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統籌統支(一) 十方財來十方用

談統籌統支(一) 十方財來十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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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院內執本部  2004-02-01 10:25

天帝教是一個「集合體」,是「社會公器」,運作上需要一套制度,來維持這個組織的動力,這就是統籌統支。統籌統支能否成功,取決於「人心」,取決於「兩誠相感的親和力」。

教財理念 源自於師尊

  談到本教教財的理念,不能不提到師尊。師尊一生貫徹的原則就是「公」。這個「公」,有多種面向的解釋,舉凡「大公無私」、「公私分明」……等賦含正大光明意義的形容皆是師尊一生的寫照。以師尊早期擔任的公職為例,二十三、四歲在中國上海擔任統稅局局長兼財政局局長時,即「化私為公」,政商往來收到的巨額紅包都全數入公庫。到了八、九十歲,領導在人間復興的天帝教,每逢年節收到的敬師金,也始終秉持「化私為公」的態度,在台北收到就交給在台北管公帳的人員,在台中收到就交給在台中管公帳的人員……,這些資金皆另設帳目成為專款,成為一筆一筆額外的弘教經費,例如各地方舉辦特定活動時,必須以大版面來登報公告周知,需要十萬、百萬時就由此專款支出。

  若從本教文獻來看師尊的教財理念,最可靠且最明顯的可以直接參考《天帝教教綱》第八章第廿五條。這些條文也彰顯了本教教財的「財」字精義,就是「以財資道」,財團法人是「社會公器」,所謂「十方財來十方用」,所有的資金取之於社會大眾,也用之於社會大眾。對此,師尊也曾說:天上沒有富貴的神仙,所以神佛多自稱貧道、貧道。

統籌統支-組織發展上之必需

  關於天帝教推行教財統籌統支的緣由,應該可以追溯至民國七十五年七月十六日,內政部准許設立「財團法人天帝教」開始。為配合國家規定,一個財團法人應該只有一套帳,所以那時候開始思考預算與決算的財務制度,而這個制度即是統籌統支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但是在草創時期,整個制度的建立必須是漸進式的,依我們實際的發展情形,大約可將七十五年到八十五年這十年視作「實驗期」,八十六年至九十二年這七年是「奠基期」,將來則要逐步邁向「穩健期」。

  統籌統支的基本觀念是「需要」,而且是「組織制度的需要」。天帝教不是一個「個體」,而是一個「集合體」,運作上講求依據組織制度,因為組織需要生根及運作的動力來源,所以要有一套制度來維持這個動力的來源,而這個制度,長遠來看,就是統籌統支。

  跟我們同奮誦皇誥一樣,「慈心哀求金闕玄穹主……」這廿三個字被所有同奮普遍認為這是在「救劫弘教上的需要」,若統籌統支要長遠發展,則必須試著讓同奮徹底明白它在天帝教這個組織制度的維持及發展上的需要。成效好壞的關鍵將取決於「人心」,也就是呼籲者及推動者如何妥善化解同奮的疑慮,雙方如何釋出「兩誠相感的親和力」。(編輯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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