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十誡

對話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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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維勒著 紀光真、何婉麗合譯  1992-08-25 11:00

宗教間和意識型態間對話的基本規則

  對話是指對同一主題,持有不同意見的兩個人或兩個以上者之間的一種交談。這種交談的宗旨,是要使參與者都得以學習、蛻變和成長。下列所闡述的就是對話的真義,它也將體現在對話的第一條戒律中。

過去的辯論以折服方為目標

  在以往,不同宗教間或意識形態間的討論,像天主教徒與新教徒之間的,都是想藉著對話,來進一步地刺探敵對者,進而以更有效的方法擊潰他們;或者充其量地求個妥協而已,在這種情形下,無論辯論是開誠地或委婉地,它永遠是一種對峙的狀態,總以折服對方為目標,這都是因為我們是這麼確信,絕對的真理是惟我所有別無分號的。

  但是辯論並不等同於對話。在對話中,參與者必需以同理心和最真誠的態度來傾聽和從內心去深入對方思想的堂奧。當然,在這種態度中已隱含了一種可能性,那就是,如果對方言之成理,而我們又能以虔敬的態度回應的話,則在某些觀點上我們自己就必須修正,可是這是讓人蠻不舒服的。

宗教與意識形態的對話是較專業性的對話

  當然,在此所談的宗教與意識形態的對話是一種較專業性的對話。

  在此情境中,如果對話者之間僅僅是就生命的意義為何,如何篤行那種意義等宗教上的和意識形態上的主題,交換意見是不夠的。他們還必須帶著多少認同於某一宗教或意識形態團體的身份來參與對話,就拿這個例子來說吧,倘若我既非基督徒也非馬克思主義者,我就不宜扮演基督徒和馬克思主義者對話中的對話者,儘管我可以傾聽,問些問題,和給與一點有助益的評論。

宗教對話必須遵守的規則或戒律

  顯然地,宗教間、意識形態間之對話,是前所未有的嶄新課題。在過去並沒有,也很難想像得到。因此怎樣才能使這嶄新的事業有效地進行呢?以下是一些宗教間及意識形態間對話的基本規則或戒律,它是當對話發生時必須被遵守的,這些規則或戒律,不是「高高在上者」授與的,它是從痛苦的經驗中所萃煉出來的。

對話是為了學習蛻變與成長

  第一戒,對話的首要目的是去學習、去改變和增進對實有的認識與理解,並篤行它。最起碼地,藉著對話,我們理解到對談者何以確信「這個」,而非「那個」的理念,這一點就可以改變我們對待他的態度,而因著這些微態度的改變,我們自身卻會有重大的蛻變。對話是為了學習、蛻變與成長,而非在一般辯論中所期待的,去迫使對方改變。「事實上」這種「成長」期望的實現程度,是與論辯的頻律及激烈程度適成反比的。反過來說,由於對話中的參與者,都帶著效法與接受改變的態度,則他們的對談者的態度也會轉變的,如此一來,辯論原本的和更多的企圖,反而在對話中更有效地達成了。

不僅需要與不同信仰者交談 也必需與同教派人對話

  第二戒,宗教間、意識形態間的對話必須是雙管齊下的活動─既在宗教的或在意識形態團體的內部,也在它們之間。由於宗教對話的「團體性」以及對話之主要關懷是使參與者都有所收穫和精進,所以參與對話者不僅需要與不同信仰者交談─例如路德教徒與英國國教徒的對話─而且也必需與同教派的人對話─也就是同路德教教友對話,並與他們共享來自宗教對話的美食。惟有如此,整個團體才得以學習與成長,而走向對實有的更深層洞悉。

沒有信任就沒有對話

  第三戒,每一位參與者都必須是開誠佈公的「參與對話」,必需清楚「自身」傳統的主流和非主流的齟齬及未來可能改變的方向,甚至有必要時需「坦誠」自己傳統的困難之處。在對話中是沒有偽裝存在的餘地的。

  反之,參與者也必須假定對談者,也持著同樣地虔敬與誠懇,「如果」自身不夠坦誠或者對對談者之坦誠抱有懷疑,則不要進行對話。簡言之,沒有信任,就沒有對話。

不應該拿我們的理想與對方的實踐作比較

  第四戒,在宗教間,意識形態間的對話中,我們不應該拿我們的理想與對方的實踐作比較。而是以自己的理想對應於對方的理想或拿自己的實踐對應於對方的實踐。

對話時時在擴展和修正自己

  第五戒,參與者都必須自我表白,例如,只有猶太人才能說明身為猶太人的意含,其餘的人僅能從外在現象上描述它而已。除此之外,正如每一位參與者所周知,對話是一種動態的過程,並且時時擴展和修正自己。不過,他也應該警醒到,自己要時常和其他的猶太人保持對話。因此,參與對話的人都要義不容辭的表白,身為自己傳統中一個真正的成員其含意到底為何?

  反過來說,每一位被解釋者,必須也能在「他人的」解釋中找到自己。這是宗教間相互解釋的金科玉律。也是宗教對話鼓吹者羅曼德.潘尼卡(Raimundo Panikkar)所再三重申的:為了理解的緣故,也為了自己,每一位參與對話的人會自然的嘗試表明,自己從對方的陳述中所瞭解到的意義,而對方必須也能在這種表達過程中找到自己。「世界神學」的提倡者,偉坲德.肯特威.史密斯(Wilfrod Cantwell Smith)還加了一句話,這種表明還得經由有批判頭腦的局外觀察者加以證實。 

應該嘗試儘可能的同意對方

  第六戒,在分歧點上,任何一方都切莫帶入不可觸犯的假設來參與對話。正確地說來,每一方不但應該開放的,有同理心的傾聽對方之言,而且若有可能的話,在忠於自己的傳統之同時,應該嘗試儘可能的同意對方。如果要違犯到自己的忠誠,才能取得一致的地步,那便是真正的歧義之處。不過,結果往往顯示,這種分歧之點與我們原先所誤設的分歧處並不相同。

雙方在平等中進行對話

  第七戒,雙方在平等中進行對話,或如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所提出的:平等對平等(Par cum pari)。對話的雙方,必須從彼此中相互學習。舉例來說:如果回教徒視印度教為次等宗教,或印度教徒視回教為次等宗教,那麼就不會有對話產生。若回教徒與印度教徒之間,要進行真正的宗教間、意識形態間的對話,那麼回教徒與印度教徒雙方最重要的是來相互學習。只有如此,才會是平等對平等。這原則也指示出,沒有單向溝通的可能性。再舉一例,猶太人和基督教之間的討論,始於1960年代,可惜那僅是蜻蜓點水式的宗教對話,儘管基督徒很願意來學習,然而猶太人卻傾向於教導基督徒,但若要基督徒與猶太人產生真正的宗教對話,猶太人也同樣須以學習為主。也唯有如此,方能平等對平等。

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進行對話

  第八戒,只有在互相信任之基礎上才能進行對話。雖然宗教間、意識形態間的對話的確具某種程度上的「團體性」,意即參與對話者,必須是某一宗教或意識形態的團體成員之一(比如是馬克斯主義者,或是道教徒),然就根本真意而言,只有「人」才能進行對話。但是人們之間的對話,並不急於處理那些最棘手的問題,反而是先掌握那些可以提供共同基礎的問題,並且從中建立起人們互相信任的基礎。爾後,隨著人們的信任不斷加深和延展,再逐步解決更棘手的問題,這樣,一如在學習中,我們從已知走向未知;在對話中,我們亦從共同的特有的問題出發,進而討論分歧之處─畢竟許多世紀以來的相互敵視,造成相互間的全然無知,要完全發現這些問題,還得花費相當一段時光。

要具備起碼的自我批評態度

  第九戒,參與宗教間、意識形態間對話的人,對他們自身或他們宗教或意識形態的傳統,至少要具備起碼的自我批評態度。缺乏這種自我批評,就意謂著自己的傳統已經擁有了全部正確的答案。這種態度不僅讓對話變得不必要,甚至沒有對話的可能性了。因為進行對話,主要是為了我們能有所學習。如果我們的傳統從未有過閃失,如果它擁有全部的正確答案,顯而易見地,那就不可能再進行學習了。當然,在宗教間、意識形態間的對話中,人必須誠實且確信地立於某一宗教或意識形態的傳統中,不過,這種誠實和確信是需要包含(不能排除)健康的自我批評。沒有了自我批評,就不會有對話,而且連誠實也不存在了。

需要力圖「從對方的立場」出發

  第十戒,每一位參與對話的人,需要力圖「從對方的立場出發」藉此來體驗對方的宗教或意識形態,因為一種宗教或意識形態是完整的事物,它不僅存在於人頭腦裡,也是存在於人的心靈中,它是個體地,也是群體地。約翰.杜恩(John Dunno)就說過:藉著置身於他人宗教或意識形態的經驗中而獲得啟發、擴展與深化,然後再透脫出來。羅曼德.潘尼卡也說:要想瞭解其它宗教之教義,必需瞭解它說了甚麼?為了企及這點,我們必需某種程度上接納他們的說理,例如:一位基督徒,若非在某些點上接納印度思想,他將永遠無法全然瞭解印度思想;同樣地,一位印度人,除非在某些方面成為基督徒,否則他也就不能充份的理解基督教。

對話可在三個領域內運作

  宗教間、意識形態間的對話,可以在三個領域內運作,在實踐上:我們共同努力推展人道主義;在心靈或精神的範圍內:我們力圖「從對方的立場出發」來體驗對方的宗教或意識形態;在認知的領域內:我們尋求理解和真理。宗教間、意識形態間的對話,還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我們忘卻有關彼此的訛傳,並開始按我們的真實面目來互相認識。第二階段,我們看出對談者傳統中可取之處,並冀望能適當的將它結合到我們的傳統中。例如:在佛教徒與基督徒的對話中,基督徒可以習得對冥思靜想傳統的尊重;佛教徒則可學到先知批判與社會正義的傳統,作出更正確的評價。在傳統上這些堅強有力的兩種價值─儘管不是惟一的價值─都與某一方的團體結合起來。如果我們能夠真誠、敏銳並持之以恆的對話,我們就可以進入第三個階段。在此我們開始一起揭示實有、意義、真理和我們所前所未知的種種新領域。由於在對話中所產生的質疑、洞見和探索,我們才能面對面地親身經歷到這嶄新的實有層面。因此,我們才可以斗膽的說,堅忍不懈追求對話能成為新啟示的工具─一種更深入的揭露實有,並依其行事。

  在第一階段和二、三階段上是有很大的不同。在後者,我們不是僅僅數量上加添些對方傳統中之真理或價值。相反的,當我們在自己的宗教自覺中同化「其他宗教所含之真理」,它也將「同時」某種程度地更新我們對自己的自覺。

  由於我們的對話者也是處於同一情境。所以我們也能真確地證實我們傳統中所含有的價值要素,與我們對話的傳統「如能」將它同化進去,他們也會有所斬獲。當然,所提的這些,必須在雙方都坦率的情形下才能克盡全功。

不是「宗教融合主義」參與者 宗教傳統的核心真理仍然保持著

  每一位參與者其宗教傳統中的核心真理仍然被保持著,但在對話的影響下,雖然這些鮮活的核心,被以不同的方式經驗與察覺,但只要對話能在誠實開放中進行,其結果如:使得猶太人成為更道地的猶太教徒,基督徒成為更深化的基督教徒,是不需要被否認的。以此類推,猶太教和基督教也可以深度地佛教化;佛教也可以猶太教化或基督教化。注意,這裏不是在談「宗教融合主義」,因為「宗教融合主義」意謂著,雜燴各類不同宗教於一爐,而沒有考慮到涉入其中的宗教自身的完整性,這不是宗教對話要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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