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靈魂觀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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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光赦  1996-03-25 10:50

東西方宗教靈魂觀之比較(二)

  第二章 中國傳統宗教的靈魂觀

    第一節 儒家的靈魂觀

  在中國的思想史上,儒家並沒有發展成為一個宗教。然而就其規範人心、教化百姓的觀點而言,則與宗教無異。並且儒家也尊崇 上帝,注重祭祀,這些都是屬宗教的範圍,因此有人稱之為儒教。尤其儒家主導中國的思想生活達二、三千年之久,其影響所及,上自帝王卿相,下至販夫走卒,莫不受其規範,雖道、釋二家亦有所不及。因此,在討論宗教哲學的命題時,便不能不加以探討。

  在儒家的思想中,靈魂並不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因此沒有發展出完整的觀念。儒家關於靈魂的探討,可以先秦及宋代為代表,以下僅就此加以討論。

      第一項 先秦儒家的魂魄觀

一、殷周的魂魄觀

  中國古代對靈魂的觀念,可以上溯到殷代,而殷人的思想,則表現在他們對祖先的祭祀上。殷人相信,人死後靈魂依然存在,與在世時同樣具有情感,並且能降禍福於子孫。因此,子孫對去世的祖先要祭祀。這種祭祀祖先的習俗,到了周代,仍為周人所沿襲。至於人死後靈魂到何處去,則有兩種可能:上天或入地。

  當時的人認為,他們的先王先公死後,靈魂上天,為 上帝的輔佐。在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辭中,常有「賓於帝」的文字,如:

  甲辰卜,穀貞,下凵賓于帝。

  貞咸不賓于帝(註一)

 

  下凵與咸都是人名,為殷的祖先。「賓於帝」即是配於天,在天帝左右的意思,可見當時有人死升天的觀念。到了周代,這種觀念更加普遍,如:

  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有周不顯,帝命不時。文王陟降,在帝左右。《詩•大雅•下武》

  下武維周,世有哲王。三后(大王、王季、文王)在天,王配于京。

 

  逸周書太子晉篇:

  王子曰:「然。吾後三年,將上賓于帝所。」

 

  足見人死升天的觀念,十分普遍。

  人死除了升天之外,也有入地的,左傳隱公元年:

  (鄭莊公)寘姜氏于城潁,而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既而悔之。潁考叔為潁谷封人,聞之,有獻於公,公賜之食。食捨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公曰:「爾有母遺,繄我獨無。」潁考叔曰:「敢問何謂也?」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對曰:「君何患焉,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公從之。

 

  此處所謂黃泉,乃指地下,足見當時有人死歸地的觀念。

  人死之後,其靈魂或上天或入地。惟有殷及周初,對於靈魂本身並未詳細探討。直到子產,方才對靈魂有比較詳細的討論。左傳昭公七年記載子產論伯有死而為鬼一段,對於靈魂有重要的論述:

  及子產適晉,趙景子問焉,曰:「伯有猶能為鬼乎?」子產曰:「能,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憑依於人以為淫厲。況良霄(即伯有),我先君穆公之胄,……子良之孫,子耳之孒,敝邑之卿,從政三世矣,……其用物也宏矣,其取精也多矣,其族又大,所憑厚矣,而強死,能為鬼,不亦宜乎?」

 

  在這一段話裡面,子產談到四個觀念:

  1、人有魂魄,魄先而魂後—「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足見先有魄,然後才有魂。

  2、魂屬陽而魄屬陰—子產曰:「既生魄,陽日魂。」魂為陽,則魄屬陰可知(註二)。

  3、魂魄具有精爽神明的作用—所謂精爽神明,都是指精神或覺識而言(註三)。魂魄的作用須取資於物精,故魂魄的強弱取決於生活條件的優劣,生活條件充足者,其魂魄亦較強。

  4、人死後魂魄變成鬼,能為厲害人。

 

  由此可知,在儒家興起之前,已有魂魄及靈魂不滅的觀念。

二、先秦儒家的魂魄觀

  儒家所關心的問題以人為主,對於冥界的鬼神則不多作探討。論語裡面記載了孔子對鬼神的看法:

  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雍也篇》

  子不語怪、力、亂、神。《述而篇》

  季路問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問死?」「未知生,焉知死?」《先進篇》

 

  可見孔子對鬼神是抱持著敬而遠之的態度。另一方面,孔子繼承了商周以來尊鬼敬天的風俗,對祭祀非常重視:

  非其鬼而祭之,諂也。《為政篇》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八佾篇》

 

  從論語的這些記錄,依稀可以看出孔子相信人死靈魂仍舊存在,不過對於靈魂的觀念並不詳細。先秦儒家對於靈魂的觀念,詳載於小戴禮記,茲說明如下:

  1、魂魄的性質

   (1)魂屬氣,魄屬形—在儒家的典籍中,常將魂與氣、形與魄連用。如小戴禮記禮運篇:體魄則降,知氣在上。

 

  所謂「知氣」即魂氣(註四)。郊特牲篇也說:

  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

 

  可見魂屬氣而魄屬形。惟魄雖屬形,並不意謂魄即是形,錢穆先生說:「說魄者鬼之盛(祭義篇孔子語),則似魄不僅指骨肉形骸,而猶帶有關於骨肉形骸之一番覺識言。」(註五)左傳子產論魂魄條孔穎達正義也說:

  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氣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

 

  可見魂魄都是指精神覺識而言。

   (2)魂屬陽,魄屬陰—就形氣言,魂屬氣而魄屬形;就陰陽言,則魂屬陽而魄屬陰。小戴禮記郊特牲篇:鬼神,陰陽也。

  禮運篇:

  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所謂鬼神,即是魂魄。這兩段話都指出了魂魄與陰陽有關。關於這一點,說得最詳細的,應屬大戴禮記曾子天圓篇:

  參嘗聞之夫子曰:「……陽之精氣曰神,陰之精氣曰靈,神靈者,品物之本也。」

 

  盧辯注曰:

  神為魂,靈為魄;魂魄,陰陽之精氣,生之本也。及其死也,魂氣上升於天為神,體魄下降於地為鬼,各反其所自出也(註六)。

 

  由此可見,魂屬陽而魄屬陰,確然無疑。這與前面子產所論魂魄,正相呼應。

 

  2、魂魄的歸宿

  人死後魂魄離散,魂氣歸天,形魄歸地。如前面所引小戴禮記:

  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

 

  左傳孔穎達正義說得更加詳細:

  以魂本附氣,氣必上浮,故言魂氣歸于天。魄本歸形,形既入土,故言形魄歸于地。

 

  死後魂氣歸天,形魄歸地,並非消失無蹤。小戴禮記祭義篇記載孔子對於死後的魂魄的看法:

  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而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之盛者;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其氣發揚于上,為昭明,焄蒿,悽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因物之精,制為之極,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百眾以畏,萬民以服。」《祭義篇》

 

  所謂「氣也者」,指的是魂。在這個地方,孔子將靈魂的重點由魂魄轉移到鬼神。此處所謂鬼神,與今日世俗所信仰的鬼神不同,這裡的鬼神乃指魂魄而言。人生時曰魂魄,死後曰鬼神。左傳昭公七年子產論魂魄條孔穎達正義曰:

  聖王緣生事死,制其祭祀,存亡既異,別為作名,改生之魂曰神,改生之魄曰鬼。

 

  此段與孔子所說正可互相發明,神即是魂,鬼即是魄,不過存亡有別耳。在祭義篇的段文字中,說明人死形氣分離,形魄歸塵土,此即是鬼;至於魂氣則發揚於上,而為昭明、焄蒿、悽愴,此即是神。所謂昭明、焄蒿、悽愴,祭義篇正義解釋說:

  人生時,形體與氣合共為生。其死,則形與氣分。其氣之精魂,發揚升於上。為昭明者,言此升上為神靈光明也。焄蒿悽愴,此百物之精也者,焄謂香臭也,言百物之氣,或香或臭,蒿謂烝出貌,言此香臭烝而上出,其氣蒿然也。悽愴者,言此等之氣,人聞之,情有悽有愴。百物之精也者,人氣揚於上為昭明,百物之精氣為焄蒿悽愴。人與百物共同,但情識為多,故特謂之神。

 

  這說明了人死後魂氣的作用並未消失。此外,禮記祭法篇記載天子立七種祀,其中之一為「泰厲」;諸侯立五祀,其一為「公厲」;大夫立三祀,其一為「族厲」。所謂泰厲、公厲、族厲,孔穎達疏曰:

  泰厲者,謂古帝王無後者也。此鬼無所依歸,好為民作禍,故祀之。

  公厲者,謂古諸侯無後者也。諸侯稱公,其鬼為厲,故曰公厲。

  族厲者,謂大夫無後者也。族,眾也。大夫眾多,其鬼無後者眾,故言族厲(註七)。

 

  無主之鬼因無後嗣祭祀,常為祟害人,為了安撫這些厲鬼,因此必須加以祭祀。這也說明當時有靈魂不滅的觀念。

  從以上的說明可知,在先秦儒家的觀念中,承認死後靈魂的存在。不過,他們並未提到死後的世界,也沒有輪迴的觀念。

 

      第二項、宋代理學家的鬼神觀

  先秦儒家認為,人生前的魂魄,死後成鬼神,魂歸天為神,魄歸地為鬼。雖然沒有說明其究竟去處,亦未談到輪迴轉世的問題,然而其承認鬼神存在的事實,應無可疑。兩漢以後,由於自然主義及闢佛言論的興起,逐漸產生無神論的說法,桓譚、王充、范縝等人為其中代表人物。到了宋代,對於靈界的鬼神更是採取否定的說法。宋代理學家討論鬼神的,有二程、張載與朱熹。他們認為,所謂鬼神只是道的功用,並非有如傳統習俗所謂的靈體存在。以下就二程、張載及朱熹的觀念加以探討。

一、二程

  二程、張載與朱熹關於靈魂的論述,具見於朱子近思錄。程明道曰:

  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其體則謂之易,其理則謂之道,其用則謂之神(註八)。

 

  此處所謂神,與易繫辭傳所謂「陰陽不測之謂神」同義,指的是道的妙用而言,而非指習俗所信仰的神靈。這種觀念,程伊川講得更為清楚:

  易說鬼神,便是造化,只氣便是神(註九)。

  以形體謂之天,以主宰謂之帝,以功用謂之鬼神,以妙用謂之神(註一0)

  鬼神者,造化之跡也(註一一)。

  有理則有氣,有氣則有數。鬼神者,數也。數者,氣之用也(註一二)。

 

  錢穆先生解釋說:「其實所謂鬼神,只是那大化之氣在一消一長,一伸一縮,只是氣之在數量上有變化不同而已。所以鬼神乃是宇宙間一種形而上的抽象的妙用。」(註一三)既然將鬼神為大化之氣的妙用,因此,便否認無形中有神靈存在。所以程伊川又說:

  或問鬼神之有無,曰:「吾為爾言無,則聖人有是言矣。爾言有,爾得不於吾言求之乎?」(註一四)

 

  言下之意,不承認鬼神的存在。換言之,不承認人死後靈魂的存在。

二、張載

  張載對於鬼神的論述,比二程更為詳細。他說:

  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註一五)。

 

  所謂二氣,即是陰陽。這句話與程伊川所說「造化之跡」是同樣的意義,不過說得更為清楚。陰陽二氣的乍用,即是往來屈伸。張載說:

  鬼神,往來屈伸之義。

  物之初生,氣日至而滋息。物生既盈,氣日反而游散。

  至之謂神,以其伸也。反之謂鬼,以其歸也。

  天地不窮,寒暑耳;眾動不窮,屈伸耳。鬼神之實,不越乎二端,其義盡矣(註一六)。

 

  天地的萬事萬象都是一氣的屈與伸在變化,「屈是減了些,此是一種回歸運動,即是鬼。伸是添了些,此是一種生發運動,即是神」(註一七)在張載看來,神與鬼只是大自然造化的生發與回歸的運動,而非靈魂的客觀存在。既無靈魂存在,自無輪迴之可能,因此,張載反對佛家人死輪迴的說法,他說:

  浮圖明鬼,謂有識之死,受生循環,遂厭苦求免,可謂知鬼乎?……今浮圖劇論要歸,必謂死生流轉,非得道不免,謂之悟道,可乎?(註一八)

三、朱熹

  朱熹對於靈魂的觀念,乃繼承二程及張載而加以發揮。他說:

  鬼神不過陰陽消長而已。

  鬼神只是氣,屈伸往來者氣也。

  神,伸也。鬼,屈也。如風雨雷電,初發時,神也。及至風止雨過,雷住電息,則鬼也。《朱子語類•卷三》(註一九)

 

  朱子與程、張同樣認為所謂鬼只是氣的屈伸往來的變匕。不同的是,在程、張的觀念之外,他加入了子產以來魂魄的觀念:

  鬼通天地間一氣而言;魂魄主人身而言。《文集卷四十四答梁文叔四書之第四書》(註二0)

 

  鬼神與魂魄都是氣,此氣在天地之間為鬼神,在人則為魂魄。魂魄的產生,始於生命開始之後,而非先有一靈體存在,他說:

  或問魂魄之義,曰:子產有言,物始生,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孔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鄭氏注曰:「噓吸出入者氣也,耳目之精明為魄,氣則魂之謂也。」淮南子曰:「天氣為魂,地氣為魄。」高誘注曰:「魂,人陽神也。魄,人陰神也。」此數說者,其於魂魄之義詳矣。蓋嘗推之,物生始化云者,謂受形之初,精血之聚,其間有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陽曰魂者,既生此魄,便有暖氣,其間有神者,名之曰魂也。二者既合,然後有物,易所謂精氣為物者是也。(註二一)

 

  朱子認為,魂屬陽而魄屬陰,魂為氣之神,魄為形之靈。至其作用,則魂主知覺運動,魄主形體之動作,他說:

  知覺運動,陽之為也。形體,陰之為也。氣曰魂,體曰魄。高誘淮南子註曰:「魂者陽之神,魄者陰之神。所謂神者,以其主乎形氣也。」《朱子語類•卷三》(註二二)

 

  魂與魄為氣與形之「神」,因此具有主宰氣、形的作用。

  人為氣聚所生,氣散則死。死後魂歸於天而為神,魄降於地而為鬼,仍舊回到造化之中。朱子說:

  人所以生,精氣聚也。人只有許多氣,須有個盡時。盡則魂氣歸于天,形魄歸于地而死矣。人將死時,熱氣上出,所謂魂升也。下體漸冷,所謂魄降也。《朱子語類‧卷三》(註二三)

 

  又說:

  及其散也,則魂游而為神,魄降而為鬼矣。(註二四)朱子認為,魂魄既散,便不能重新聚集,因此他反對輪迴之說。他說:

  然已散者不復聚。釋氏卻謂人死為鬼,鬼復為人。如此則天地間常只是許多人來來去去,更不由造化生生,必無是理。《朱子語類‧卷三》(註二五)

 

  綜合以上所說,可知宋儒二程、張載及朱熹等人對於靈魂的觀念。他們認為,所謂鬼神乃是造化的作用,亦即氣之屈伸往來的變化。人秉氣以生,人身中之魂魄,即天地間之鬼神。人死氣散,魂歸於天而為神,魄降於地而為鬼,又回到造化,因此沒有永恒的靈魂存在。既無永恒的靈魂存在,則無輪迴。並且死後既無靈魂,則人生前亦不當有靈魂。近代大儒錢賓四先生繼承宋儒的這種說法,也否定死後靈魂的存在。
  (待續)

註 一:蕭登福,先秦兩漢冥界及神仙思想探源,臺北,文津出版社,民國七十九年,頁二七。

註 二:竹添光鴻,左氏會簽,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民國七十六年再版,卷二十一。

註 三:錢穆,靈魂與心,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民國六十五年,頁六四。

註 四:同上,頁七一。

註 五:同上,頁六九。

註 七:轉引自蕭登福,前書,頁六二。

註 八:錢穆,前書,頁八六。

註 九:同上,頁八七。

註一0:同上,頁八七。

註一一:同上,頁八八。

註一二:同上。

註一三:同上。

註一四:同上,頁八九。

註一五:同上,頁九0。

註一六:同上,頁九一。

註一七:同上。

註一八:同上,頁九三。

註一九:劉述先,朱子哲學思想的發展與完成,臺北,臺灣學生書局,民國七十三年再版,頁三0六、三0七。

註二0:同上,頁三0八。

註二一:錢穆,前書,頁九九。

註二二:劉述先,前書,頁三0八。

註二三:同上。

註二四:錢穆,前書,頁一00。

註二五:劉述先,前書,頁三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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