規。
3 、不自詡神通,妄斷業障因果。
4 、絕不自創功法,紊亂炁統傳承。
5 、絕不自立門戶,悖離帝教組織。
三、頂表係出自於真心願為救劫作弘教之先鋒,效法師尊之救劫之大慈大悲之精神,廣度原人進入帝教大門。凡身心不適合或時間上不允許犧牲奉獻為人做天人炁功者,可待以後身心或時間允許後再提出申請。本辦法公佈前已獲傳授天人炁功而欲申請授證者,或炁功修士證已失效,欲重新申請修士證者亦應先頂表。
貳、修士認證:
一、修士認證為實習性質之認證。凡申請修士認證之同奮須完成下列條件:
(一)獲傳授天人炁功後必須完成百日持續鍛鍊不斷。
(二)繳交天人炁功鍛鍊紀錄。
(三)繳呈五門功課紀錄。
(四)參加天人炁功訓練班。
(五)炁功理論與天人炁功規約口試及格。
(六)炁療流程口試與演練及格。
上述(一)至(三)項由各教院考核,通過後由院教推薦至天人炁功訓練班。經訓練通過口試表現優良者,即頒發修士證。獲修士證之後再經嚴格考核一年以上通過後始頒發天人炁功行士證。凡經過頒發修士證後的同奮方可正式為同奮或非同奮作炁功療理。
二、授證精神採榮譽制。本辦法實施前已獲傳授炁功之同奮,欲申請授證仍需先行頂表志願接受天人炁功之規約,於完成上述(一)至(四)項條件後得直接申請天人炁功行士證。若無法經各教院證實在傳授炁功後確能日行五門基本功課及經常為人作炁功療理者,仍授修士證。若曾有違反三願五規精神者,不與授證。授證順序以神職教職優先辦理。
三、修士證有效期限為三年,三年內未取得行士證者,修士證自動失效。若要取得授證需重新頂表志願接受天人炁功規約,再完成天人炁功訓練(上述(三)至(六)項)後取得修士證,經最少一年考核通過後始授行士證。
四、百日鍛鍊持續不斷。
所傳授之法技掌光、金針、靈丹妙藥,需每日子、午依次鍛鍊,持續修煉百日(至少需四十九天),並於天人炁功中心觀摩炁療過程與程序,接受炁功執事之說明與示範,虛心學習。若間斷一次必須從頭開始再鍛鍊百日。
參、行士認證:
一、行士認證為永久性認證。凡通過修士認證後可進行行士認證,需完成下列條件:
(一)取得修士證後,需至少經一年的炁功實務考核。
(二)需公開參加教內外炁功服務至少四十次以上而有心得者。
(三)按時繳交奮鬥卡,確實能遵循三願五規發心以天人炁功救世救人者。
(四)循規蹈矩未違反天人炁功炁療守則者。
以上為授證的最低標準,各教院開導師可視情況訂定更嚴格的要求,務期每位獲授證之同奮能善體本師世尊傳授天人炁功救世救人之宏願,發揮天人炁功無私無我的救人救世精神。
二、經考核通過後之授證由各教院之院教定期公開授與,再向極院天人炁功指導委員會報備。所需之證書可事前向極院天人炁功指導委員會申請。
三、凡經授行士證之同奮,可進一步申請修行士(師)授證,凡通過修行士(師)授證者將加派診療童子一(兩)名以提升炁功助力。相關辦法另訂。
四、違規處理接受修士證施行炁功服務,需接受各教院天人炁功中心教職或督教長之指導與考核。若有違反三願五規及天人炁功炁療守則者,須立刻停止炁功服務行為,同時接受規勸與自我反省,情節重大而不接受指導者由各教院報請天人炁功指導委員會註銷修士證。或會請督理委員會,視情節酌辦。以維帝教清白教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