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通報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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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10-25 09:40

極院人事通報

 八十二年九月十一日極院人事通報:

1、極院秘書長室行政組組長蘇(光怪)應予免職。

2、極院秘書長室秘書組楊(光國)應予免職。

3、極院內務院人事組專員楊(光國)兼極院秘書長室行政組組長。(本職調整為行政組組長,人事組專員改為兼職。)

  以上均自八十二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八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極院人事通報:

1、派謝(光鎬)為極院弘化院教務組副組長。(北東教區)

2、派林(光幽)為極院弘化院教務組專員。(南部教區)

3、派杜(敏射)為極院弘化院教務組專員。(南部教區)

4、派簡(敏暉)為極院弘化院教務組專員。(北東教區)

5、派呂(敏財)為極院弘化院弘化組副組長。(南部教區)

6、派洪(光黌)為極院弘化院弘化組專員。(南部教區)

7、派陳(敏翔)為極院弘化院弘化組專員。(北東教區)

8、派劉(光煒)為極院弘化院弘化組專員。(北東教區)

9、派呂(光菩)為極院弘化院天人炁功組專員。(南部教區)

10、派徐(光潢)為極院弘化院天人炁功組助理。(中部教區)

11、派張(靜優)為極院弘化院天人炁功組助理。(中部教區)

12、派鄭(敏旭)為極院弘化院天人炁功組助理。(南部教區)

13、派施(敏采)為極院弘化院天人炁功組助理。(南部教區)

14、派趙(光武)為極院弘化院公共關係組副組長。(中部教區)

15、派趙(敏狀)為極院弘化院公共關係組副組長。(中部教區)

16、派陳(緒播)為極院弘化院公共關係組副組長。(北東教區)

17、派黃(敏書)為極院弘化院公共關係組專員。(中部教區)

18、派沈(敏卹)為極院弘化院公共關係組專員。(北東教區)

19、派許(敏鄰)為極院弘化院公共關係組專員。(北東教區)

20、派朱(敏隱)為極院傳道使者團助理。

  以上均自八十二年九月十六日生效。

 

 八十二年九月十八日極院人事通報:

1、派劉(緒呈)為日本國宏教小組副組長。

2、派張(光鏡)為日本國宏教小組專員。

  以上均自八十二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八十二年九月廿三日極院人事通報:

1、聘劉(光幬)為鐳力阿道場園藝專員。(兼任)

2、派郭(敏佩)為傳道使者團助理秘書。(兼任)

3、派林(敏莉)為傳道使者團助理秘書。(兼任)

  以上均自八十二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八十二年十月一日極院人事通報:

1、派李(普專)為樞機團議事組秘書。(兼任)

2、派賴(維善)為樞機團行政組秘書。(兼任)

3、派程(緒幫)為天人研究總院秘書處總務課專員。

4、調天人研究總院天人研究學院教務處專員賴(敏珮)專職改為兼職。

5、派謝(敏托)為天人研究總院天人研究學院教務處專員。(兼任)

  以上均自八十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八十二年十月五日人事通報:

1、派黃(緒恕)為日本國教區助理秘書。

  以上均自八十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始院人事通報

 八十二年十月七日始院人事通報有關花蓮初院人事更動如後:

1、派參教長林(光朗)為督教長(八十二年十月一日生效)(專職)

2、派天人炁功執事陳敏豊為督教司兼副值殿司兼天人炁功中心左典司預。

3、派張敏麗為贊教司。

4、派研究發展委員簡敏暉為參教司。

5、派周敏憬為道務中心副執事兼左典司儀、天人炁功中心右典司預。

6、派管理中心典司人黃敏夫為道務中心典司壇。

7、派劉敏稼、黃靜森、馮靜了為道務中心值殿司。

8、派徐緒滿為教務中心執事兼典司企。

9、派林傳雲為教務中心副執事兼右典司弘。

10、派王靜笑為教務中心副執事兼左典司弘兼道務中心右典司儀。

11、派趙敏春為教務中心副執事兼右典司弘。

12、派劉光陣為教務中心左典司宣。

13、派古靜告為教務中心左典司和兼道務中心副值殿司。

14、派陳賢惠為教務中心右典司和。

15、派魏敏霄為教財中心副執事兼典司藏。

16、派魏敏算、魏敏珊為教財中心典司計兼司帳。

17、派張緒效為天人炁功中心執事。

18、派李光匡為管理中心副執事兼右典司務。

19、派張光穗為管理中心副執事兼典司人。

20、派鍾光圈為管理中心左典司務。

21、派陳維程、詹敏琴為研究發展委員。

22、派程靜滿為天人炁功中心副執事兼典司檔。

23、派蔡光靠、林緒力為天人炁功中心左典司炁。

24、派徐光采為管理中心執事兼典司文。

25、派劉光煒為管理中心副執事兼教務中心右典司宣。

26、派黃光掌為教務中心左典司和。

27、派吳敏渡為天人炁功中心副執事。

28、派林光息為天人炁功中心右典司炁。

29、派張靜基為天人炁功中心右典司預。

30、派羅敏幫為教財中心副執事。

  以上均為兼職,自八十二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八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始院人事通報

1、派台南市初院督教長陳(光創)為參教長。

2、派台南市初院道務中心執事侯(光層)為督教長。

  以上均自八十二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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