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宗教掃邪期 我們必須別濁分清
1996-11-25 09:45
代首席在聯席會致詞
今天以這種方式處理大地講堂的事情是我感覺到最難過的一件事,全體樞機確已盡了心、盡過力。
各位同奮!
非常抱歉,最不願意每當有假期的時候,要求同奮放棄假期來參與開會,但是由於今天的聯席會是討論關係到本教教本的問題,所以必須及時以今天的假期日請各位傳道使者、開導師、樞機使者來鐳力阿開會。
今天的聚會將由樞機使者、開導師、傳道使者建立共識,同時也通過今天聯席會議的形式開啟天帝教合議體制的模式。未來天帝教的合議體制有二個重心:
一、樞機使者組成樞機院。
二、傳道使者、開導師組成傳道使者團。
樞機使者會議在師尊他老人家駐在人間的時候已經形成合議體制。今後的傳道使者團也同樣要通過傳道使者團所有同奮集中智慧、力量來建立體制,然後通過體制運作規劃天帝教未來長期的發展,完成兩院的合議功能。在此特別先向各位樞機使者、開導師、傳道使者說明。
同奮對所謂「真經」產生困擾
今天所要決定的案子完全對事不對人,主要的癥結是「大地救劫收圓真經」與在楊光贊領導下的大地講堂。這本所謂的「真經」,直接間接對同奮與帝教產生了一些的困擾:
一、有同奮問:是不是天帝教的天命轉移了?是不是不用侍天而轉到地曹了?是不是師尊他老人家不再接引同奮到 上帝的身邊,而讓同奮開始走向地獄?
二、有些佛教界的朋友們非常善意提醒我們:在「大地救劫收圓真經」有二大部分完全抄襲自《地藏王本願經》的第六、八卷以及第四品。別人會問:天帝教是不是沒有自己的經典?為什麼要抄襲佛教的經典?
三、也有同奮問:是不是不用再做五門功課了?是不是帝教修持的方法改變了?
帝教正大光明絕對經得起考驗
這一系列的問題我們必須要面對,尤其台灣地區在最近進入到所謂「宗教掃邪」期,宗教界共同面對了正信與迷信如何分清別濁的考驗,再加上一些以新興宗教為名的團體,藉宗教的名義斂財、斂色,造成了社會大眾對宗教的觀念混淆了,在這種外環境沖擊之下,我們首先要感謝師尊他老人家過去的正確領導,我在十月二十五日台灣省掌院十週年慶致詞的時候特別強調:今天帝教的制度都是師尊他老人家在人間的時候建立的,建教憲章—教綱是民國七十年時師尊他老人家一字一字親手撰就。今天早上我在樞機使者會議上也還特別提出:當年師尊為了訂定教綱附件「人間推選首席使者報請天帝御定辦法」時,師尊他老人家以二天的時間不眠不休的思考,體力嚴重透支,打坐時隨侍在師尊旁邊的光始同奮,發現師尊的肉體有問題,就趕快拿香薰,並且拿著香爐蓋在師尊耳朵旁邊敲,師尊才緩緩的回過氣來,我和師母接到消息從台北趕到,一起送師尊到宏恩醫院治療,從這些過程中,我們感受到師尊他老人家為了要建立體制,可以說是把一生的心血都奉獻給 上帝。同時,他老人家以四年的時間,鍥而不捨的在內政部申請設立財團法人組織,才有天帝教成為中華民國合法的第十個宗教,從這些地方可以了解師尊他老人家的高瞻遠矚,這一次宗教危機不只是宗教的正信與邪信的問題,所涉及的都是斂色、斂財的問題,我們要感激師尊正確的領導。
師尊在人間的時候,第一要緊的事就是「教財制度化」。早期中部道場建立「中華民國宗教哲學研究社台中辦事處」時,師尊個人捐了新台幣五萬元,同時指定八位同奮擔任籌建委員,師尊說:我個人和公的帳分得清清楚楚,我私人絕不用公家一分錢。老友王惕吾、余紀忠每人每年各送年敬十萬元,今年已經用了十五萬了,剩下的五萬元捐給道場使用。他老人家主持天帝教十四年,教財方面完全授權給奉獻的同奮負責,師尊他老人家留給我們的是「絕不斂財、每一分錢清清楚楚」。天帝教為什麼經得起考驗,因為:
一、天帝教有正確的信仰。
二、天帝教有完整的教義。
三、天帝教有師尊建立的建教憲章與制度。
四、天帝教教財完全公開,今年五月依法由會計師簽證後向稅捐單位申報。
師尊他老人家說:宗教沒有正和邪,完全看領導人是走光明正大的路,還是走不光明正大之路,正邪完全在領導人的一念之間。天帝教可以向整個社會體證的就是師尊所留下的「正大光明」,天帝教絕對經得起考驗,我們有能力,有信心,我們對社會可以公開天帝教的一切。
大地講堂如此做法必將影響本教根本
但是今天像大地講堂之類的組織如果發生問題,會影響到帝教的根本,各樞機使者經過第四十一、四十二次樞機使者會議充分交換意見,決定以共同合議的決議文向全教公開,今天首先請在座的傳道使者、開導師了解。
我剛才也在樞機使者會議中非常誠懇的提出:在師尊證道時, 上帝也同時頒佈詔命,詔命一部分是對師尊的褒揚;一部分是要我代理首席使者的職務二年。
但是因為詔命下來之後,當時全教正忙於師尊的飾終事務,所以一直到一個月後,當年陰曆十二月二十三日我才正式拜命代理首席使者的職務,到明年八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也就是陰曆的十二月二十三日,我代理首席使者的天命就告一段落,從今天算,應該就是還有三個月的時間,我在代理的期間內,會盡我一切的努力以《教綱》建立制度,盡一切的努力團結帝教的同奮,兩年來我一貫祈禱:
一、懇求 上帝賜給我信心、智慧、力量。
二、懇求 上帝加持,使我有能力突破天帝教的危機,突破天帝教的困境,建立安定的環境,開創新的境界。
三、懇求 上帝加持,使我能夠幫助同奮凝聚道氣、堅定道心、安定道場、鞏固道基。
四、懇求 上帝加持,使我有能力突破兩岸衝突危機,重開兩岸和平談判之門。
祈願師尊培育精英不要游離出去
我早晚在黃庭前都是如此禱告,我向 上帝拜命的時候,向 上帝、師尊同時也做了承諾,希望在代理的二年期間,師尊培育的菁英同奮不要從天帝教游離出去,我個人三度訪問光鵬同奮,為了推薦光鵬擔任樞機使者,我正式向太虛子聖師祖報告:如果推薦的八位樞機使者不能一榜提名,維生將於丙子年元旦辭去代理首席使者職務。我們平心檢討,光鵬對天帝教是有貢獻,他的優點多於缺點,唯一最大的缺點就是「性格」,但是光鵬同奮最後仍然沒有來拜命。今天最讓我覺得愧對 上帝、師尊的就是光贊同奮,我們在做成這決議文前,九月二十三日晚我還請光持樞機、光京開導師、光典開導師跟光贊溝通,懇切地希望他回到體制內來,為他斷然地拒絕。九月卅日前第二次新樞機使者提名,我還以天人研究總院提名光贊為候選人,經光猛開導師聯繫後,也為他拒絕。必須以今天這種方式來處理光贊同奮的事情,這是我感覺到最難過的一件事,但我也自問,我們確已盡了心、盡過力!
根據既有原則處理相關聖訓
師尊在八十三年十二月廿六日證道之後,光贊同奮送來一批他在自己家裡接傳的無形訊息,並附了一封信,這封信以命令的語氣,要我遵照辦理說:
李教授維生樞機:
請停止一切侍生侍筆的工作,直到巡天節結束為止。我會以提靈傳訊的方式轉達上意,我和師尊之間維持熱線。
奉首席師尊指示:首席與光贊保持「熱線」,會時時傳訊指示。
另外是巡天節前後送來的天人交通訊息的部分有:
維法佛王:
於民國七十一年由清涼聖母,奉玉旨敕令封為「天真法王」之封靈為地藏龍神所化,乃以做為輔協首席本師之首。
今日吾等奉玉旨賜封您為「天參法王」為煞劫之首座,是煞龍地藏之化身,當本慈心行劫為本,配合本師首席於聖宮一炁鐳玄主殿的運作,此示文不必公開。
丙子年一月二日
本師:
新交付劫冊於天參法王,絕不可師法「黃山焚冊」之事,以無字天書包括:劫法、道法、心法、護法、符法五大內容,要依吾指示自行造冊呈天鑑定,現在天曹、人曹、地曹皆有定位,各司其職,而李家無字天書,請以匣封入存以藏,法輪運轉,不再示人。
光贊,我與您因緣深厚,現又交付新梓劫冊與無字天書,不舉行任何儀式以免招人忌事,好自為之……。
有關無形天書,自有劫神與法王指導製作,呈楊家寶殿則可,……。
丙子年一月二日
什麼是「黃山焚冊」?可能就是宗主燒劫冊的事,但是宗主燒劫冊是在漢口法會,教史中記載十分清楚,可見是光贊的筆誤。又講:師尊除了交給他劫冊之外,還交給他「無字天書」。各位同奮!師尊是有一本「無字天書」,師母當年嫁給師尊時帶了二件東西:一、紫檀木做的濟祖像;二、「無字天書」,早期師母看光時是在牆上貼一張宣紙,但是覺得昂頭來看不適合,所以就訂了這本書來看光,這本書對不能侍光的人等於沒有用,師尊也沒有把這本書列為天帝教的重要法寶,師尊的傳承只有三樣法寶:一、道鼎;二、法印;三、三本寶典—教義、教綱、宇宙應元妙法至寶。
各位樞機使者、開導師、傳道使者!師尊他老人家在人間的時候絕不公布封靈名冊,根據這個原則我也不能夠公布,所以光贊將這批他所接傳的聖訓交給我之後,問我:「為什麼我接傳的聖訓不公布?」我就是依據師尊既有的原則處理相關聖訓的問題。
緊接著光贊有一次告訴我:「我要去草屯買一塊地,建立第四道場,希望批給天安太和道場,由天安太和道場撥三千萬元給我。」請問各位同奮我能夠做嗎?大家應該知道天安太和道場的存款是專款專用,所以我當場就拒絕了,因此才會有光贊發了一份公開信給全教同奮的結果。
雖感遺憾仍須公開所有過程
我真的感覺到非常的遺憾,我一直很尊敬光贊,也可以說一直是最支持他,因為他對天帝教的貢獻不是任何人所能抹殺,他曾提出:「為什麼我所傳示的聖訓不公布?」才會有第廿八次樞機使者會議請他列席當面溝通,說明聖訓公布的程序,根據《教綱》如何處理的過程,最後他也同意了,為什麼事後又有不同的意見呢?
在維統的飾終大典上,光贊公開寫著:「絕對尊重制度。」現在為何又有大地講堂?又有所謂的「大地救劫收圓真經」?我對不起師尊的原因是師尊一手培植的同奮一個一個在我手上游離出去,一個一個發生問題,這是我對不起 上帝、對不起師尊,更對不起今天在座帝教的精英、為教奮鬥的同奮,我向全教同奮請罪!
今天這一件事情真的讓我們非常痛心,但是今天也一定要把所有的過程公開,向全教同奮公佈決議文,光贊沒有必要醜化師尊,更沒有必要在他所謂的「真經」中造成對天帝教那麼大的傷害,我在這裡請各位同奮很冷靜地看一遍決議文,也希望通過這一決議文,使得各位同奮能夠冷靜的反省。現在根據議程宣讀決議文,一方面請江光節樞機使者代表樞機使者會議向各位同奮補充解釋。請宣讀!
(八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