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義研微─A教義之基本認識(二)
1991-12-25 11:15
教義研究小組:敏財、敏闡、敏蓬、光齋、光證、光整、普昇、光歧
一、本冊是根據第三期師資高教班教義分組研討之紀錄,配合教義研究小組會商之心得,融會整理而得。並承維生樞機及天人文化研究所所長光際同奮指點,另光闡、光筆兩位同奮鼎力相助,始臻於成。
二、內容概分三部:
(1)教義之基本認識
(2)教義之應用
(3)教義之五分鐘簡介。
三、教義內容精深博大,非少數幾人於一時一地即可窺探究竟,且本冊匆促完成,必多疏漏,冀望總院成立之後,轉交研究中心正式編審,以示慎重。目前僅供師資高教班同奮研究,期能拋磚引玉,激發教義討論的風氣,不負師尊他老人家五十五天來的慈悲點化。
A教義之基本認識(二)
(三)精神人生觀
十六、問:何謂心物一元二用論?
答:根據教義第五十四頁:
丁、心物一元二用論──人生究係唯心,抑係唯物,此亙古之謎也。過去之宗教及哲學家多從唯心立論,近日科學界及唯物論者多偏向於唯物。實則心之與物,不僅皆有其存在之事實:且係相因相成而互助者也。由上所論,可見此宇宙之中實為心物並存統一調和之場所,即和子與電子之一元二用之世界也。人生之性質亦無他,心物之一元二用耳。
另教綱第四、五頁有更完整說明:
對於人類思想上唯心唯物之爭,得一正確答案,肯定「心物一元二用」是宇宙的本體,說明宇宙整個生動現象,實為電子與和子兩種基本質素矛盾的統一、對立的調和所組成,電子由于同引律之關係,而結合成陰靜之物體,和子因受異引律之支配,而出入於任何物體之內,形成心物和合、一元二用的世界。無所謂心,無所謂物,兩者為渾然一體的兩面,物不離心而獨立,心不雛物而空寂,兩者不能須臾而分離,心與物的關係,只如一個手掌之有手心與手背之分,是一個整體不同的兩面而已。可見此宇宙之中實為心物並存,統一調和之場所,即和子與電子之一元二用的世界,因此「心物一元二用論」,成為本教教義的哲學基礎。凡我教徒,咸應共同體認,繼續精研,努力三種奮鬥,達成三期大同。
註:「心──精神、靈魂、和子」與「物──物質、肉體、電子」,表示二用
而心(和子)與物(電子)皆為自然(宇宙道源)所凝成(教義第八十一頁)表示心物同一元(源)。所謂「論」即闡發心與物之間調和關係,討論心如何誘導物(肉體)修行來提升和子等級等等。
十七、問:何謂生前不修,死後即無能為力?
答:1、所謂生前不修,死後即無能為力,即是死後之和子無自主權,無功無德,不合靈界生存標準,一切唯有服從大自然之支配。
2、蓋人生之性質實與生命之究竟具有密切之關聯,凡善能把握人生之善性者,則電子沾染較少。因此和子清輕而活潑,一旦脫離其笨重之軀殼必能遠走高飛,不為自然律之引力及風力(見物質之自然觀)所制,其生活之境界,即是天國、仙境。反之,如人不善自把握其和子,則必為盲動之電子所佔滿,而逝後沉淪地面,無法遠行,即淪為偶然律之和子而歸於無常之命運。今生為人,來生或為雞犬,或為木石,其悲慘之命運,即佛所謂刀山劍樹無間地獄者是。由是可見道德之修養,不但為人生在世時之必要條件,更為人生自救其靈魂及永恆生命之不二法門。故人生之究竟,即為自我創造與奮鬥。(見教義第五四、五五頁)
十八、問:何謂「生命因果論」?「生命偶然論」?對修道人而言何者重要?
答:1、生命因果論:(見教義第四五、四六頁)
此宇宙之間,一切均受自然律之支配,即生命亦不能逍遙於「道法自然」之外。然生命者,和子也,亦性靈也。和子與性靈非屬虛無飄渺之氣體,而為一種高級化學原素之組合。和子既能保持其知覺及智慧,則和子之生命自有其繼續發展之能力,甚至於足以凌駕自然律之支配而逍遙於其拘束之外。此種具有自我奮鬥能力之和子,即為「神」。神者,具有不受自然律支配能力之高級和子之總稱也。生命之來源,有偶然的,亦有因果的。因果的為主動的:偶然的為被動的。主動的具有運用自然律之條件而達成其目的之能力;被動者則唯有接受自然律之支配而輪迴不已。
2、生命偶然論:
宇宙之中便為無量數之和子與電子所湊成之世界。電子由於同引律之支配而結成物質,成為陰靜之電體;和子則飄遊於宇宙之空間而受異引律之支配,出入於物質之中,生生死死,永無已時。蓋一切皆受電學上之引力支配故也。是以和子之命運實屬悲慘,了無自擇之力,當其飄渺於地面之時,隨時隨地均有陷阱,可謂荊棘遍地,偶一不慎,即被吸入,一經吸入,即非俟該物毀滅期至,不能脫離。是以礦物中之和子可以被嬰兒吸入,而人類之和子有時亦可以被動植物吸入。試思以人類之和子一旦如被吸入低級電子成分所湊成之石塊或草木之中,則其感覺當如何?誠可謂不寒而慄矣!蓋自有天地以來,所有一切高山森林中被拘禁之和子,即佛說所謂無間地獄也,非俟天然淘汰,山崩石爛之時,當永無出期。幸而為人,亦不過曇花一現而已。此論何論?曰生命之偶然論也,自然律之輪迴論也,亦諸行無常之悲觀論也。人生之究竟果若如是,則生命之價值亦可謂了無意義矣。
3、由上可知修道人必須了悟生命因果論,方能積極奮鬥,始得以超出自然律之威脅。
十九、問:何謂生命之結束?
答:人類當幼時,電子與和子的配合較為平衡,心物協調,所以可以聽命於和子的支配節制,等壯年後,人對電子之要求與日增加,雖有營養補充,但因消耗過多,到老年時,由於人體中均被陰電子充滿靜勝於動,物勝於心,和子再無容身之地,遂被排出由電子所湊成的靜電物體軀殼之外,(或受大痛苦,大刺激時其和子立即飛去)即為生命結束。(教義第四四頁)
二十、問:何謂熱準?詳述之。
答:在和子之電質中所射出者為陽電,代表和善與慈悲之情緒,在電子中放射者為陰電,即代表貪、瞋、痴等情緒,而愛則為折中的情緒,即為熱準也,故所謂熱準者:善之誠心也,熱準如何提昇?古語說: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故加強誠心,則熱準提昇。(教義第五十一頁)
廿一、問:何謂「神」?「如來」?「 上帝」?
答:1、神者,具有自我奮鬥能力之和子也,(教義第四六、四七頁)亦即具有「不受自然律支配」能力高級和子之稱也,其奮鬥之方法及成效,亦有其不同之等級,皆依其自我奮鬥之程度而達到之。要之凡能免除其電子之拘束而達到高級真陽(係屬鐳性)之境界者,即具有最大之能力;反之,即為依次遞減其電子量之電體的神類。
2、佛說此三千大千世界中有欲界、色界及無色界三界。所謂「色」即電子也。電子為物質之依據,電子量越多,便越凝聚而下沉,電子量越少,便越清輕而上升,又加以鐳質之作用以增強之,故能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之中,亦能隨心所欲,來去自如,所謂「如來」是也。
3、「上帝」為具有最精華之純鐳質,不但能以鐳力驅使一切現象,並能賦予生物之性靈,是全宇宙性靈之主宰,具備大威神力,但非宇宙之創造主,對於宇宙規律之調和,則是超乎一般物理與電子科學之外,惟人類未能目睹之。
廿二、問:和子本質是性善還是性惡?還是有其他原本性質?如何教育與誘導?(教義第四九、五十、五二頁)
答:和子根本為先天的真純的,無善亦無惡,是輕的、和善的、柔軟的,根本入火不焚、入水不溺(先天和子),但一與電子配合,遂與電子之遺傳性的關係相混,而有善惡之薰染,色相之附合(後天和子),和子之特性皆由先天來,因此一切真善、真美、真愛、真正之性莫不由和子之中發出,然亦因其無所不入,無所不親,而可以為善、為惡,易予薰染,善有變幻。
惟其如此,人心常做天人交戰,產生種種之矛盾,應在心靈煎熬中找出自己「天使」的神格,於困惑裏頭,找到真正的覺悟,並善自把握和子、性命雙修以減少陰電子的污染,亦即自我創造與奮鬥。
廿三、問:和子之中,各原素之功能如何?特性又如何?各和子為何不同?
答:和子之成份:(見教義第十四、四八、四九、五二頁)
另外和子因其配合四種原素之有異同(即和子內四種原素所佔比例多寡之輕重不同)故有質分之不同。(見教義第五十頁)。
廿四、問:根據教義男嬰女嬰之差別?
答:人頹當其初為嬰兒而出母胎時,即已具備一切生理之形質,有男有女,有強有弱,均係基於其所自遺傳而來之電子組成關係。當其尚在母胎中時,其軀體內之陰陽兩種電子各自同引,如該嬰臍部以上之陽電子較多,即將其臍部以下之陽電子儘量提上,結果其臍部以下之電子,多為陰電子,即成為女嬰之生理構造。反之,如該嬰臍下之陽電子較多,而將上部之陽電子提下,即成為男嬰之生理構造。故有男女之別,惟此時該嬰尚是一個靜電體(陰電),故能異引陽電性之和子也。(見教義第四三、四四頁)
廿五、問:何謂「死」,死亡後發生什麼現象?(見教義第五十、五十六頁)
答:人身之中具有兩種基本要素:一為電子、一為和子,其中和子為靈、電子為肉,和子與電子間之鬥爭永無已時,是以兩者同處一軀之內,實為矛盾之統一,對立之調和,直到電子最終達到其勝利之目的,將和子排擠於外即所謂死。
人死後,最初感覺就是自由的獲得(病者似病好而起,被殺害者忽然獲得解脫)接下來就遊蕩或狂奔(凶死者),正在迷惘之中會遇到較有能力之和子(城隍、土地),在靈界負有職責者,逝者若為善良之魂,其體質內沾染電子較少而飛旋輕捷、可達到其應到的地方,若是凶惡者,沾染電子多而重,其體沉重,又不合靈界生存之標準(無功、無德、無智、無能),由具有能力和子用自然律之電力將其捲入旋風中剝去其陰質之電子,由旋風之中集團墜落地面,任由被各種物質自然吸引,是故生前不修死後即無能為力,一切唯有服從大自然然之支配,誠可悲。
廿六、問:自由神存在何處?壽命多長?
答:人死以後即成和子,和子可分二種:一為自由和子、一為自由神、自由神其體較輕(體質沾染電子少)可以直達同溫層的高空,無須經過旋風之剝削,其體質屬半陰半陽、沒有被地面物體吸引的危險。要之凡人得為自由神之先決條件,首先必須正心誠意,以殉其職責及理想,生前陽電勝過陰電,逝世後,經過靈界的對證及裁判後,就可以任其居住在本行星範圍以內的空間或負擔適當的任務,可以管理裁判一般和子,依其願力繼續修持,立功、立德而遞升。
自由神的壽命皆極悠久,上起旋風界,下到地面均無法足以使其毀滅,一定要等到整個旋和系歸於混沌時方終止其生存狀態。
廿七、問:人要如何修煉成自由神:(教義第五七頁)
答:凡人得為自由神之先決條件,首先必須正心誠意以殉其職責及理想,故不外下列標準:
1、生前有功德於世者(如宗教家、哲學家、政治家、教育家之純正者)。
2、生前有貢獻於人類社會者(如科學家、慈善家等)。
3、忠孝節義者。
4、具有智之善良者。
廿八、問:和子可概分為那八等級?試與精神之煅煉對照,且各存在那裏?(見教義第六十頁)
答:1、普通和子可在,同溫層以下飄浮,均受行星引力之牽引而下墜。
2、自由神可在同溫層以下自由往來,不受引力之拘束。
3、天君可以突破各行星間之風力,本旋和系內自由往來。
4、聖可以突破一個旋和系。
5、天尊可以突破兩個旋和系。
6、仙佛可以突破五個旋和系。
7、上帝可以通行全宇宙各個旋和系。
宇宙間之旋和系共有五種不同之旋律,故祇須具有突破此五種不同旋律之技能,即可貫通千千萬萬個旋和系也。
註:五大旋律(參見第二期師資高教班第一四七頁)
廿九、問:何謂神佛?神佛的生存條件取決方法?(見教義第五九頁)
答:1、神佛者,具有不受自然律支配之能力之高級和子之總稱,亦即比較人類具有更高之經驗智慧及能力,而具有更多之方法及技術以超制大自然律之性靈。
2、取決於其生前死後之作為及修持,以培養其自身之能力,始能向天奮鬥而克服大自然之威力。
三十、問:何謂親力?何謂和力?何謂親和力?親和力產生的關鍵是什麼?親力與和力交相作用有那三個公式?
答:1、親力 ──人類之思想是為一種電力之發射,而凡有心而為之思想,即屬陰性之電射,如有求於他人。
2、和力 ──當陰電之發射,對方應以慈悲和善之力,是為陽性之電射,此即為和力。
3、親和力──a異性(陰陽電)相引之電力作用(教義第六三頁)。
b誠之物理的結果。
c故凡有心而為之思想,多屬陰電,即所謂親力;如對方應以慈悲和善之力,即為陽性之電射而成立異引(和力),其人遂得其冀求之同情或幫助。(教義六四頁)此即熱準(教義五一頁)
d親力+和力──親和力=異引。
e人類間親和力的關係,與佛說之「因緣」實即一事,因物以類聚、不平衡則不結緣。(善意相引稱因緣)
4、親和力之形成,必須以「至誠之心」為之。
5、三個公式可約之如下:
親力+親力=親力→同排
親力+和力=親力→異引
和力+和力=抗力→抵消
卅一、問:人與神的親和力要如何培養?
答:人類須培養其親力,以至相當之熱準,即能引來神佛之和力。
其方法有三:
1、立功德於世,逝後即為自由神。
2、增加親力,引來其所親近之神佛的和力,而得昇至較高之境界。
3、煅煉精神以求自力達到適應其逝後之新的自然環境之理想,而依其修持力之大小,逝後進入不同之境界。
卅二、問:天人交通的方法有那些?其原理是什麼?
答:1、侍準──侍準者,靈界對人間之廣播也。侍生為傳力,準筆為電力,神為播力,傳力(親力)上應播力一(和力),兩力相感乃生準筆之電動力,故亦必須借人之親力,而後方能有和力之作用,一方獨立不可能也。
2、侍光──侍光者,靈界對人類所放之電影也。光生為晶力,光布為折力,神為攝力,其原理為同性相引,即由光生和子中之Ⅹ原素+○等混合為親力(陰電),一方靈界亦以Ⅹ原素H配為和力(陽電),兩相化合為一種水晶質,故可折光於布而能感於目(H+○為化水元素,Ⅹ為電素,三元相交而生晶體反折於目)。
3、侍筆──侍筆之理與侍準同,惟較困難耳。
4、侍聽──侍聽亦為靈界對人間之廣播,其理待証。
5、天人炁功(精神治療)──精神治療者,人類之親和力加人與神之親和力之作用而成也。其要訣為求診者及治病者均須竭誠為之,方可達到熱準而生效,否則無效也。
6、靜觀──靜觀為禪坐功夫以臻上乘,由定、靜、安、慮而至得之真實境界,始能達到人神直接的自力交通,惟此種頓覺,必須「靜參」工夫深邃,方可躬親體驗耳。
卅三、問:何謂媒壓?何謂媒挾?
答:媒壓──神佛有對某人施行其制壓之需要時,即以宇宙陽質射線配合其自身之和子壓入此人之大腦中,而行使其威權,並使其人本身之和子屬於隸屬之地位。(亦即神佛的和子壓入修行者的大腦,取代他的和子),其有因親力引來者,亦有自行壓入者。
媒挾──神媒挾制之力,有神蹟的、有自然的、有人事的、有環境的,必須先觀其環境適用何種方式,方始入手,而利用其最大之優點及劣點以挾制之。
然此媒壓及媒挾皆需順天理而行(注意:若動魔念可能引來魔之壓挾)
卅四、問:何謂第一神論?第二神論?第三神論?為何教義主張第三神論?(教義第八十、八一、八二頁)
答:1、古代民智未開,科學尚未發達,人類對於各種變化莫測之自然現象,凡無以名之者,皆謂神力之所使。故神權之第一時代,即為神權至高無上之時代:舉凡日月星辰、山河大地、動植礦物之現象,無不認為係神靈之創造與表現,此乃第一神論。(創造神)
2、所謂第二神論者,即認為神為人類之救贖,威權至高無上,凡人之功罪,皆可由神之喜怒而獲得善惡之報償,上干天怒,則災難迭至,上得天心,則大罪可赦。(救贖神)
3、第三神論神是人類修證而成,是在世追循 上帝所管轄之自然律者,為自然與物質間之一種媒介,神乃是執行 上帝旨意之天使,不獨不能創造自然,其本身亦受自然律之支配,惟具有方法足以避免之而已。因先有自然,後有物質,最後方有神,故名「第三神論」。
4、第三神論之神為媒介之神,僅是執行 上帝旨意之天使,換言之,人、神本為同根生,除有程度上之差別外,自無根本上之不同,因此,仙佛原非尊高,蓋憑凡軀自我培養磨練奮鬥超創而成,與教義之奮鬥觀不謀而合,故主張第三神論。(註:仙佛可再修行與 上帝親和為一體,與第二神論 上帝觀不同)
卅五、問:何謂三大奮鬥?(見教義第八三、八四、八五頁)
答:向自己奮鬥──努力以求掙脫人類本身上電子之影響,運用其和子以控制、導引、支配之,為三大奮鬥之始,以做好正心誠意、省懺煉心的功夫,以求自愛、自奮、自治、自信為基礎,若不如此而逕自向天奮鬥,則終將淪於追求靈異神通而不自知!若不如此而逕自向自然奮鬥,則終將為物所役而無法自拔。
向天奮鬥 ──向神奮鬥、向天界要求平等之奮鬥,生為堂堂正正之人物,死為堂堂正正之神靈。亦即性命雙修以淨業↓煉金剛不壞之修持↓聖胎↓與天齊等↓窮究宇宙最後真理。
向自然奮鬥──即創造人類之文明以達於真理之域。是以發展人類真理科技以進入宇宙並反制自然力,提昇星球文明,而促成大同之實現。
卅六、問:何謂三紀三同?(參見教義八六、八七頁)
答:1、由於以下兩種認識:第三神論,聖凡平等,及三種奮鬥途徑,人類即可逐漸進入大同之域。然所謂大同,亦包括三個程序,其限度則為宇宙之大同,非此彈丸地球而已。故大同之進行,共有三段,即「聖凡大同」、「世界大同」、「天人大同」是也。「聖凡大同」即人人皆有聖的修養足以媲美而無愧。「世界大同」即人間之大同。至其最後的理想,則為「天人大同」。蓋此時人類之修養,皆已達到聖凡平等之境地。而世界大同之後,又有增強其向自然奮鬥之能力,一切科學之發明皆以窮究真理為唯一之目的,再加以神之媒介與協助,自能促成天人交通之接近。天人之際的交通日益頻繁,真理自必日明,最後全宇宙之大同成矣。此時期又可名為人類宗教文化之第三紀。
2、蓋第一紀之宗教文化,為渺冥的;第二紀之宗教文化,則為神化的;至第三紀之宗教文化,方為機械的也(自然運行)。屆時機器一開,即可望見百萬大兵之進軍,或與數千年前之老前輩對坐暢談,樂何如之!
註:另一種觀念稱三同為「宗教大同、世界大同、天人大同」。師尊也常提此概念,可作為教義補充。因為要世界大同必先宗教大同、世界大同才能達天人大同。
卅七、問:何謂鐳胎?(參見教義七七、七八頁)
答:1、這是任何宗教沒有的新觀念,必須已修行至純陽聖胎者(即真我出現,陽神沖舉者)進一步之修煉。
2、鐳胎為宇宙大動力與大能源之結集,須由聖胎再修煉而成,大凡電力的發射至極大能量時,電子本身受到激烈振盪,成為放射線體,即是所謂熱核反應。道家煉丹謂溫養,便是鐳質小丸之再精煉,再純化,到達一定程度結成聖胎。此聖胎,好比是人身之發電廠,可以儲存能量,亦可以發射能源;但是若不斷開發此發電廠,則可以進一步由水力發電變成核能發電廠,於是人身便有一具核子發電廠功能之鐳胎。故鐳胎是由聖胎(可以控制大電量與小部份鐳質放射)經過不斷電力沖擊,排除一切陰電子,進而陽電子間之熔合產生熱核反應(完全是鐳質),成為核子反應爐相似之收發控制器。
鐳胎若再繼續煅煉,範圍不斷擴張,其放射能將難控制:必須進入宇宙主宰之一定場所修煉,配給特種元素加以保護與調和,以成就化生宇宙間最高級之性能。
卅八、問:何謂性命雙修?(參見教義第七八、七九頁)
答:凡氣胎、電胎、聖(炁)胎、鐳胎之成就過程,必須性命雙修以奠其基。性者先天也,神也,和子也。命者,後天也,精氣也,電子也。由無形而至有形,必須自然與物質適切配合,和子與電子達到相當熱準,把握現實,天人合一,方可澈底征服自然。由有形而至無形,即要運用物質而返自然,勘透生死,性命雙修,始能達進聖凡平等。是故性命之說,如玉連環分解不開。所謂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實者虛之,虛者實之;自家有性,自去養性;自家有命,自去立命;不以有形累無形,必然無中生至有。
今人不貴性命,浪費精神,消耗電子,是以速死而諉諸天數。不知人生究竟,生命歸途,需要向自己奮鬥,培養正氣,燬鍊身心,善用本身精氣神混合化煉,按時靜坐,運行氣血,電精交流,持久不輟便能排除陰氣,疏通瘀濁,使清者上昇,濁者下降。陰濁袪除,自然却病延年,陽和充溢,當可返老還童。斯時已由「電胎」進入「聖(炁)胎」階段,靈機煥發,智慧圓明,自修自創之基本功夫於此大定,更能自度度人,常應常靜,一得真我,永生共生。「神媒」之所以能具有超制自然律之功能,亦無非生前修持所得之結果而已。
(四)結論
卅九、問:何謂和?何謂亂?為何宇宙天理之真象在一「和」字?
答:1、和者:旋和系得以運行不成混沌;物質與自然得以有生機;人生之電子與和子得其和使生命生生不息。人們心理感應若得其和,即不生仇恨;社會秩序得其和,即無變亂;國際間若得其和即無戰爭。反之科學與哲學不得其和,即無真理;道德與知識不得其和即無和平;天人不得其和即無大同。
2、亂者:為無秩序、無理性、無生機、無政府狀態的悲觀的擾攘,消極的盲動,物質的浪費,情慾的自戕,天道失常,人生顛倒,性靈之輪迴。
3、故天地之基,聖凡之道,立國之本在一個「和」字,萬流歸源,宇宙天理之真象在一「和」字,今後人類惟有加強奮鬥,把握真理,撥亂反正以求「和」,以自救救人救世。
4、由上「和」與「亂」之看法而推演,可見宇宙之定律為相對的。此相對的真理,即本書之一貫精神也。惟其因為相對的、辨證的,故必須加緊奮鬥,以求其和,方足以維天道而極人倫。如有偏頗,即成為一切之亂源,而天理矇眛,心物顛倒,人寰慘苦矣。
四十、問:聖凡平等的理想為何?如何以三大奮鬥配合之?(見(見教義第九三、力四、五頁)
答:聖凡平等之基礎在於「和」,能聖凡平等即為「和」,而聖之基本地位為自由神,故成自由神即係達到和的水準。然神亦未必盡屬無形,在有形為「人神」,在無形為「聖神」;能在有形之界為人神,則與無形之聖亦得和諧,此聖凡平等之基也。聖為一個旋和系中神之最高境界,成聖即為超出本界而登上界,進為上聖,亦可與自然配合而共存,此聖凡平等之最高理想也。故凡有生機而與上界之聖平等者,謂之「共生」;與自然配合者,謂之「造生」(自己把握創造)。故凡能:
1、以功德或信仰探求平等者,即與本界之聖平等。
2、以修持探求平等者,即與上界之聖平等。
3、由上聖繼續深造者,即與自然平等。
4、由自由神而逐級修持培功者,亦得逐級上昇,而與自然平等。
以上總稱皆為聖凡平等,觀其修持功績自奮自創而決定,不論其為何種之生均須自奮自創,否則不但永生不可得,即和生亦不易得也。
所謂「永生」,即係積極為全宇宙人類之生而生;「和生」即為悲觀的,求其自身剎那間之意味而生。前者博大無涯,幸福無疆;後者則曇花一現,如露如電,生死無常,可痛亦復可憐也。
故又可以三大奮鬥之意而配合之:
1、向天奮鬥,為與大自然平等(即為大自然調和)。
2、向自然奮鬥,為與上聖平等(否則不能突破旋和系)。
3、向自己奮鬥,為與聖平等(達到生)。
凡具有物理之修持而不合天理之功德者,即得上昇,尚須繼續培養功德;如僅合天理,而無修持者,則祇能逐級自創上昇。因而物理天理不可偏廢,「天人一體」,古有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