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教職任期制實施作業原則

第三屆教職任期制實施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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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11-25 09:10

  第二屆教職總辭期間,首席師尊諭示第三屆教職任期制實施作業原則。諭示如後:

  一、第二屆教職總辭、第三屆教職任命照辦,凡原任教職同奮忠勤奮創、盡人合天,確能負起責任者,均應予以連任,希即遵辦!

  二、專職人員之任命、薪俸等,另由樞機團研議辦法,俟公佈後實施,不在此辦法內辦理總辭、任命。

  三、教職考核須待教職職掌說明、考核表等相關作業完成後,於本屆任期中訂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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