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復興五週年 獎勵同奮廣度原人 人人宏教培功立德 化延浩劫救生靈
1985-12-01 09:10
一、本教為慶祝成立五週年,特發動同奮廣渡原人皈依帝教,以拯救天下蒼生,化延核戰毀滅浩劫,鞏固台灣復興基地,進而早日實現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為資鼓勵,特定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旨在鼓勵全教同奮積極奮鬥,藉各種宏教方式,引渡原人皈依帝教,培功立德。
三、本教同奮引渡原人,依登記紀錄分二個階段計算:
(一)自開始辦理皈宗日期至七十四年九月三十日止。
(二)自七十四年十月一日起至七十五年一月十五日止。
四、本教同奮引渡原人,並非為求個人福報,但天道至公,本教將依登記之記錄成果,分別於本教復興節及巡天節造表呈現金闕,接受無形考核。
五、本教對同奮引渡原人,特訂定獎勵辦法如左:
(一)凡同奮於開始辦理皈宗日起至本年九月三十日止,引渡原人皈宗十人以上者,除由各級教院公告嘉獎外,並請首席使者賜予墨寶,以示鼓勵。
(二)凡同奮於上述時間引渡原人二十人以上皈宗者,由首席使者賜予通行十方三界道號,本人如以獲得,可移轉其生(歿)父母及生(歿)配偶,或生(歿)子女。
(三)凡同奮於上述時間引渡原人二十人以上皈宗者,由首席使者專案報請清虛上宮,使其父母及配偶子女全家消災降幅。
(四)凡同奮於上述時間引渡原人五十人以上皈宗者,由首席使者專案報請地曹主宰,准其祖宗三代超昇清虛上宮修練。
(五)凡同奮於上述時間引渡原人壹百人以上皈宗者,由首席使者專案報請金闕封天爵,並公開表揚,以昭激勵。
六、本教同奮於本(七十四)年十月一日起至七十五年元月十五日止,擴大引渡原人期間引進原人之紀錄,其獎勵辦法,悉比照第五條規定各項辦理。
七、本辦法經業務會報通過,並報請首席使者核可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