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生首席六月份嘉言精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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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08-01 10:15

八十八年度極院第三次擴大業務會議

籌募與節用委員會 應依準則行事
公開作業標準 決定補助款項比率

  我先就各單位之報告事項作說明:

  一、極院弘教經費籌募與節用委員會的組織規程第二條明文規定支援的對象,對各教院、教堂的第一批補助款項是經過樞機使者會議通過的,有高雄市掌院、台中縣初院、新竹市初院以及玉里天福堂。

  但是在過去一年,全教還有五個單位增加有關硬體設備的支出:

  第一、美國洛杉磯掌院,完全清償五十萬美元的銀行貸款。

  第二、桃園縣初院,購買鄰棟同一層樓,合併使用,不足款只向籌募與節用委員會借貸新台幣五十萬元。

  第三、桃園縣平鎮天鎮堂,將現租用的堂址完全買下,經費則是由桃園當地同奮自行承擔。

  第四、彰化縣員林天祥堂,購買一棟三層樓的房屋,經費也是由彰化當地同奮完全付清。

  第五、基隆市初院,最近也完成購屋的手續,不足的經費先向籌募與節用委員會申請貸款新台幣三十萬元。

  只有玉里天福堂,因為銀行貸款還有一百五十萬元,除了原有補助新台幣壹拾萬元外,再向籌募與節用委員會申請補助新台幣六十萬元,結果籌募與節用委員會認為「此例不可開」,我依據籌募與節用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第四款「補助教院、教堂興建」的規定,同意補助新台幣四十萬元,我覺得這種補助具有示範性,今後籌募與節用委員會向同奮籌募的時候,可以具體說明已經補助那些教院、教堂。

  籌募與節用委員會是應該把握住原則,但是也應該依據準則行事,我同意光照樞機的提議,訂出作業標準,完全公開,依據條款處理,依據條款決定比率分配。

  二、天人研究學會與教史編纂委員會分別提出有關網站的工作內容,這是資訊委員會在近半年以來最重要的工作,也是天帝教未來重要的發展,包括天人研究學會、教史編纂委員會已經如何運用資訊的報告,應列入記錄,在下一次的極院擴大業務會報請資訊委員會對全教的資訊作業作專案報告。

  三、北東教區開導師辦公室以及各輔翼團體均未派人參加,應在紀錄中特別註明,交由督理委員會檢討改進。

  同時向各位同奮報告三件事:

  清涼精舍的階段性任務已經結束。師母一生毀家辦道,四處漂泊,所以師母一再堅持有一個家,可以做為李氏家族的活動場所,師尊與師母商量之後,將唯一僅剩的手飾與皮衣拿出來變賣、募捐,在很多同奮全力的支持下,完成了現有清涼精舍的建築,並且將李氏家殿遷入清涼精舍,師母在人間最後的一段歲月是在清涼精舍渡過,師母證道之後,清涼精舍的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經過我在天人會談中提出報告,請求師尊同意把李氏家殿、清涼精舍遷入鐳力阿道場,獲得師尊以及多位上聖高真的支持,第一階段是李氏家殿內遷到鐳力阿道場親和樓四樓的光殿,成為鐳力阿道場的教壇之一。第二階段再經過整體規劃之後,先處理在台中市的清涼精舍,然後在鐳力阿道場內建立新的清涼精舍,新的清涼精舍在鐳力阿道場可以作為多元性的使用,是李氏家殿的中心,是坤院的活動中心,也是師尊、師母的文物的展示中心。
  (講於八十八年六月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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