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民眾有福了!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代辦勞動部職訓作業

 

好消息!中華民國紅心字會接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指派,承辦失業民眾職訓,即日起受理報名與上課,有意願的同奮請把握良機。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以「招訓字號:北分署廣字第1062700415號」承辦失業民眾職訓作業如下:

  • 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
  • 具本國籍,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之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 無不良嗜好且具擔任照顧服務工作熱忱之失業者。
  • 排除公司或商業負責人(含停業中)之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股東/代表公司股東/訴訟代理人及非訴訟代理人/重整監督人/重整人/臨時管理人/接管小組召集人/接管小組/合夥人,本項在職身分不受限可參訓。
  • 報名方式:親自到報名地點現場報名

報名專線:02-2370-0267

傳    真:02-2370-0236

報名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43號3樓之2(請先電洽, 以免向隅)

  • 聯 絡 人:朱小雅、張淑貞
  • 核心課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43號3樓之2
  • 實習課程地點:台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75巷27號(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愛愛院)
  • 開(結)訓日期:

1、第一梯次:已經於4月圓成

2、第二梯次:報名期間05月01日至06月02日

核心課程:民國106年06月07日至06月16日,週一至週五08:30~17:30

實習課程:民國106年06月19日至06月23日,週一至週五08:00~17:30

  • 甄試時間、方式及錄訓標準:

報名當日即做甄試,依口試、筆試成績排名錄訓,排除2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或是尚在訓後90日內就業輔導期間之學員或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

  • 收退費標準: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勞工(政府全額補助)。

2、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政府全額補助) ,提供國民身分證及勞保明細表為基本必要之提供證明,特定對象資格條件應另檢附證明文件。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2.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2.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3.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3.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含家庭暴力被害婦女) 14.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4.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65歲) 15.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5.身心障礙失業者 16.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
6.原住民失業者 17.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7.生活扶助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 18.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8.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長期失業者 20.逾六十五歲者
10.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1.二度婦女就業之失業者
11.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 保證金收費標準:

全期收取訓練費新臺幣8,400元整(本分署與核定個人單價金額相同),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80%,參加實習課程出席率應達100%,且考核成績合格者,於結訓後2個月內辦理補助。

1、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

2、前項規定以外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者補助訓練費用80%,其餘費用20%由學員自行負擔。

  • 學員中途離訓之退費事宜:

1、參訓學員繳訓費用,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退訓者,訓練單位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的5%。

2、已開班但未達(含)訓練總時數的1/3者,應退訓練費用的50%。

  • 已逾訓練時數1/3者,不予退費。
  • 注意事項:

1、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2、核心課程出席率達80%以上;實習課程出席率100%。

  • 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2、正面半身照片1吋或2吋2張。

3、失業及特定身分相關證明文件。(非自願失業者須先至就服站開立推介單)

4、勞保投保明細表。

5、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6、訓練費8,400元。

7、完成報名後須繳交體檢報告。(有效期6個月內)

  • 經費來源: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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