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務院11/11起 實施文物報廢處理方案
天帝教復興近36年,誕育繽紛多元文物,除富饒同奮修持資糧,更壯闊救劫弘教實錄;唯隨著時代巨輪邁進,部分經典、弘教刋物、文書等文物汙損、過期、破舊,繼而採用有失莊嚴,道務院將於105年11月11日起,實施「經典、弘教刋物、文書等文物報廢處理方案」,普請全教配合。
報廢處理方案如下:
- 報廢物品範圍
舉凡內容含有天帝教字樣、無形上聖高真聖號(像)或內容與天帝教有關之物品,皆屬之,如:《教壇課程》、《天曹應元寶誥》、《天帝教教訊》、經典、公文書(包含稿件,草稿)、光碟(錄音帶)、聖幕(聖幔、桌帷)、道袍、匾(軸)、墨寶等。
- 報廢程序
(一)先行報廢收光~報廢物品收光方法:
1、面對報廢物品,持誦「廿字真言」3遍。
2、秉報無形:本件(張、份、批、……)帝教物品,名稱(○○○真經、○○○海報、○○○公文、○○○光碟、……)因(過期、汙損、……)已不再使用,現以報廢處理,懇請無形鑒核。
(二)處理:
1、小型或小量報廢紙製品,儘量先以碎紙機絞碎,光碟等先行壓(剪)碎,然後送交資源回收中心、垃圾車、廢物收購商人,或是暫時儲存於垃圾儲存處所(應先依垃圾類別分類);如無碎紙機,則不必絞碎。
2、大量、不易無法絞碎或壓碎者,請直接送交資源回收中心、垃圾車、廢物收購商人,或是暫時儲存於垃圾儲存處所(應先依垃圾類別分類)。
3、聖幕、聖幔及桌帷等,請以加光黃表焚化。
4、天人親和匾(軸)、行持廿字真言匾(軸)、一般之廿字真言匾(軸)、墨寶、雷火光照及向天奮鬥墨匾等,先取出條幅或墨寶,依報廢物品收光方法報廢後,以加光黃表焚化,框架依一般垃圾處理。
如有他人或教院(堂)願意承接繼續使用,則不必報廢;但應依相關道務禮儀規範,重新加光或開光始可啓用。
唯本項天人親和匾(軸)或行持廿字真言匾(軸),應先依相關匾(軸)設置辦法之規定,向隸屬教院申報中止使用,並由首席使者授權之樞機使者或開導師,主持收光儀式後,方可進行報廢程序或轉供他人承接繼續使用。
5、聖像以加光黃表焚化,如轉供他人繼續珍藏使用,則不必報廢。
6、道袍由教院(堂)集中焚化。
- 以上報廢收光及處理程序,在各教院(堂)或同奮家裡隨時
隨地皆可進行;唯同奮在家裡個別使用之經典,經報廢收光後,請交由各地教院(堂)集中處理。
此外,道務院指出,鑒於各地教院(堂)歷年來積存之待報廢品,數量龐大,特於鐳力阿道場開闢「報廢經典及文書儲存處」;此一場所,位在本道場親和樓後面菓園旁之鐵皮屋內。
臺灣地區各地教院(堂)如無法自行處理,可將已循「報廢物品收光方法」報廢後之經典、文書等(限紙製品且未經絞碎者),裝箱或妥善包紮捆綁後,隨時親送(請勿郵寄)該儲存處存放。
極院將不定期以專車,轉送報廢文物於民間紙漿廠,溶化為再生紙漿;唯各教院(堂)亦可遵循本方案後,自行送往紙漿廠處理。
臺灣以外地區之教院(堂),請自行依該方案在當地處理,不必送至鐳力阿道場「報廢經典及文書儲存處」。
這項處理方案,恭呈無形核示特予訂定,普請各地教院(堂)、道場及同奮一體遵照,依據該方案恭謹與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