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甲堂「平等堂」收光 依法行事功成身退

天甲堂「平等堂」收光 依法行事功成身退

首頁 » 天帝教教訊第305期 » 天甲堂「平等堂」收光 依法行事功成身退

黃敏書  2009-08-15 11:30

撰文:黃敏書 攝影:林緒齡(天甲堂主事)

 ●尚未拆除平等堂前,天甲堂同奮們合影留下歷史畫面,第一排右三為主儀的陳光麟開導師、右四為天甲堂主事林緒齡、右五為傳道師唐緒鍛

  天帝教所有教「堂」中,唯一有「平等堂」的台中縣天甲堂與《天人禮儀》法規不符,於98年7月26日功成身退,走入歷史;由南投縣初院開導師陳光麟(註),代為舉行收光儀式。

  根據極院道務院編修的《天人禮儀》記載,「平等堂」的設置,僅限初院位階以上的奮鬥據點,如:初院、掌院、主院、始院等,一般教「堂」,並未適用。

  天甲堂因應當年情勢,以天極行宮外殿方式,所設「平等堂」,不符新修訂《天人禮儀》規範,報請無形核定,日前經首席督統鐳力前鋒裁示拆除。98年7月26日在陳光麟開導師主儀下,天甲堂設立的「平等堂」舉行收光儀式。

  當年中部海線除清水天極行宮外,並沒有任何奮鬥據點,附近沙鹿、大甲、苑裡、通霄等地同奮日漸增多,想要奮鬥都必須遠赴台中市的中華民國主院。

  當時師尊裁示,天帝教是個有組織的宗教,根據《教綱》規定,弘教組織最基層的單位是教堂,應設立於各鄉鎮。

  台中縣大甲鎮要成立奮鬥據點,應以成立教堂為宜。天甲堂於焉誕生,民國77年5月29日開光成立。

  註:98年7月26日當天,天甲堂隸屬的台中縣初院其他開導師們,另有要公,因而延請南投縣初院開導師陳光麟,代為舉行收光儀式。

 ●天甲堂拆除平等堂,由陳光麟開導師主儀收光

 ●謝幕!平等堂的光幕卸下,功成身退,走入歷史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