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樞機院會議議事規程(修正條文)

天帝教樞機院會議議事規程(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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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1 09:25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日第一一八次樞機院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日(95)帝極(樞)字00三號公告公佈實施

 

(會議成立)

第二條 主席─

   (一)推選首席使者會議,議長為會議主席,議長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各出席樞機使者互推一人執行主席職權。

   (二)樞機院會議之常會與臨時會議,議長因故不克主持會議時,由副議長主持會議,副議長因事不克主持會議,由各出席樞機使者互推一人執行主席職權。

   (三)主席有維護議場秩序、善導議事進行之權責。

  成員─現任樞機使者均應出席會議、提供意見、參與討論。因故不能出席時,應請事先向秘書室提出請假。

  出席人數─

   (一)推選首席使者之會議,現任樞機使者總人數減請假、停權人數,為應出席人數,出席人數超過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得正式開會。

   (二)遴選樞機使者之會議,現任樞機使者總人數減請假、停權人數,為應出席人數,出席人數超過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得正式開會。

   (三)樞機院會議,現任樞機使者總人數減請假、停權人數,為應出席人數,出席人數超過應出席人數半數時,方得正式開會。

  ……

(議案)

第四條 本院會議承辦下列議案:

  一、推選首席使者會議。

  二、法規案:

   (一)首席使者交議。

   (二)極院所屬各單位之提案。

  三、重大決策案:

   (一)指與教綱本文暨附件相關者。

   (二)專屬首席使者交議。

  四、重要人事案:

   (一)遴選樞機使者

   (二)專屬首席使者交議。

  五、重要教務案:

   (一)首席使者交議。

   (二)樞機使者提案。

   (三)極院所屬之各單位提案。

  六、臨時動議:

   (一)出席會議樞機使者提案。

   (二)應有與會成員一人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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