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禮儀規範多所異動 請同奮即日起遵照實施
極院道務委員會 2007-09-25 11:05
●即將出版的《天人禮儀手冊‧規範篇》。提供/極院傳播出版委員會。
本教規範道務禮儀之《天人禮儀手冊》,原分「規範篇」及「儀式篇」兩冊,於民國七十九年初版發行。其中「規範篇」曾於八十二年間修訂出版,迄今十多年,本教道務禮儀規定因應時代環境變遷,多所更動,期間極院皆以公文發函各教院堂,公告週知。然道務委員會因考慮到時日久遠,內容繁複,為方便道務司職人員與同奮遵循,有必要將上述之變動內容,彙編入《天人禮儀手冊》。
這幾年來,為求本教之道務禮儀能更為周全,道務委員會召集全教道務中心司職人員與有興趣同奮,舉行多次研討會並徵詢修改建議,最後彙整所有意見,呈請無形核定。《天人禮儀手冊》第一篇「規範篇」遂於九十六年二月三日奉本師世尊以及首席督統鐳力前鋒聖訓核定。道務委員會旋於二月八日將八十二年版或與現行規範中有顯著變動之要項,彙列成「天人禮儀手冊規範篇修訂版重要異動事項表」發函各教院堂,並請同奮遵照實施。其他變動之事項內容,將俟專冊印刷完成後發送各教院、堂(預計九月份出版),並公告全面實施。
茲將該「天人禮儀手冊規範篇修訂版重要異動事項表」列後:
一、有關用香規定:
(一)道統殿(含教壇內以「道統衍流」及「道統三代」代替道統殿之聖幕者)如設在教壇同一空間之左右側,則原定各項慶典或集體儀式免除供香,以避免同一空間內燃香太多致煙霧太濃,影響教壇內空氣之清新。
(二)集體誦誥、誦經而不祈禱時,僅於教壇主爐供小天香三炷,免供大天香及檀香木(末),道統殿及道統三代殿不上香。如誦誥、誦經前誦祈禱詞,但不誦其他仙佛誥文者,亦適用之,即只供小天香三炷。
(三)教院(堂)照預定排班時間接續集體誦誥(如巡天節期間),則每場之上香禮僅供小天香三炷,不供大天香及檀香木(末),以免各場供香累積造成煙霧太濃。
(四)持誦《天人親和北斗徵祥真經》之用香為「降香為主,可以檀香或心香代之」。
(五)增訂各教壇每日例行供香一次,並統一訂於每日午刻為之,但如遇午刻有會禱或集體儀式則免例行供香。
(六)個人拈香以心香代之。個人無論任何時間進殿皆以心香代替拈香,請勿上香以維教壇空氣清新。原手冊教壇基本禮儀之朝聖禮1.拈香改為1.獻「心香」(其儀式為「雙手捫心,面朝聖幕,肅立片刻,摒除雜念,心中虔誠致敬,猶如焚香供仙佛)。然後直接行四跪八叩禮(若非外殿之教堂,僅行三跪九叩禮)。
二、有關寶殿(教壇)須知:
(一)本教教徒經正宗靜坐班訓練結業,或正在訓練期間得在教壇或平等堂靜坐。
(二)非本教教徒不得進入教壇,但可進入平等堂朝禮,唯不得從事朝禮以外之行為(如誦誥、誦經、靜坐)。
(三)在教壇或平等堂靜心靜坐,應符合左列條件之一:
1.本教皈宗同奮經靜心靜坐班訓練結業,取得證明者,在誦唸皇誥之後。
2.首席使者特准者。
3.凡參加靜心靜坐班,在訓練期間因課程需要,並有專人在旁輔導者。
(四)在聖幕正前方退壇不得背向聖幕,在聖幕兩側則以面向殿門出入處行進。
三、有關誦經禮儀:
(一)集體誦誥結束並誦迴向文後,如欲立即續誦,而參加人員以原班舊有同奮為主,則不必從朝聖禮開始,司儀立即贊唱「續誦皇誥五十遍或一百遍」並引磬三聲後啟誦,前一場未參加人員於本場結束後個別補行朝聖禮。
(二)非本教教徒不得持誦皇誥及天曹應元寶誥。
四、有關巡天節恭迎恭送聖駕須知:
停止巡天節期間,為黃表紙加光與陰陽水加持之規定。
五、有關教院教壇及道統殿之設置:
於道統殿、平等堂之香案上不設置陰陽水杯。教壇香案上所設陰陽水杯可加蓋或不加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