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至公,對真正發心犧牲奉獻者自有衡量
1984-09-01 09:15
天帝教各級教院持誦皇誥、寶誥鼓勵辦法(即日生效實施)
為鼓勵全教同奮加強持誦皇誥、寶誥,以化延核子毀滅浩劫,拯救億萬生靈,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
經首席使者與宇宙監經大天尊之天人交通後,擬定鼓勵辦法,並公佈實施。
本辦法之主旨,不惟以無形獎勵方式對同奮個人鼓勵,尤其著重在團體之獎勵,以每一教院為單位,作全年成績之競賽,冀使教院為團體榮譽,大力發動同奮努力奮發,力爭上游,期達成所賦予之時代使命。
一、本教為鼓勵全教同奮加強持誦皇誥寶誥,以化延核子毀滅浩劫,拯救天下蒼生,特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旨在發動全教同奮,經常前往所隸教院虔誠持誦努力奮鬥,期達各該年度所訂目標,以盡人事。
三、本辦法採取比賽方式以提振同奮奮鬥精神,貫通天心人心,此比賽則以年度持誦皇誥總數為準,所誦寶誥仍按遍折計皇誥二千遍之規定辦理。
四、本辦法鼓勵之對象分為個人及團體,個人為本教所有同奮,團體以各教院處為單位。
五、本教同奮持誦皇誥、寶誥根本雖不為個人設想,但天道至公,對真正發心犧牲奉獻者自有衡量,應予精神支援,以昭激勉,其同奮個人之鼓勵辦法規定如左:
1.凡同奮須先登記而達成目標,其年度持誦總數在拾萬遍以上者公告嘉獎。
2.凡同奮須先登記而達成目標,其年度持誦總數在二十萬遍或以上,並經宇宙監經大天尊考核收經在八成以上者,由首席使者錫予通行三界十方道號,本人如已獲得,可移轉父母或配偶,或授予精神治療方法以為嘉勉。
3.凡同奮須先登記而達成目標,其年度持誦總數在三十萬遍或以上,並經宇宙監經大天尊考核收經在八成以上者,父母及配偶子女全家均得消災免難。
4.凡同奮須先登記而達成目標,其年度持誦總數在四十萬遍或以上,並經宇宙監經大天尊考核收經在八成以上者,於巡天節道統始祖 上帝降臨天極行宮上空時得蒙恩召見。
5.凡同奮須先登記而達成目標,其年度持誦總數在五十萬遍或以上,並經宇宙監經大天尊考核收經在八成以上者,父母子女,及配偶全家均得解冤釋結消災降祥。
6.凡同奮須先登記而達成目標,其年度持誦總數在壹百萬遍或以上,並經宇宙監經大天尊考核收經在八成以上者,在生父母可黑籍除名,增福延壽,已故父母超昇清虛上宮修煉。
7.凡同奮須先登記而達成目標,其年度持誦總數在壹百五拾萬遍或以上,並經宇宙監經大天尊考核收經在八成以上者,祖宗三代均蒙超昇清虛上宮修煉。
8.凡年度持誦總數在四十萬遍以上之同奮,並經宇宙監經大天尊之認可者,於每年巡天節,帝駕降臨天極行宮上空時,均得蒙恩召見。其有連續兩年持誦總數保持壹百五拾萬遍以上,並經宇宙監經大天尊認可者,應由首席使者保授天爵。
六、團體以每一院處每一同奮年度持誦平均數即以各教院處年度持誦總數除以該教院處年度平均總人數為準。
七、本教團體比賽以前項院處每一同奮年度持誦平均數最高者一名獲獎,所獲團體獎為首席使者銀杯,由獲獎者保留一年,并銘刻其團體院處名稱於該杯上,凡連續獲獎三年者,永遠保留該獎杯。
八、本辦法評獎以年度為準,其起始一年或以後因其他原因,該年度月份數不足一年者,除團體比賽不受影響外,其個人年度持誦數應以其所有月份比例計之。
九、本辦法奉首席使者核可,並經甲子年八月初四日天人會談通過公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