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樞機院會議議事規程(修正條文)
2006-12-01 09:25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日第一一八次樞機院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日(95)帝極(樞)字00三號公告公佈實施
(會議成立)
第二條 主席─
(一)推選首席使者會議,議長為會議主席,議長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各出席樞機使者互推一人執行主席職權。
(二)樞機院會議之常會與臨時會議,議長因故不克主持會議時,由副議長主持會議,副議長因事不克主持會議,由各出席樞機使者互推一人執行主席職權。
(三)主席有維護議場秩序、善導議事進行之權責。
成員─現任樞機使者均應出席會議、提供意見、參與討論。因故不能出席時,應請事先向秘書室提出請假。
出席人數─
(一)推選首席使者之會議,現任樞機使者總人數減請假、停權人數,為應出席人數,出席人數超過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得正式開會。
(二)遴選樞機使者之會議,現任樞機使者總人數減請假、停權人數,為應出席人數,出席人數超過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得正式開會。
(三)樞機院會議,現任樞機使者總人數減請假、停權人數,為應出席人數,出席人數超過應出席人數半數時,方得正式開會。
……
(議案)
第四條 本院會議承辦下列議案:
一、推選首席使者會議。
二、法規案:
(一)首席使者交議。
(二)極院所屬各單位之提案。
三、重大決策案:
(一)指與教綱本文暨附件相關者。
(二)專屬首席使者交議。
四、重要人事案:
(一)遴選樞機使者
(二)專屬首席使者交議。
五、重要教務案:
(一)首席使者交議。
(二)樞機使者提案。
(三)極院所屬之各單位提案。
六、臨時動議:
(一)出席會議樞機使者提案。
(二)應有與會成員一人附議。